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举报房屋拆迁征收补偿案件2025,征地强拆应向哪个部门投诉,征地强拆投诉应向以下部门提出:一、公安机关遭遇强拆时,如果被拆迁人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了侵害,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会依法介入调查,并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征地强拆投诉应向以下部门提出:
一、公安机关
遭遇强拆时,如果被拆迁人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了侵害,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会依法介入调查,并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二、拆迁行政管理部门或人民政府
拆迁行政管理部门:如果拆迁问题涉及拆迁许可、拆迁决定、拆迁补偿裁决等行政行为,被拆迁人可以向拆迁行政管理部门投诉。这些部门会对其作出的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依法处理拆迁纠纷。
人民政府:在城市房屋拆迁过程中,有时人民政府下属的“拆迁办公室”会充当拆迁人,并同时作出许可决定和裁决。如果被拆迁人对这些决定或裁决不满,可以向人民政府提出投诉。人民政府会对其下属部门的行为进行监督,并确保拆迁活动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三、法院
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相关规定,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拆迁纠纷,可以确保被拆迁人的权益得到公正、合法的保护。
提起民事诉讼:如果已经达成了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但被拆迁人对此不服,可以选择到法院就拆迁合同提起民事诉讼。法院会依法审理案件,并根据合同约定及法律规定作出判决,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征地强拆投诉可以向公安机关、拆迁行政管理部门或人民政府以及法院提出。具体向哪个部门投诉,应根据实际情况和拆迁纠纷的性质来选择最合适的途径。
征地过程中可以向有关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举报。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四条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六条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下级人民政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监督。
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财政、国土资源、发展改革等有关部门,加强对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工作的指导。
第七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都有权向有关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有关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对举报应当及时核实、处理。
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对参与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政府和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监察。
第十三条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
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第十四条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第三十一条
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一、征地强拆的规定是怎样的?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八条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可以到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投诉、也可以选择报警或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遇到强拆一定不要用武用解决,以暴制暴并不是好的解决方法,一定要选择法律来维护自己的财产和利益,有时法就在我们的身边,我们不运用法,那么法律就行如虚设。1、当发现自己的财产和利益在受到侵害的时候可以报警处理,或者以书面的形式向公安机关提出保护申请,并妥善保存送达回执。2、当受到侵害的时候一定要求进行立案侦查,并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3、遇到强拆的行为要到所在地区的房屋拆迁管理所提出投诉,并由管理部门对拆迁者责令停止并警告。有时跟直接管理政府部门投诉是最有效的。4、不可以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用法律的手段来保护好自己。遇到强拆一定不要跟他们硬碰硬,伤自己或他们都不好,要知道当今是一个法制的社会,现在国家对于强拆制定了严格的法律法规来保护人民群众的利益,要懂得合法的渠道来保护自己,维护自己的利益。最终的目的并不是诉讼而是希望可以通过诉讼的这种方法来解决纠纷,最后让自己获得合理的补偿。《物权法》 第四十二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城市拆迁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擅自实施拆迁的,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责令停止拆迁,给予警告,并处已经拆迁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0元以上50元以下的罚款。《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7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法律分析:当地政府或者法院。房屋拆迁不合理可以向市、县级人民政府投诉维权的。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违法强拆可以向征收办上级政府部门投诉举报,对违反法定程序的行为予以撤销或部分撤销;被征收人可以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违反法定程序的具体行政行为所造成的损失主张赔偿。【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拆迁有违规可以向上级国土部门申诉,或者同级政府申诉,如果涉及贪腐现象可以向纪委和检察院报案最好向纪委举报。一般找拆迁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投诉。村里拆迁一般都是当地的拆迁办。我国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实行严格的征收审批制度,严禁未批先拆,未补先拆,不符合公共利益需要,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城市规划、立项计划等硬性规定实施征收的违法,建议: 1、首先核实征收审批手续合法性,征收批准时间直接决定补偿标准。2、具体涉及到土地及房屋补偿标准以征地批准机关批准的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并结合相应市场评估值为准。 3、政府只有依法实施征收并依法将征收补偿款全部落实到位的情况下,方可动工。《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第二十八条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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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吕兴
内容审核:刘伟涛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