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房屋拆迁补偿纳入改造成本么2025,土地整备利益统筹是神马各种换马甲,都憋着拆你屋,日前有读者向在律师提议,能不能撰文解读一下什么是“土地整备利益统筹项目”?这一下还真把我给难住了:一个主要在深圳市推行的拆除房屋、收回土地项目,解释起来
日前有读者向在律师提议,能不能撰文解读一下什么是“土地整备利益统筹项目”?这一下还真把我给难住了:一个主要在深圳市推行的拆除房屋、收回土地项目,解释起来是颇有些难度的,毕竟它不像城中村改造、城市更新那样有广泛的覆盖面。不过我认为,项目究竟叫什么名字,对被拆迁人而言或许真没那么重要。怎样应对“拆迁补偿”环节,才关乎各位的核心利益。基于这个起点,我就从这名称拗口的项目切入,为大家做一番浅析。
【“土地整备利益统筹”,本质上就是它】
什么是“土地整备利益统筹”呢?项目针对未完善征地补偿手续的规划建设用地,旨在一揽子解决历史遗留问题,让涉案土地“活”起来,成为有开发利用价值的国有建设用地。
《深圳市土地整备利益统筹项目管理办法》第2条规定,“本办法适用于以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继受单位及其成员实际掌控用地为主要实施对象的土地整备利益统筹项目”。
这句话翻译过来就是,涉案地块原为农村集体土地,后来因征地、村级组织撤销等原因而被纳入城市规划范畴。
所谓“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继受单位”,指的就是今天的社区,过去就叫村委会或者村集体。
但由于涉案地块的征地补偿手续尚未完善,涉案土地仍掌控在过去的村委会或者村民,也就是今天的社区或者社区居民手中。
利益统筹项目就是要通过统筹政府、社区和相关土地、房屋权益人的利益,将涉案土地转化为国有建设用地,从而实现其利用效能的最大化。
我们再来看《管理办法》条文对此是怎样解释的:
利益统筹项目按照政府主导、社区主体、社会参与的原则,综合考虑项目范围内未完善征(转)地补偿手续用地和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继受单位合法用地,通过规划、土地、资金、产权等统筹手段,完成整备范围内土地确权,一揽子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实现政府、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继受单位及相关权益人多方共赢,促进社区转型发展。
怎么样,这样是不是能看明白一点点了?我们再往下看《管理办法》的解释:
在利益统筹项目范围内,政府与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继受单位“算大账”,通过资金安排、土地确权、用地规划等手段,集约节约安排土地,保障城市建设与社区发展空间需求。
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继受单位与相关权益人“算细账”,通过货币、股权和实物安置等手段,确保权益人相关权益,实现整备范围内全面征转清拆。
到这里,我认为我们可以得出一个初步的结论了:土地整备利益统筹项目,实质上就是一种类似于腾退、城中村改造的协议搬迁。
在这个过程中,社区出面与土地、房屋的权益人谈补偿、签协议,拆除房屋仍是其必须达成的目标。
【碰上利益统筹究竟怎么办?社区有权强制拆除房屋吗?】
《管理办法》第14条规定,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继受单位应具体负责建(构)筑物及青苗、附着物的补偿、拆除、清理和移交工作,组织相关权益人签订搬迁补偿安置协议。
搬迁补偿安置协议中应约定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回迁房屋面积等相关事项,涉及房地产权证注销的还应明确相关义务和责任。搬迁补偿安置协议应报区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备案。
按照法定程序选择确定的留用土地开发主体可以参与房屋拆除和土地清理工作。
我认为,最后提及的“留用土地开发主体”事实上指的就是房地产开发企业。一旦涉案地块被清拆完毕,一部分土地利益就会归社区和开发商。
所以说,再怎么起名怎么绕,最后都是殊途同归。
那么对于涉案地块上的被拆迁人而言,注意做到以下3点就十分重要了:
1.谨防社区、开发商以查处违建名义对历史遗留原因形成的无证房屋开刀。根据律师多年的办案经验,凡属于协议搬迁、腾退性质的项目,拆违都是实现其目标的利器。任何拆迁方都不会轻易放弃这一“成本低,见效快”的途径。
故此,如果被拆迁房屋的合法性手续存在缺陷漏洞,那就要时刻警惕有关部门下达的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一旦收到要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在法定期限内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务求将违建认定依法予以撤销。
须知,违建不一定完全不予补偿,但补偿大打折扣却几乎是必然的。除非我们依法将涉案房屋定性为历史遗留无证建筑,那么按有证建筑的相当比例获取补偿还是有机会的。
2.在协商谈判中紧紧围绕待拆除房屋价值主张权益。尽管从理论上讲,协议搬迁谈不拢补偿可以不拆,但实务中是个什么样子,大家都心知肚明。
据此,我们还是要按“拆”来往下分析,那么关键因素自然就是待拆除房屋的价值问题了。引入专业评估机构的评估无疑十分重要,同时我们也要有充分的证据来证明自己的利益损失,譬如保留好装饰装修材料的购买发票等凭证。
可以预见的是,若开发商急于拿地建设,那么在其有利可图的范畴内,适度提升补偿结果的空间会比政府征收大一些,这对被拆迁人而言倒是好事情。
3.社区、开发商均无权强制拆除房屋。“利益统筹项目”的关键在谈,而不在搞强制。如果谈不下来,那就只能一直谈,或者战略搁置一段时间,先去突破别的地块。
从现有的法规上看,并不支持社区、开发商向地方政府申请裁决,再走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这种路径。除非地方政府重新对滞留下来的房屋作出征收决定。
基于此,请各位牢记,利益统筹这类项目中的任何逼签、强制拆除行为都是非法的。被拆迁人要敢于对不法行为说不,万一遇到紧急情况要及时报警、取证,并委托律师依法维权。
