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冈市拆迁补偿标准规定2025,湖北省黄冈市征地补偿标准,法律主观:湖北省鄂州市鄂城区土地共分为三类: 一类区片区片范围:古楼街道 办事 处、凤凰街道办事处、西山街道办事处。 补偿标准:耕地:69600元/亩;菜地:76560元/亩;果园:
湖北省鄂州市鄂城区土地共分为三类: 一类区片区片范围:古楼街道 办事 处、凤凰街道办事处、西山街道办事处。 补偿标准:耕地:69600元/亩;菜地:76560元/亩;果园:73080元/亩;茶园:73080元/亩;精养鱼池:76560元/亩;林地:62640元/亩;未利用地:48720元/亩。 二类区片区片范围:樊口街道办事处、泽林镇、新庙镇。 补偿标准:耕地:50400元/亩;菜地:55440元/亩;果园:52920元/亩;茶园:52920元/亩;精养鱼池:55440元/亩;林地:45360元/亩;未利用地:35280元/亩。 三类区片区片范围:花湖镇、杨叶镇、汀祖镇、燕矶镇、沙窝镇、碧石渡镇、杜山镇、长港镇。 补偿标准:耕地:45900元/亩;菜地:50490元/亩;果园:48195元/亩;茶园:48195元/亩;精养鱼池:50490元/亩;林地:41310元/亩;未利用地:32130元/亩。 爱土征地拆迁律师团提醒各位被征收人: 以上补偿标准仅包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不包含被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照本地人民政府规定执行。 该标准为保护性标准,根据国家征地相关立法精神,征收农民土地补偿,以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降低为宜,其次,因对土地利用较好,而使土地年产值远高于区委平均产值的,如在土地上种植经济作物,利用农用地开展特殊种植、养殖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获得更高补偿。 如你对该标准仍有不理解的地方,欢迎咨询即明拆迁律师(咨询热线:4006161660)。
《土地管理法》第46条,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湖北省黄冈市黄州区土地共分为三类:一类土地区片区片范围:赤壁街道办事处、东湖街道办事处、黄州科技经济开发区。补偿标准:耕地:43560元/亩;菜地:47916元/亩;果园:47916元/亩;茶园:47916元/亩;精养鱼池:47916元/亩;林地:30492元/亩;未利用地:21780元/亩。二类区片区片范围:禹王街道办事处、南湖街道办事处、路口镇。补偿标准:耕地:37000元/亩;菜地:40700元/亩;果园:40700元/亩;茶园:40700元/亩;精养鱼池:40700元/亩;林地:25900元/亩;未利用地:18500元/亩。三类区片区片范围:堵城镇、陶店乡、陈策楼镇。补偿标准:耕地:33000元/亩;菜地:36300元/亩;果园:36300元/亩;茶园:36300元/亩;精养鱼池:36300元/亩;林地:23100元/亩;未利用地:16500元/亩。以上补偿标准仅包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不包含被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照本地人民政府规定执行。该标准为保护性标准,根据国家征地相关立法精神,征收农民土地补偿,以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降低为宜,其次,因对土地利用较好,而使土地年产值远高于区委平均产值的,如在土地上种植经济作物,利用农用地开展特殊种植、养殖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获得更高补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第三条
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湖北省征地补偿标准:1、 征收耕地补偿标准 (1)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2)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3)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2、 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 (1)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2)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9万元;(3)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6万元; 3、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8万元;4、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6万元; 5、征收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平均每亩补偿2.1万元。征地工作程序: 1、告知征地情况; 2、确认征地调查结果;3、组织征地听证;4、签订征地补偿协议;5、公开征地批准事项;6、支付征地补偿安置费。综上所述,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征地和拆迁的补偿标准是不同的,被征地农民可以在当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查询征地补偿文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征用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并将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用土地的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和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公告指定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经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听取被征用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用土地方案的实施。征用土地的各项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
黄冈市国有土地上有两种补偿方式:产权交换式补偿和货币补偿。
一类土地区片区片范围:赤壁街道办事处、东湖街道办事处、黄州科技经济开发区。
补偿标准:耕地:43560元/亩;菜地:47916元/亩;果园:47916元/亩;茶园:47916元/亩;精养鱼池:47916元/亩;林地:30492元/亩;未利用地:21780元/亩。
二类区片区片范围:禹王街道办事处、南湖街道办事处、路口镇。
补偿标准:耕地:37000元/亩;菜地:40700元/亩;果园:40700元/亩;茶园:40700元/亩;精养鱼池:40700元/亩;林地:25900元/亩;未利用地:18500元/亩。
三类区片区片范围:堵城镇、陶店乡、陈策楼镇。
补偿标准:耕地:33000元/亩;菜地:36300元/亩;果园:36300元/亩;茶园:36300元/亩;精养鱼池:36300元/亩;林地:23100元/亩;未利用地:16500元/亩。
以上补偿标准仅包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不包含被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照本地人民政府规定执行。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是指在城镇行政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依据地类、产值、土地区位、农用地等级、人均耕地数量、土地供求关系、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等因素,划分区片并测算的征地综合补偿标准。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部分构成,其中土地补偿费占40%、安置补助费占60%。经批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征地补偿按所在县(市、区)最高标准执行。
湖北省黄冈市黄州区土地共分为三类:
一类土地区片区片范围:赤壁街道办事处、东湖街道办事处、黄州科技经济开发区。
补偿标准:耕地:43560元/亩;菜地:47916元/亩;果园:47916元/亩;茶园:47916元/亩;精养鱼池:47916元/亩;林地:30492元/亩;未利用地:21780元/亩。
二类区片区片范围:禹王街道办事处、南湖街道办事处、路口镇。
补偿标准:耕地:37000元/亩;菜地:40700元/亩;果园:40700元/亩;茶园:40700元/亩;精养鱼池:40700元/亩;林地:25900元/亩;未利用地:18500元/亩。
三类区片区片范围:堵城镇、陶店乡、陈策楼镇。
补偿标准:耕地:33000元/亩;菜地:36300元/亩;果园:36300元/亩;茶园:36300元/亩;精养鱼池:36300元/亩;林地:23100元/亩;未利用地:16500元/亩。
以上补偿标准仅包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不包含被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照本地人民政府规定执行。
该标准为保护性标准,根据国家征地相关立法精神,征收农民土地补偿,以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降低为宜,其次,因对土地利用较好,而使土地年产值远高于区委平均产值的,如在土地上种植经济作物,利用农用地开展特殊种植、养殖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获得更高补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第三条
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法律分析:耕地:48300元/亩;菜地:53130元/亩;果园:53130元/亩;茶园:53130元/亩;精养鱼池:53130元/亩;林地:38640元/亩;未利用地:24150元/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征地补偿》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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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2025黄冈市拆迁补偿标准规定文件,黄冈市拆迁规划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欢迎我们的本网站以便快速找到!
投稿:沈昭桐
内容审核:索建国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