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湿地拆迁补偿办规定2025,承包的荒原在公占,南水北调工程涉及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长寿街道办事处:《关于南水北调工程征迁安置补充规定》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新乐市人民政府二○○六年六月九日关于南水北调工程征
南水北调工程涉及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长寿街道办事处:《关于南水北调工程征迁安置补充规定》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新乐市人民政府二○○六年六月九日关于南水北调工程征迁安置补充规定为确保南水北调工程建设顺利进行,经新乐市委、市政府研究并向上级部门请示后,根据石家庄市政府批准的《南水北调中线京石段工程新乐市段征迁安置实施办法》(石政函〔2006〕36号)并结合我市征迁工作实际,对占用农民责任田安置方案作如下补充规定:
一、国务院批复的南水北调工程征占集体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调水办要全额拨到各乡镇,各乡镇要全额拨到各村集体帐户专户储存,由村委会按农村财务管理规定进行管理,乡镇政府、市财政局、农业局、监察局要加强监督管理,任何部门和单位及个人不得截留和挪用。对农民进行货币安置后剩余的资金,归村集体所有,在未调整土地前严禁动用。如发展村公益事业确需动用的,需经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并且经被占地农户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违犯上述规定擅自动用补偿安置资金的,依法严肃处理。
二、坚持因村制宜、因户制宜,采取灵活方式进行安置
1、本村农业安置。有机动地且能收回,能满足被占地农民生产需要的,由村集体按被征地标准地亩,拨给农民相应面积的土地,重新签订土地承包合同,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变更手续。
2、货币安置。以每年每亩900元为上限,以本轮承包期为期限,由村集体一次性支付给农民安置补助。货币安置后,被占地农民享有村集体的一切福利。本轮承包期结束后,参与村集体调地。到本轮承包期结束如不能调地,要考虑物价因素,由村集体继续给予安置补助。
3、自谋职业自主安置。农户责任田被全部占完,且自愿自谋职业自主安置的,由本户提出书面申请,并出具合法的新的居住地房产证明、正当职业及稳定的收入来源证明,经村民代表大会同意,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查确认其具备自谋职业条件后,办理相关手续并予以公证。在户口迁出后,可由村集体将工程征用该户责任田的征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全部支付给个人。无论以何种方式进行安置,必须经村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必须严格按《实施办法》中规定程序进行操作。
三、乡镇党委、政府是征迁安置的责任主体,要切实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要指导各村制定适合各村的安置方案,严格按规范程序操作。对工作量大的村,要派驻工作组,协助支、村两委开展工作。对群众可能提出的问题、征迁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要提前制定应对预案。信访、公安等部门要全程介入,全面配合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对干扰工程建设、煽动群众闹事的要依法进行严厉打击。主题词:印发文件通知送:市委,市人大,市政协,市法院,市检察院。发: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
1、
法律依据:
自己开垦的荒地,到底归谁?根据《国土管理法》第八条规定: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所以农村开荒的土地,其所有权仍属于农村集体组织所有,其所有权不属于个人,所以不能与承包土地享有同等权利。
2、自己开垦的荒地需要缴纳地租吗?对于这个比较专业性的问题,咨询了农业部门管政策方面的人员,他们是这样回答的:首先要确定开荒是合法还是非法的,是国有荒原还是集体所有的荒原,如果是国家所有的,那就是按着市场情况对外发包,没有什么合理不合理的,国家不控制这部分的价格。不像集体所有的耕地,国家有强制性的规定,国家所有的耕地,不会转变为集体所有,更不会变更为机动地。但是很多地方开垦的荒地应该都是私自开发的,很少经过正规程序去开发,也就不能私自使用,属于村集体所有,而村集体就会以正常发包形式进行对外承包,而农民开垦荒地也是付出了金钱以及劳力,所以村集体会优先承包给你,并且收取适当的承包费。
3、合法开荒地能使用多少年?《土地管理法实施细则》第17条规定:开发未确定土地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或者渔业生产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确定给开发单位或者个人长期使用,使用期限最长不得超过50年。正常合法的开垦荒地,可以使用50年!当然,只限合法的!
