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 公职人员按照规定补偿2025,国家公职人员能否享受拆迁安置,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国家机关公职人员要遵守的规定是非常多的,例如不得进行营利性的经营活动、不得收受他人财物等,那么国家公职人员能不能享受拆迁安置?下面由我为读者进行解答,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国家机关公职人员要遵守的规定是非常多的,例如不得进行营利性的经营活动、不得收受他人财物等,那么国家公职人员能不能享受拆迁安置?下面由我为读者进行解答,希望以下的知识对读者有所帮助。
一、国家公职人员能否享受拆迁安置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对国家机关公职人员的房屋进行征收拆迁的,国家机关公职人员是可以获得拆迁安置补偿的。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二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二、拆迁赔偿不合理怎么办
1、达成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情形
如当事人在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不仅对补偿方式、安置房屋面积、过渡期限等一般内容进行约定,而且对协议的标的物即安置用房的位置、用途也作了明确、特别约定的情况下,该标的物具有了特定性,结合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特殊性,按照对被拆迁人利益的侧重保护原则,《解释》将此种情况下被拆迁人对该特定房屋的债权视为一种特种债权,该特种债权的优先权属于法规、司法解释规定的,也就是债权物权化。根据特种债权的物权优先效力,被拆迁人的债权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即排他性,拆迁人出卖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标的物补偿安置房屋给第三人的行为为侵权行为,即使第三人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优先取得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第三人的物权变动也不得对抗被拆迁人的物上请求权。
2、对未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情形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16条规定: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以上知识就是我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对国家机关公职人员的房屋进行征收拆迁的,国家机关公职人员是可以获得拆迁安置补偿的。
法律分析:公职人员是否享受农村拆迁安置需根据实际情况分析确定。如公职人员的户口未迁出的,仍属于该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既可以享受拆迁安置补偿。反之则无法享受农村拆迁安置补偿。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四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请求支付相应份额的,应予支持。但已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备案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地方政府规章对土地补偿费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分配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公务员事业编拆迁不补偿是因为财产权是人人平等的,公职人员也是平等地得到拆迁补偿。首先是政府征收是由当地市、县人民政府负责,换句话说就是由当地政府制定拆迁补偿政策。是按照人头补偿还是按照建筑面积补偿。其次,主要看身份,公职人员已经转化身份,失去本村村民身份,不是农民,相应的也就不能取得政府的拆迁补偿。是因为公务员失去原来身份。不是因为是公职人员没有补偿。最后,如果当地是按照建筑面积补偿,房屋还在的话。农村的补偿分地上附属物补偿,和土地补偿,失去村民身份不能取得土地补偿,地上附属物补偿是可以取得的。具体细节需要进一步沟通了解,也可以委托律师协助办理。【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六条 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下级人民政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监督。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财政、国土资源、发展改革等有关部门,加强对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工作的指导。第七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都有权向有关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有关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对举报应当及时核实、处理。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对参与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政府和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监察。第十二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房屋征收决定涉及被征收人数量较多的,应当经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征收补偿费用应当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第十三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第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公职人员能享受农村拆迁安置,只要公职人员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公职人员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依法享有农村拆迁安置补偿。
公职人员是否享受农村拆迁安置
国家公职人员符合条件同样享受征地补偿。我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
公职人员能否享受征地拆迁补偿
公职人员能否享受征地拆迁补偿要看其是否具有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如果公职人员具有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土地被征收的时候,是可以享受征地补偿款的。但如果公职人员的户口已迁出,则不具备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不能享受征地补偿款。
公职人员能否享受农村征地的补偿
公职人员能否享受农村征地的补偿要看其是否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可以获得征地补偿款,如果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将户口迁出的,不能主张征地补偿款。
公职人员能否享受征地补偿
公职人员能否享受征地补偿要看其是否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可以获得征地补偿款,如果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将户口迁出的,不能主张征地补偿款。
国家公职人员能否享受征地补偿
国家公职人员符合条件同样享受征地补偿。我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
法律分析:公职人员是享受政府财政补贴的福利人员,在拆迁或者征地的过程中一般是不享受政府的福利待遇的,公职人员人员也不参与土地补偿款的分配。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公务员能享受农村拆迁补偿,但必须拥有征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补偿的对象是土地所有权人。农村土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所以土地补偿费是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如下:1、产权调换的补偿标准。按照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计算。偿还面积与原面积相等的部分,按重置价格计算结构差价;偿还面积超过原面积部分,按商品房价格结算;偿还面积不足原面积部分,按重置价格结合成新度结算;2、货币补偿标准。按照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的重置价格结合成新度计算。房屋拆迁需要申领《房屋拆迁许可证》;拆迁管理部门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发布拆迁通告;选择确定评估机构;入户调查;评估结果公示;出具并送达评估报告;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发放、领取补偿款;拆除房屋。【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条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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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2025公职人员拆迁款,房屋拆迁公职人员能否获取赔偿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欢迎我们的本网站以便快速找到!
投稿:于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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