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9月30日拆迁补偿规定2025,赔偿新规5月1号马上实施,全面保护咱被拆迁人的法宝终于出炉了,五月第一个好消息重磅出击!什么好消息能如此引发广大网友以及律师圈关注?那就是最新的国家赔偿司法解释已经出台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
五月第一个好消息重磅出击!什么好消息能如此引发广大网友以及律师圈关注?那就是最新的国家赔偿司法解释已经出台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22〕10号(以下简称《行政赔偿司法解释》)2022年5月1日起将正式实施。下面我们就最新的《行政赔偿司法解释》中涉及咱老百姓拆迁相关问题,涉及咱切身利益的条款为您进行讲解。问:这究竟与我们老百姓有什么关系呢?答:此法律的出台对保护咱老百姓的合法权益有着重大的影响,特别是相对于旧法更大程度保护了我们被拆迁人的权益!敲黑板!注意听讲啦!1.赔偿不能低于补偿
在征收过程中,有些征收方为了快速完成任务,经常会采取一些非法手段,比如说“违法强制拆除房屋”、“违法强占土地”等,暴力拆迁是严重危害和谐社会的恶性事件,近年来暴力拆迁事件频发,给众多的被征收人的人身安全和财产损害造成了难以弥补的损失。在行政官司中,我们老百姓往往处于劣势,今年起就不一样了,在最新的《行政赔偿司法解释》中,就明确了这一标准。
第二十七条:
违法征收征用土地、房屋,人民法院判决给予被征收人的行政赔偿,不得少于被征收人依法应当获得的安置补偿权益。
此法律出台后法院判决给予您的行政赔偿钱数,只会多不会少。
2.房子强拆后的利息损失,必须赔偿!
现如今的中国,无论是城市还是农村,房子的价值甚至是一天一个价。对于拆迁问题,有些时候很有可能政府下达拆迁公告与实际拆除房屋相距好几年,那这个时候,如果拆迁补偿还是按照当年的标准,那么会严重影响老百姓的合法权益。甚至可能因为遵循旧的补偿标准,会严重影响老百姓的人生活。因此,上面第一点所说的按新规定,对于违法征地拆迁的赔偿不能低于补偿外,还必须支付相应的利息损失。
《行政赔偿司法解释》三十一条:
判决被告限期支付赔偿金和相应的利息损失。
您除了可以获得您房屋损失、房屋附属物、屋内物品损失外,还可获得上述损失总和的利息损失,有多长时间,算多长时间的利息。
利息损失的计算,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自您的房屋被拆除之日就开始计算利息,一直到实际赔付的日子。
您记住喽,拿赔偿金还要算利息,这是必须的!
3.拆迁奖励、补贴属于直接损失,必须赔偿!
文件第二十九条,列出了四项属于国家赔偿法第三十六条第八项规定的“直接损失”。其中第三项是这么说的:通过行政补偿程序依法应当获得的奖励、补贴等;就是说,咱们房子拆迁时,按正常的补偿程序应该获得的奖励、补贴伍的都属于《国家赔偿法》所规定的直接损失。直接损失,就必须赔偿!
史律师提醒
拆迁是一个长期斗争,需要全面专业的知识,需要对全局的把控,需要对法条的合理运用。即使一个有着多年诉讼经验的律师,也在不断地学习和更新,才能在一个案件中冷静地分析并作出正确的判断。而对于非法学的人来说,这是一个庞大的课题,不能仅靠短时间的恶补可以达到的。所以在遇到任何拆迁问题的时候不妨问问律师,在律师的指导下进行专业维权。
法律分析:
拆迁补偿是指拆迁人对被拆除房屋的所有人,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给予的补偿。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还可以选择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相结合的补偿方式。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拆迁赔偿没有具体的标准,每个地方的拆迁补偿标准不同,如果是合法建筑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详情请咨询当地土地管理部门。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法律分析:一、拆迁赔偿资讯更新
农村宅基地房屋补偿采用分开补偿的方法,即是宅基地补偿和房屋补偿。宅基地属于村集体财产,宅基地的补偿费归村集体所有。房屋是村民的私有财产,其补偿才归村民所有。房屋补偿拆方式:1、货币补偿:根据补偿标准,按你家有多少平方米就补偿你多少钱;2、置换补偿:政府将规划的安置房补偿给农户,再结算征收的房屋和安置房中间的差价。
二、我居住的这片小区要更新改造,现在已经开始筹备动工,咨询下扬州拆迁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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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撤销的,以及建制虽然不撤销,但不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与货币补偿金额问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它的具体计算是(被拆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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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不撤销的,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被拆迁人可以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村或居民点范围内申请宅基地新建住房,并获得相应的货币补偿,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十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被拆迁人使用新宅基地所需的费用。以上就是对“扬州拆迁赔偿标准”的回答,希望对您有帮助
法律依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城市房屋拆迁的管理,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建设项目顺利进行,制定本条例。
拆迁的补偿如下: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房屋拆迁一般要经过哪些程序1、前期洽谈、现场勘察;2、签订评估合同,然后制定工作计划;3、外业入户评估;4、内业结算;5、出具正式评估报告;6、送达报告。送到拆迁户手中;7、动迁解释;8、把报告归档。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2022年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草房1900元/平米;砖瓦房2400元/平米;捣制或预制砖砼结构房屋2800元/平米;楼房(二层以上)3300元/平米;地上(下)附着物使用等价补偿原则;异地安置补助费(包括宅地,配套设施、租房费等)每户2万元。拆迁补偿的标准,由当地政府制定具体办法,原则是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一、搬迁补偿款的发放流程是什么:1、被拆迁在与拆迁人签订拆迁补偿协议时,就应将补偿金额、付款方式、付款期限等作明确约定,届时拆迁人应当在该协议约定的付款期限内;2、将拆迁补偿款存入指定银行,并将银行开具的补偿款存款单据交付给被拆迁人。3、农村土地征收启动到发放补偿款的全流程:征地告知书-征地公告-补偿登记-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补偿安置方案-听证-审批通过补偿安置方案-支付补偿款。4、城市房屋拆迁启动到发放补偿款的全流程:征收调查登记-房屋征收决定-征收补偿方案(公布)-房屋征收公告-签订补偿协议-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支付-搬迁。二、住宅房屋所有人的拆迁补偿的标准有哪些?1、拆除住宅房屋,拆迁人应当按照被拆房屋原建筑面积的重置价格结合成新对被拆除房屋所有人给予补偿;2、拆执行国家规定租金标准的私有出租住宅房屋,拆迁人对被拆除房屋所有人应当按照被拆除房屋原建筑面积的重置价格及成新,结合被拆除房屋所在区位给予补偿;3、拆除私有自住住宅房屋和不执行国家规定租金标准的私有出租住宅房屋,拆除人对被拆除房屋所有人应按被拆除房屋原建筑面积的重置价格结合成新进行补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拆迁法》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第十八条 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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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阮涵
内容审核:范美华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