内乡县农村房屋拆迁补偿2025,内乡县危房拆除补偿标准,内乡县危房拆除补偿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及第十九条的规定,被征收的危房价值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
内乡县危房拆除补偿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及第十九条的规定,被征收的危房价值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这一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如果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仍有异议的,可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二、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
征收危房时,应补偿被征收人因搬迁产生的费用,包括搬家费、运输费等。
若被征收人需要临时安置,还应支付临时安置费,以确保被征收人在过渡期间的基本居住条件。
三、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对于非住宅类危房,如商业用房、工业用房等,因征收导致停产停业的,应给予相应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补偿的具体数额将根据房屋的性质、经营情况等因素确定。
四、补助和奖励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额外的补助和奖励,以鼓励其配合征收工作。
补助可能包括困难补助、公摊补助等,具体数额和条件由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五、房屋装修补偿及家电设备移机补偿
对于被征收的危房内的装修和家电设备,应给予相应的补偿。
房屋装修补偿的数额可与当事人协商确定,若协商不成,则由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总的来说,内乡县危房拆除补偿标准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确保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具体补偿数额和方式将根据危房的性质、价值以及被征收人的实际情况而定。
法律分析:按照“群众自建为主,政府给予适当补助”的原则,政府对各类对象和危房等级的户均补助标准为:
五保户一级危房,户均补助2万元保户二级危房,户均补助0.5万元保户三级危房,户均补助0.3万元保户一级危房,户均补助2万元难户一级危房,户均补助1万元般户一级危房,户均补助0.5万元保户、困难户、一般户二级危房,户均补助0.3万元保户、困难户一般户三级危房,户均补助0.2万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法律分析:危房拆除有补贴,危房拆除国家有补助,其标准如下:中央财政按户均7500元补助,国贫县和比照西部大开发政策县(市、区),省级按户均3000元补助,其他一般县(市、区),省级按户均2000元补助,由各地根据改造方式统筹安排。除中央和省级补助外,其余政府补助部分由市县承担。市县级财政要将农村危房改造市县级补助资金纳入财政预算。
法律依据:《山东省2019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第二条规定: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以农户自筹为主,各级财政补助为辅。各地要制定分类补助标准,将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和危房鉴定、绩效评价、农户档案、信息管理等工作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农村危房改造补偿标准以农户自筹为主,政府补助为辅。政府分类补助标准为:五保户、农村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重建房屋户均2万元,修缮加固户均0.6万元;其他贫困家庭重建房屋户均1万元,修缮加固户均0.4万元。
法律依据:《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第四条 地方各级财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切实加大投入力度,积极创新工作方法,完善扶持保障措施,加快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同时,不断健全农村危房改造投入机制,探索采用贷款贴息等多种方式,积极引导信贷资金、民间资本等社会各方面资金投入。
1、我国并没有关于危房拆迁的赔偿标准,危房需按照鉴定机构的处理建议及时加固、修缮治理或
拆除重建,如何安置要看当地的政策。
2、常见补助如下:
按照“群众自建为主,政府给予适当补助”的原则,政府对各类对象和危房等级的户均补助标准为:
(1)、五保户一级危房,户均补助2万元。
(2)、五保户二级危房,户均补助0.5万元。
(3)、五保户三级危房,户均补助0.3万元。
(4)、低保户一级危房,户均补助2万元。
(5)、困难户一级危房,户均补助1万元。
(6)、一般户一级危房,户均补助0.5万元。
(7)、低保户、困难户、一般户二级危房,户均补助0.3万元。
(8)、低保户、困难户、一般户三级危房,户均补助0.2万元
法律依据:《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城市(指直辖市、市、建制镇,下同)内各种所有制的房屋。
本规定所称危险房屋,系指结构已严重损坏或承重构件已属危险构件,随时有可能丧失结构稳定和承载能力,不能保证居住和使用安全的房屋。
《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单位黔西南州农村危房改造工程2011年度实施方案的通知》三、目标任务及补助标准
(一)目标任务。
2011年度全州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共下达改造任务55511户,其中:一级危房40280户,二级危房10488户,三级危房4743户。(详见附件1)
(二)补助标准。
1.五保户一级危房,户均补助2万元;
2.五保户二级危房,户均补助0.5万元;
3.五保户三级危房,户均补助0.3万元;
4.低保户一级危房,户均补助2万元;
5.困难户一级危房,户均补助1万元;
6.一般户一级危房,户均补助0.5万元;
7.低保户、困难户、一般户二级危房,户均补助0.3万元;
8.低保户、困难户、一般户三级危房,户均补助0.2万元。
具体每户补助标准各县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可根据危改户贫困程度、房屋危险程度等进行适当调整,但前提是县级匹配资金要足额到位,且不改变危改资金用途和体现公平、公正、公开。
法律分析:危房改造国家补贴每户大概在3000-40000元左右。危房改造国家是按照分类进行补助的,不同人群的补助标准是不一样的。实施差异化危改补助政策,将补助标准分成3000元至4万元多档,切实避免普惠制和平均主义。优先支持特困农户实施危房改造,开展重点帮扶,将分散供养五保户、贫困残疾人(包括残疾孤儿)、低保对象、重大疾病、失独、自然灾害等特困家庭列为重点帮扶对象,重点帮扶对象补助标准最高可达到4万元。
法律依据:《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 第九条 对被鉴定为危险房屋的,一般可分为以下四类进行处理:
(一)观察使用。适用于采取适当安全技术措施后,尚能短期使用,但需继续观察的房屋。
(二)处理使用。适用于采取适当技术措施后,可解除危险的房屋。
(三)停止使用。适用于已无修缮价值,暂时不便拆除,又不危及相邻建筑和影响他人安全的房屋。
(四)整体拆除。适用于整幢危险且已无修缮价值,需立即拆除的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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