最后要提示大家的是,无论项目叫什么名,打着什么旗号,只要涉及拆除房屋、清表土地的,基本的应对原则绝不会有错:房屋、土地合法的,拿法院的强制执行裁定来;违法的,行政机关走行政处罚程序。除此以外的任何强制行为,我们都有权拒绝。
一、土地整备利益统筹项目是什么意思1、土地整备利益统筹项目是指:(1)土地整备是指对零散用地进行整合,并进行土地清理及土地前期开发;(2)土地整备是土地储备的升级,后者主要是土地收储的政府行为,土地整备还包含了土地的初级开发工作;土地整备针对已规划区供地所做的前期工作。2、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加强信息化建设,建立统一的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实行土地管理全流程信息化管理,对土地利用状况进行动态监测,与发展改革、住房和城乡建设等有关部门建立土地管理信息共享机制,依法公开土地管理信息。二、土地整备利益统筹项目具体操作流程有哪些1、开发商前期摸底调查。主要前期摸底调查需对于项目的基本情况进行详细的调查;2、立项申报阶段,关于前期垫付资金问题,由于开发商提前介入,但是现阶段开发商不属于开发主体的“身份”,为了保证前期垫付的资金可以收回,须与村股份公司签订“前期服务框架协议”,前期垫付的资金需要村股份公司盖章认定,后期开发商如不能成为项目的开发主体,需要村股份公司支付开发商提供前期服务的相关费用;3、方案编制与申报阶段,前期委托第三方测绘需要同步进行实施方案的编制工作,实施方案涉及到原村集体的留用地的选择、土地分配、分期实施等;开发商可提前与股份公司商定留用地的选择、分配、开发等,签订书面的约定,避免村股份公司领导换届导致项目的搁置;4、方案实施阶段,获得留用地批复、引入开发主体后,需要与项目内的建(构)筑物、土地所有人进行签约确权,以便房屋拆除、移交;此时,开发商需要同步参与确权,重点关注股份公司与村民签订的确权合同的中关于原产权的面积,避免签约面积与实际的建面存在较大差距,后续回迁面积增加过多,直接影响开发商的可售面积。
法律分析:
1、利益统筹是按照政府主导、社区主体、市场参与的原则,通过规划、土地、资金、产权等政策手段,完成整备范围内土地确权,系统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实现多方共赢,促进社区转型发展。
2、政府与社区之间通过货币补偿、土地确权、用地规划等渠道,保障城市公共利益及社区发展权益。
3、社区与相关权益人之间,通过货币、实物安置等方式和方法,保障权益人相关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
法律分析:利益统筹是按照政府主导、社区主体、市场参与的原则,通过规划、土地、资金、产权等政策手段,完成整备范围内土地确权,系统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实现多方共赢,促进社区转型发展。政府与社区之间通过货币补偿、土地确权、用地规划等渠道,保障城市公共利益及社区发展权益。社区与相关权益人之间,通过货币、实物安置等方式和方法,保障权益人相关权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
法律分析:
土地整备是指对对零散用地进行整合,并进行土地清理及土地前期开发。所谓利益统筹,是指以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继受单位及其成员实际掌控用地为主要实施对象的土地整备模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四十三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第三百三十八条 承包地被征收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有权依据本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获得相应补偿。
试点项目土地整备资金按照以下方式核算:项目范围内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继受单位及其成员实际使用但需要拆除的建筑物和构筑物按照重置价核算;青苗和附着物等按照相关标准确定。
法律依据:
《土地整备利益统筹试点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第六条 本办法所称留用土地,是指通过腾挪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继受单位合法用地(包括已取得房地产证、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城市化非农建设用地批复、征地返还用地批复、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确认决定书、旧屋村范围认定批复的用地)、落实非农建设用地和征地返还用地指标、核定未完善征(转)地补偿手续规划建设用地的留用土地,实现利益统筹的土地整备方式。留用土地地价根据留用土地所在区位、规划功能和开发规模,结合试点项目的建设用地贡献率,按照分类分段方式计收。
第七条 试点项目涉及留用土地安排的,土地整备项目实施方案应明确留用土地的位置和规划控制指标。如留用土地的安排涉及未制定法定图则的地区,或者需要对法定图则强制性内容进行调整的,必须开展规划研究。规划研究成果纳入土地整备项目实施方案。 土地整备项目实施方案批准后,留用土地安排的相应内地,实现利益统筹的土地整备方式。 留用土地地价根据留用土地所在区位、规划功能和开发规模,结合试点项目的建设用地贡献率,按照分类分段方式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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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2025关于无证房屋拆迁赔偿,房屋无证拆迁补偿规定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欢迎我们的本网站以便快速找到!
投稿:乐凝颖
内容审核:张曙光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