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否请律师谈拆迁补偿房屋征收2025,拆迁律师:不同意补偿标准,被逼签请牢记这四个电话和救济方法,土地管理法中规定,土地征收应当要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应当要给予被征收人公平、合理的补偿。 国有土地上房
土地管理法中规定,土地征收应当要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应当要给予被征收人公平、合理的补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可从实践过程中来看,被征收人往往会对相关部门公布的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即对补偿标准有所不满,在这种情况下被征收人自然也就会拒绝交出土地,拒绝与征收方签订补偿协议。不过,相关部门可不会就此罢休,各种逼签手段就会轮番上演。那么面对征收方的逼迁,作为被征收人应当要如何有效地应对,获得补偿安置呢?律师建议可以采取以下几种应对方法
一、一个字“拖”
实践中,因补偿不合理而拒绝签订协议时,尤其是一些比较着急的拆迁项目,拆迁方是绝不会就此罢休的,他们往往会采取各种违法行为,比如切断被征收房屋内的水、电,阻断被征收房屋门前的道路、停断暖气等,对被征收人进行施压,试图采取这些逼签手段,让被征收人尽早地搬迁,签订协议。
此时被征收人只要扛过这些,不要因他们的这些违法行为而被迫签订协议,搬离被征收房屋,用坚强的意志表明维权的决心,那么,征收方逼迁(逼签)的势头势必会有所缩减,这样一样,被征收人就抓住了提高补偿的机会。
不过需要提醒大家的是,在此过程中,千万不要什么都不做,被征收人可以先收集相关的证据材料,比如拆迁公告、补偿安置方案、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权证等,同时及时地咨询专业律师,让律师帮助您筹谋划策。
二、投诉、举报、报警
面对违法逼签,补偿不合理除了拒绝签订补偿协议之外,被征收人还可以采取投诉、举报、报警等方式,而且这几种方式成本较低。
比如拨打12345反映情况。12345是“非紧急救助服务系统”,用来帮助诉求人解决生活、生产中所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这是市委、市政府关注民生、倾听民意的平台。对于这个电话无论对被征收人有没有用,律师都建议当事人拨打此电话,如果打通了,还需要做好录音。
另外,还可以拨打12348,这个电话是全国统一举报电话。违法拆迁不仅让老百姓失去相关部门的信任,也会让其无处可居。虽然在此之前,就有相关的法律规定明确规定,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违规动用警力参与征地拆迁的,因工作不力、简单粗暴、失职渎职引发恶性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的,对违法违规征地拆迁行为不制止、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人员的责任。但却很难落实到征地拆迁中,因此,在拆迁中如果遇到违法拆迁、违法逼签(逼迁)等行为时,可以拨打12348进行举报,若电话有接听,切记要对电话进行录音。
也可拨打12336这个电话进行举报,这个电话是全国统一的国土资源违法举报电话号码。如果在征地拆迁中遇到征收方未获得审批手续就征地,那么被征收人就可以拨打此电话进行举报。
不过,若遇到了强拆,那么就需要拨打110报警了,许多人可能会认为拨打110报警没有啥作用,也阻止不了拆迁方强拆行为,在这里,凯诺律师要告诉大家的是,这种想法是错误的,即使阻止不了强拆,即使拨打110报警电话也可能会遇到不出警的情况,但被征收人必须要有拨打110报警电话的这个行为,并且要对通话进行录音,要知道我们打110报警的目的并非是为了让警察来阻止强拆的发生,而是为以后的维权早做准备,如果他们不出警,那么我们可针对他们的不作为提起诉讼。
三、向法院起诉
以上两种方法虽然也是处理拆迁纠纷的救济方式,但效果想必大家也都猜的到,所以凯诺律师最后还是建议大家尽早地以司法途径来解决拆迁问题,因为只有采取司法途径才能使相关权利得到更加彻底坚实地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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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拆迁已签字但补偿不合理应该怎么办1、签字的房屋拆迁补偿不合理可以申请撤销。方法具体如下:(1)一旦对补偿决定不服,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2)一方有权要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违反真实意思的民事法律行为。2、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第二十六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二、拆迁补偿的标准有哪些拆迁补偿的标准具体如下: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法律分析:认为拆迁补偿不合理的当事人,通常情况下在短时间内也不能和拆迁方达成拆迁补偿协议,但政府规划的拆迁期限并不可能无限延长,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法律分析:有。第一,利用专业知识和办案经验提供专业建议。第二,知己知彼百战不殆,调查政府拆迁的违法点。第三,对簿公堂,审查拆迁行为是否合法。第四,据理力争,在谈判桌上争利益。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拆迁已签字 但补偿不合理具体操作如下:1、如果存在可撤销的情形,可以申请撤销;2、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3、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迁补偿协议无效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类:1、不具备拆迁民事权利能力(或主体资格)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订立的拆迁补偿协议无效;2、拆迁人与非安置房屋所有权人或权利人订立的拆迁补偿协议无效;3、被拆迁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与拆迁人所订立的拆迁补偿协议无效;被拆迁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与拆迁人所订立的拆迁补偿协议应征得其法定代理人或监护人同意,否则无效;4、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或者无代理权时签订的拆迁补偿协议且未经权利人追认的无效;5、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订立的拆迁补偿协议无效;6、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认定为无效等。除以上所列情形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无效情况外,其他依法订立的拆迁补偿协议受法律保护。综上所述,已签字的房屋拆迁补偿不合理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进行申请复核评估,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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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屈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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