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中村改造 环保拆迁 集体土地 企业 国有土地 强拆维权 工程占地 农田征收
电       话: 400-1598098 咨询热线: 13811117637

房屋拆迁补偿低找谁补2025,房屋拆迁赔偿不合理找哪个部门:今日拆迁普法

  • 发布时间:

    2025-04-17 06:40:21
  • 作者:

    圣运律师
  • 字体大小

    []

房屋拆迁补偿低找谁补2025,房屋拆迁补偿不公平该找哪个部门,房屋拆迁补偿不公平可以找县级以上政府部门处理,被征收人可以与房屋征收部门就房屋拆迁补偿问题先行协商,或者向当地县级以上政府主张协调、予以裁决,被征收人对裁决结果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

房屋拆迁补偿低找谁补2025,房屋拆迁赔偿不合理找哪个部门:今日拆迁普法

  • ● 圣运推荐:周边拆除拆迁找谁,修路时路旁房屋拆迁由谁负责:今日拆迁补偿规定更新
  • ● 圣运推荐:太原本地拆除拆迁找谁,太原市拆迁规划 法律问题:今日拆迁补偿规定更新
  • ● 圣运推荐:拆除拆迁找谁,拆迁补偿款应该向哪个部门要求:今日拆迁补偿规定更新
  • ● 圣运推荐:国内拆除拆迁找谁,拆迁中居民反对,政府是否能够强行拆除:今日拆迁补偿规定更新
  • ● 圣运推荐:建筑拆除拆迁找谁,拆迁补偿款应该向哪个部门要求:今日拆迁补偿规定更新
  • ● 圣运推荐:拆迁补偿标准不满意找谁赔,拆迁分房不满意找什么部门:今日拆迁补偿标准更新
  • ● 圣运推荐:征收土地有纠纷找谁,土地征收补偿纠纷找谁:今日关于拆迁普法话题更新
  • ● 圣运推荐:拆迁安置房有公摊面积合法吗农村,财产纠纷找谁:今日关于拆迁普法话题更新
  • 一、房屋拆迁补偿低找谁补2025,房屋拆迁补偿不公平该找哪个部门

    房屋拆迁补偿不公平可以找县级以上政府部门处理,被征收人可以与房屋征收部门就房屋拆迁补偿问题先行协商,或者向当地县级以上政府主张协调、予以裁决,被征收人对裁决结果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法律规定,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拆迁安置不合理的,可以找以下部门处理:

    首先可以找市、县级人民政府部门来解决。市、县级人民政府部门主要负责管辖区域内的征收及补偿相关的工作,而拆迁安置问题也在征收及补偿的范围内,所以对于拆迁安置不合理的情况我们直接到当地市、县级人民政府部门即可。其次可以向拆迁部门的上一级政府部门投诉,或者是直接向当地政府申请裁决,对裁决的结果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房屋拆迁赔偿不合理找哪个部门

    房屋拆迁不合理可以向市、县级人民政府投诉维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条,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该条规定了征收行为的实施机关,市、县人民政府负责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人民政府在作出征收决定以后,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征收与补偿工作。

    一、拆迁公司的人员有拆迁主体资格吗?

    拆迁公司的人员没有拆迁主体资格,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拆迁公司的人员并不具有房屋拆迁主体资格,房屋征收拆迁的主体是市、县级人民政府,但拆迁公司可以成为房屋征收实施的被委托单位。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四条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五条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负责监督,并对其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二、宜昌市征地补偿标准方案由谁来制定

    征地补偿标准方案由当地的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条,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房屋拆迁赔偿不合理需要找哪个部门吗?

    房屋拆迁不合理可以向市、县级人民政府投诉维权。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条,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该条规定了征收行为的实施机关,市、县人民政府负责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人民政府在作出征收决定以后,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征收与补偿工作。

    第六条规定了监督与指导的职责,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下级人民政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监督。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财政、国土资源、发展改革等有关部门,加强对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工作的指导。

    这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拆迁中各个部门的职责的法律规定。

    对于集体土地上的房屋的征收拆迁,并没有专门的法律规定,而是规定在《土地管理法》第五条,第五条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国土地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设置及其职责,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确定。

    根据相关的条例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没有履行到一定的义务的话,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在房屋征收的过程中基本上市按照补偿方案来确定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根据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四、拆迁安置不合理找哪个部门

    法律分析:房屋拆迁赔偿不合理的可以向拆迁部门的上一级政府机关或者行政机关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方式来诉讼处理,具体情况下,应当根据赔偿不合理的实际原因及矛盾纠纷来处理。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五、房子被拆了,补偿不合理怎么办

    一、房子被拆了,补偿不合理怎么办1、房子被拆了,补偿不合理处理方法如下:(1)一般情况下,如果对拆迁补偿不满意,可以要求地方人民政府协调;(2)如果协调不成功的,可以要求地方人民政府进行裁决;(3)如果是非正常拆迁的,可以收集相关证据资料至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停止侵害并赔偿损失。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二、房屋拆迁补偿方式有什么房屋拆迁补偿方式如下:1、选择货币补偿的,补偿协议应当包括货币补偿款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期限等内容;2、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补偿协议应当明确实行调换的房屋的价格、结构、面积、位置以及差价的支付方式和期限等内容;3、其他需要在补偿协议中列明的内容,补偿协议至少一式两份,自己保留一份原件;4、协议中需要明确搬迁费用。如果提供周转用房的,要明确周转用房的相关信息;如果是让被拆迁人自己租房的,需要列明临时安置补助费数额、支付方式和支付期限等。

    六、拆迁补偿不合理怎么维权

    法律分析:认为拆迁补偿不合理的当事人,通常情况下在短时间内也不能和拆迁方达成拆迁补偿协议,但政府规划的拆迁期限并不可能无限延长,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北京圣运律师为您整理关于本文的法律热搜话题

    房屋拆迁补偿低找谁补偿呢

    房屋拆迁补偿太低

    拆迁补偿低于当地房价

    拆迁补偿低怎么办

    房子补偿拆迁

    房屋拆迁补偿价

    房屋拆迁补偿1比多少

    拆迁补偿低可以打官司吗

    房屋拆迁补偿比例是1比几

    拆迁补偿标准太低怎么办

    房屋拆迁补偿不公平该找哪个部门投诉

    房屋拆迁补偿不公平该找哪个部门投诉

    政府怕不怕打拆迁官司

    房屋拆迁补偿不公平该找哪个部门咨询

    房屋拆迁补偿不合理怎么办?

    拆迁补偿不公平怎么办

    拆迁补偿不公平打什么电话举报

    拆迁房不公平怎么办

    房屋拆迁赔偿不合理

    拆迁不公平找谁

    文章来源参考:【头条】2025房屋拆迁补偿太低,房屋拆迁补偿价

    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欢迎我们的本网站以便快速找到!

    投稿:杜铭

    内容审核:刘伟涛律师

    热门阅读
    相关推荐

    电话:400-1598098    邮箱:syls@bjsheng.cn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甲40号二十一世纪大厦3层

    拆迁律师  征地律师  征地拆迁补偿  版权所有 ©2015 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备案号:京ICP备1104440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