4、开荒地到底有没有玉米补贴?玉米合法实际种植面积是指在拥有与村集体、乡级以上政府或有关单位(林业局、地方农牧场等)签订的土地承包、承租或开发使用合同,且用途为非林地、非草原、非湿地的耕地上实际种植玉米的面积。未经过申报、公示、审核的玉米种植面积,在国家和省有明确退耕要求的土地上种植玉米的面积,在未经批准开垦的土地或者在禁止开垦的土地上种植玉米的面积,不享受玉米生产者补贴。由此可以看出,开荒地是没有玉米补贴的!所以说没得到的就不要再找了,如果得到了,那是自己知道怎么回事吧!
5、开荒地为什么没有补贴?首先我们来看一下有关开荒地的政策:农村开荒的土地,其所有权仍属于农村集体组织所有,其所有权不属于个人,所以不能与承包土地享有同等权利。并且开荒地是不能确权的,所以和我们普通的承包地是不一样的性质,不光没有玉米补贴,连其他农业补贴也都享受不到。毕竟开荒地之前也没交过农业税。来源|农业农村网2.1万阅读搜索开荒30年土地归谁所有吉林开荒地收费标准私人开荒怎么处理开荒地补偿标准案例吉林省承包荒山1980年开荒政策
南水北调工程涉及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长寿街道办事处:《关于南水北调工程征迁安置补充规定》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新乐市人民政府二○○六年六月九日关于南水北调工程征迁安置补充规定为确保南水北调工程建设顺利进行,经新乐市委、市政府研究并向上级部门请示后,根据石家庄市政府批准的《南水北调中线京石段工程新乐市段征迁安置实施办法》(石政函〔2006〕36号)并结合我市征迁工作实际,对占用农民责任田安置方案作如下补充规定:
一、国务院批复的南水北调工程征占集体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调水办要全额拨到各乡镇,各乡镇要全额拨到各村集体帐户专户储存,由村委会按农村财务管理规定进行管理,乡镇政府、市财政局、农业局、监察局要加强监督管理,任何部门和单位及个人不得截留和挪用。对农民进行货币安置后剩余的资金,归村集体所有,在未调整土地前严禁动用。如发展村公益事业确需动用的,需经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并且经被占地农户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违犯上述规定擅自动用补偿安置资金的,依法严肃处理。
二、坚持因村制宜、因户制宜,采取灵活方式进行安置
1、本村农业安置。有机动地且能收回,能满足被占地农民生产需要的,由村集体按被征地标准地亩,拨给农民相应面积的土地,重新签订土地承包合同,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变更手续。
2、货币安置。以每年每亩900元为上限,以本轮承包期为期限,由村集体一次性支付给农民安置补助。货币安置后,被占地农民享有村集体的一切福利。本轮承包期结束后,参与村集体调地。到本轮承包期结束如不能调地,要考虑物价因素,由村集体继续给予安置补助。
3、自谋职业自主安置。农户责任田被全部占完,且自愿自谋职业自主安置的,由本户提出书面申请,并出具合法的新的居住地房产证明、正当职业及稳定的收入来源证明,经村民代表大会同意,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查确认其具备自谋职业条件后,办理相关手续并予以公证。在户口迁出后,可由村集体将工程征用该户责任田的征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全部支付给个人。无论以何种方式进行安置,必须经村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必须严格按《实施办法》中规定程序进行操作。
三、乡镇党委、政府是征迁安置的责任主体,要切实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要指导各村制定适合各村的安置方案,严格按规范程序操作。对工作量大的村,要派驻工作组,协助支、村两委开展工作。对群众可能提出的问题、征迁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要提前制定应对预案。信访、公安等部门要全程介入,全面配合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对干扰工程建设、煽动群众闹事的要依法进行严厉打击。主题词:印发文件通知送:市委,市人大,市政协,市法院,市检察院。发: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
1、
法律依据:
自己开垦的荒地,到底归谁?根据《国土管理法》第八条规定: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所以农村开荒的土地,其所有权仍属于农村集体组织所有,其所有权不属于个人,所以不能与承包土地享有同等权利。
