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2025,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包括哪些内容,法律分析:一、拆迁补偿方式,货币补偿金额及其支付期限;二、安置用房面积、标准和地点;三、产权调换房屋的差价支付方式和期限;四、搬迁期限、搬迁
法律分析:一、拆迁补偿方式,货币补偿金额及其支付期限;
二、安置用房面积、标准和地点;
三、产权调换房屋的差价支付方式和期限;
四、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等。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法律分析:
一、拆迁补偿方式,货币补偿金额及其支付期限;
二、安置用房面积、标准和地点;
三、产权调换房屋的差价支付方式和期限;
四、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等。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集体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的价值;
(二)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律师解答:
一、拆迁补偿方式,货币补偿金额及其支付期限;
二、安置用房面积、标准和地点;
三、产权调换房屋的差价支付方式和期限;
四、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等。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一、拆迁补偿方式,货币补偿金额及其支付期限;
二、安置用房面积、标准和地点;
三、产权调换房屋的差价支付方式和期限;
四、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等。
一、共有房屋产权拆迁时需要共有人签字吗?
共有房屋产权拆迁需要共有人签字,但共有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对共有房地产或者动产进行处分,对共有房地产或者动产进行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除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外,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有人同意。房屋征收部门和被征收人应当根据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产权交换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签订补充协议。
二、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补及注意事项具体有哪些呢
签订拆迁补偿协议时要确定好房屋拆迁的补偿形式、补偿金额、付款的方式、付款的期限、安置用房的面积、地点、层次、搬迁过渡、过渡期限、违约责任以及当事人认为的应该签订的其他款项。
有下列注意事项:
1.明确拆迁补偿的方式。
2.明确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主体。
3.了解被拆迁房屋的概况。被拆迁房屋概略能否明晰,将影响被拆迁人可得的补偿款能否恰当合法。
三、拆迁安置协议有什么作用
拆迁按照补偿协议法定内容如下:
1.拆迁补偿方式,货币补偿金额及其支付期限。
2.安置用房面积、标准和地点。
3.产权调换房屋的差价支付方式和期限。
4.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
5.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或停产停业损失费发放标准和支付方式。
6.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的方式。
7.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条款。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法律分析: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可以分为三种情况,第一种是征地的时候,房屋作为附着物一起被征收,并进行了安置补偿;第二种是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时未就被征收土地上的房屋进行安置补偿并且补偿安置时房屋所在地已纳入城市规划区;第三种是不改变集体土地的性质,拆迁房屋后腾退土地仍用于具体设施或绿化建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集体土地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二条 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时涉及被征收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土地权利人可以请求依照物权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给予补偿。
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时未就被征收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进行安置补偿,补偿安置时房屋所在地已纳入城市规划区,土地权利人请求参照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的,人民法院一般应予支持,但应当扣除已经取得的土地补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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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2025征用集体土地补偿款怎么分配,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欢迎我们的本网站以便快速找到!
投稿:俞凝慧
内容审核:刘超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