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市区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2025,2023年荆州市沙市区拆迁规划,一、土地征收范围 本次土地征收涉及沙市区锣场镇渔湖村,拟征收土地共4.5307公顷。 二、土地现状调查结果 本次已对土地现状开展详尽调查,共涉
一、土地征收范围
本次土地征收涉及沙市区锣场镇渔湖村,拟征收土地共4.5307公顷。
二、土地现状调查结果
本次已对土地现状开展详尽调查,共涉及集体土地4.5307公顷,其中集体农用地农用地4.5307公顷(含坑塘水面2.8270公顷、农村道路0.8175公顷、林地0.7821公顷、沟渠0.1041公顷)。
三、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本次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执行《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湖北省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鄂政发〔2019〕22号)文件规定,共涉及IV类等1个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区域,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78万元/公顷。本次征收土地的补偿总费用为353.3946万元。
1.土地补偿费:本次征收土地不含耕地,不涉及土地补偿费。
2.安置补助费:本次征收土地不含耕地,不涉及安置补助费。
3.青苗补偿费:青苗补偿费执行《荆州市沙市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沙市区被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沙政发〔2020〕22号)文件规定,标准为3.9万元/公顷。本次征收土地不含耕地,不涉及青苗补偿费。。
4、其他土地补偿费:其它土地补偿标准为78万元/公顷,共计353.3946万元,支付对象:沙市区锣场镇渔湖村;支付方式:现金支付。
5.房屋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本次征收土地不涉及房屋和地上附着物补偿。
6.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指导意见》(鄂政发〔2014〕53号)和《湖北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实施细则》(鄂人社发〔2015〕2号)文件规定,经调查,本次征收集体土地不含耕地面积,不涉及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安置。
四、补偿登记地点和期限
本公告期限为30个自然日,自本公告发布期满后7个工作日内,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相关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沙市区锣场镇渔湖村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
本次补偿登记主要内容为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农村村民住宅(含权属、面积等)、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情况。在规定时间内未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以土地现状调查和公示结果为准。
五、申请听证事项
对本次土地征收和农用地转用,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和有关当事人(法人),有申请听证的权利。若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和有关当事人(法人)需要申请听证的,请在本公告公告期满前,向荆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沙市区分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半数以上(不含半数)成员认为本次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申请听证的,沙市区人民政府将依法组织召开听证会。
六、异议反馈渠道
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如对土地征收事项存在异议,请在公告期间向沙市区人民政府或荆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沙市区分局反应(联系人:郭敏,电话:0716-8102182)。
七、其他事项
本公告范围为沙市区锣场镇渔湖村。公告范围为沙市区锣场镇渔湖村区域内,公告方式为现场公告、网上公告,并已在沙市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
法律分析:2021年荆州市开发区棚改征迁目标任务6594户,其中联合街道5605户,滩桥镇376户,岑河农场408户,鱼农桥街道205户。
法律依据:《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实施意见》 第十一条 加快编制村庄规划。基本完成县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统筹县域城镇和村庄规划建设,合理优化村庄布局。加快编制“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做到应编尽编;没有编制规划的村庄,要严格用途管制和建设管控。推广富有地域特色和乡土风格的农村住宅图集。支持开展农村住房建设试点。继续实施农村危房改造,3年内完成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保护好传统村落、传统民居和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稳妥开展村级建制调整,严格规范村庄撤并。
法律分析:
2021年荆州市开发区棚改征迁目标任务6594户,其中联合街道5605户,滩桥镇376户,岑河农场408户,鱼农桥街道205户。
法律依据:
《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实施意见》 第十一条 加快编制村庄规划。基本完成县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统筹县域城镇和村庄规划建设,合理优化村庄布局。加快编制“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做到应编尽编;没有编制规划的村庄,要严格用途管制和建设管控。推广富有地域特色和乡土风格的农村住宅图集。支持开展农村住房建设试点。继续实施农村危房改造,3年内完成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保护好传统村落、传统民居和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稳妥开展村级建制调整,严格规范村庄撤并。
法律分析:荆州被拆分为五个市,荆州市,荆门市,仙桃市,潜江市,天门市。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十四条 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
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五条 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法律分析:荆州2021年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预期目标是:地区生产总值增长11%以上,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12%,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2%,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5%,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长25.6%,城乡居民收入增长与经济增长基本同步,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在5%以内,全面完成省下达的节能减排任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十四条 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
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五条 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2025年前,为满足长江沿线地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南北交通运输需求,在深入开展项目前期并做好相关规划衔接的基础上,近期重点推动实施79座过江通道建设。这其中,涉及荆州新规划建设的有4座,包括李埠长江公铁大桥、观音寺长江大桥、枝江百里洲长江大桥和处于鄂湘交界的监利至华容公铁两用大桥。这4座新建过江通道中,枝江百里洲长江大桥,将连接起枝江至松滋至湖南石门的高速公路;李埠长江公铁大桥,是207国道和二广高速改线,荆州铁路南下通道;观音寺长江大桥,是武汉至松滋高速公路西延线,江陵至松滋段的过江通道桥梁;监利至华容公铁两用大桥,则是武松高速(武汉至松滋)到杭瑞高速(杭州至瑞丽)的过江通道连接桥梁,也是以后荆州铁路南下的又一条通道。
城市规划的主要任务是:
1、根据国家城市发展和建设方针、经济技术政策、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长远计划、区域规划,以及城市所在地区的自然条件、历史情况、现状特点和建设条件,布置城市体系;
2、确定城市性质、规模和布局;
3、统一规划、合理利用城市土地;
4、综合部署城市经济、文化、基础设施等各项建设,保证城市有秩序地、协调地发展,使城市的发展建设获得良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
以上就是律师为大家解答“荆州2025年城市规划”的相关法律知识您了解了吗?《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2020—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提出,2025年前,将重点推动实施79座过江通道建设,其中荆州将新建4座。建成后,荆州过江通道总数达10座,将极大完善和提升我市综合交通枢纽地位,拓展城市发展空间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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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吴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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