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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空心房屋拆迁补偿最新规定2025,农村空心村改造补偿标准:今日拆迁普法

  • 发布时间:

    2025-04-12 05:01:21
  • 作者:

    圣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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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空心房屋拆迁补偿最新规定2025,空心村改造国家有政策,关于空心村改造,国家确实有一定的政策规定,主要包括补偿和安置等方面。首先,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进行空心村改造时,需要对被征收的房屋价值进行补偿,这个补偿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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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农村空心房屋拆迁补偿最新规定2025,空心村改造国家有政策

    关于空心村改造,国家确实有一定的政策规定,主要包括补偿和安置等方面。

    首先,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进行空心村改造时,需要对被征收的房屋价值进行补偿,这个补偿金额应不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具体的补偿金额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此外,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以及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也都应包括在内。对于具体的补偿方式,既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其次,关于空心村的土地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在空心村改造过程中,需要依法进行土地使用权的调整或者收回。

    在具体实施上,空心村改造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例如,需要申领《房屋拆迁许可证》,拆迁管理部门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发放许可证,并发布拆迁通告等。在拆迁过程中,应尊重被拆迁人的意愿,保障其合法权益,确保其居住条件有所改善。

    最后,对于农村空心房拆除的政策,如果空心房不是违规建筑,那么在拆除时是有补偿的。具体的补偿标准可能因地区而异,一般是按照每平方米一定的价格进行补偿。对于危房改造或者修缮,特定的农户(如五保户、贫困户等)也可能有相应的补偿。

    以上是对空心村改造国家政策的一般性解释,具体的政策可能会因地区和项目而有所不同。如有需要,建议您查阅当地政府发布的官方文件或者咨询相关的法律专业人士。

    二、农村空心村改造补偿标准

    法律分析:不同地区的补偿标准是不同的,法律并没有进行统一,但是空心村改造村一般要把住房困难户、属d级危房户及线性工程建设需拆迁户等优先进行安置。安置对象可以选择就地安置、异地安置、旧房调剂、货币补偿等形式安置,更为具体的补偿标准可以直接咨询当地的拆迁办,或者当地的村委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四十三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三、空心村搬迁补偿规定

    律师分析:

    具体赔偿数额需要结合当地的政策来处理,一般需要有相应的安置补偿费等费用,做好拆迁安置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四十三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四、空心村搬迁补偿标准

    法律分析:具体赔偿数额需要结合当地的政策来处理,一般需要有相应的安置补偿费等费用,做好拆迁安置工作。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四十三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五、空心村改造补偿规定 河北省?

    法律解析:

    新农村建设是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任务,为扎实推进新农村建设,促进乡村全面振兴,日前,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河北省新农村建设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指导意见》提出河北省新农村建设目标任务是:通过新建、联建、改造提升、综合整治等方式,到2025年,完成村庄建设、人居环境治理,农村住房体现新特色,整体风貌展现新变化,农村人居环境得到全面改善,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明显提高。2021年全省成线连片建设2000个美丽乡村;到2025年,全省建成1万个以上美丽乡村。

    在健全乡村规划体系方面,《指导意见》提出,优化县域村庄布局,按照城郊融合类、集聚提升类、特色保护类、保留改善类、搬迁撤并类村庄类型,分类制定整治和建设管理策略,2021年年底前完成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合理优化村庄布局,明确村庄分类。高质量编制村庄规划,严格村庄规划审批程序,村庄规划由乡(镇)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政府审批,报送审批前应按规定进行公示,报批时须附村民委员会审议意见和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的决议。强化新农村建设规划监管,完善乡村规划许可证制度,依法落实“一户一宅”,落实建筑退距、间距以及高度、形式等风貌管控要求,严禁打着新农村建设旗号违法占地、违规建设。

    在实施农村住房建设品质提升工程方面,《指导意见》提出,突出地方特色,强化技术服务,开展技术下乡活动,大力推广绿色环保技术,引导应用经济安全、效果明显的方式进行既有农村住房改造。开展农村住房建设试点,在28个试点县(市、区)344个村开展农村住房建设试点,积极推广现代布局、新型结构体系、新型建造方式和建筑节能技术。健全管理制度,落实规划建设管理、房屋结构设计、建筑工匠管理、技术服务指导、竣工验收“五项制度”。完善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保障工作机制,确保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保障率达到100%,实现所有农户不住危房。

    在扎实推进“空心村”治理方面,《指导意见》提出,分类施策推进治理,结合村庄特点,有力有序推进“空心村”治理工作,农宅空置率30%~50%的村庄,2021年11月底前完成。有效实施集中安置,引导搬迁群众在县城、中心镇和农村新社区进行集中安置。优化完善服务保障,坚持统筹规划,同步推进教育、卫生、文化、体育、养老、殡葬及商业网点等设施建设,确保搬迁群众享受便利基本公共服务,做好搬迁群众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城乡低保等社会保障政策转移接续,妥善安排搬迁群众子女入学入园,持续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

    在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方面,《指导意见》提出,切实整治提升村容村貌,加强空置房屋和闲置宅基地整修利用,开展美丽庭院示范创建,支持建设村庄小微公园和公共绿地,2021年重点建设150个省级森林乡村。大力推进农村户用卫生厕所改造,2021年完成卫生厕所改造100万座,到2025年,农村户用卫生厕所实现愿改尽改。积极推动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全覆盖,2021年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处理体系全覆盖,每个设区市确定1个县(市、区)开展农村生活垃圾源头分类减量、资源化处理利用试点,到2025年,生活垃圾分类全面推行。深入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无害化处理,2021年新增建设覆盖10002个村庄的农村生活污水无害化处理设施,2022年新增设施覆盖7106个村庄,2023年实现所有村庄全覆盖。

    另外,在提高基础设施配套水平、培育发展特色产业、提升乡村治理水平、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强化组织保障等方面,《指导意见》也提出具体要求,并明确了新农村建设重点任务责任分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二十八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量力而行,尊重群众意愿,有计划、分步骤地组织实施城乡规划。

    第二十九条 城市的建设和发展,应当优先安排基础设施以及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妥善处理新区开发与旧区改建的关系,统筹兼顾进城务工人员生活和周边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村民生产与生活的需要。

    镇的建设和发展,应当结合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优先安排供水、排水、供电、供气、道路、通信、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和学校、卫生院、文化站、幼儿园、福利院等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为周边农村提供服务。

    乡、村庄的建设和发展,应当因地制宜、节约用地,发挥村民自治组织的作用,引导村民合理进行建设,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

    第三十条 城市新区的开发和建设,应当合理确定建设规模和时序,充分利用现有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严格保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体现地方特色。

    在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以外,不得设立各类开发区和城市新区。

    第三十一条 旧城区的改建,应当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和传统风貌,合理确定拆迁和建设规模,有计划地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改建。

    六、农村空心村改造补偿标准 -征收征用

    法律分析:

    不同地区的补偿标准是不同的,法律并没有进行统一,但是空心村改造村一般要把住房困难户、属d级危房户及线性工程建设需拆迁户等优先进行安置。安置对象可以选择就地安置、异地安置、旧房调剂、货币补偿等形式安置,更为具体的补偿标准可以直接咨询当地的拆迁办,或者当地的村委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四十三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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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稿:葛黛

    内容审核:刘鹏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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