2、自己开垦的荒地需要缴纳地租吗?对于这个比较专业性的问题,咨询了农业部门管政策方面的人员,他们是这样回答的:首先要确定开荒是合法还是非法的,是国有荒原还是集体所有的荒原,如果是国家所有的,那就是按着市场情况对外发包,没有什么合理不合理的,国家不控制这部分的价格。不像集体所有的耕地,国家有强制性的规定,国家所有的耕地,不会转变为集体所有,更不会变更为机动地。但是很多地方开垦的荒地应该都是私自开发的,很少经过正规程序去开发,也就不能私自使用,属于村集体所有,而村集体就会以正常发包形式进行对外承包,而农民开垦荒地也是付出了金钱以及劳力,所以村集体会优先承包给你,并且收取适当的承包费。
3、合法开荒地能使用多少年?《土地管理法实施细则》第17条规定:开发未确定土地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或者渔业生产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确定给开发单位或者个人长期使用,使用期限最长不得超过50年。正常合法的开垦荒地,可以使用50年!当然,只限合法的!
4、开荒地到底有没有玉米补贴?玉米合法实际种植面积是指在拥有与村集体、乡级以上政府或有关单位(林业局、地方农牧场等)签订的土地承包、承租或开发使用合同,且用途为非林地、非草原、非湿地的耕地上实际种植玉米的面积。未经过申报、公示、审核的玉米种植面积,在国家和省有明确退耕要求的土地上种植玉米的面积,在未经批准开垦的土地或者在禁止开垦的土地上种植玉米的面积,不享受玉米生产者补贴。由此可以看出,开荒地是没有玉米补贴的!所以说没得到的就不要再找了,如果得到了,那是自己知道怎么回事吧!
5、开荒地为什么没有补贴?首先我们来看一下有关开荒地的政策:农村开荒的土地,其所有权仍属于农村集体组织所有,其所有权不属于个人,所以不能与承包土地享有同等权利。并且开荒地是不能确权的,所以和我们普通的承包地是不一样的性质,不光没有玉米补贴,连其他农业补贴也都享受不到。毕竟开荒地之前也没交过农业税。来源|农业农村网2.1万阅读搜索开荒30年土地归谁所有吉林开荒地收费标准私人开荒怎么处理开荒地补偿标准案例吉林省承包荒山1980年开荒政策
一、承包荒山被修路占用赔偿标准是什么1、承包荒山被修路占用赔偿标准如下:(1)防护林每亩为1000元,以后每增加一年增加500到800元计算;(2)经济林、竹林每亩按1500到5000元计算,投产后每亩按5000到30000元计算;(3)特种用途林每亩2000到3000元,以后每增加一年增加1000到2400元计算。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四十四条承包方流转土地经营权的,其与发包方的承包关系不变。第四十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的资格审查、项目审核和风险防范制度。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的,本集体经济组织可以收取适量管理费用。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农业农村、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规定。二、承包荒山被修路占用赔偿材料有什么承包荒山被修路占用赔偿材料如下:1、申请人签名或盖章的申请书一式二份;2、申请人身份证明。提交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申请人为企业法人、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法人应提交年检证明,其他组织应提交证明其有效成立的法律文件复印件。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应提交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3、代理关系证明;4、若申请人申请确认法院及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违法的,应提供相关法律文书。
南水北调工程涉及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长寿街道办事处:《关于南水北调工程征迁安置补充规定》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新乐市人民政府二○○六年六月九日关于南水北调工程征迁安置补充规定为确保南水北调工程建设顺利进行,经新乐市委、市政府研究并向上级部门请示后,根据石家庄市政府批准的《南水北调中线京石段工程新乐市段征迁安置实施办法》(石政函〔2006〕36号)并结合我市征迁工作实际,对占用农民责任田安置方案作如下补充规定:
一、国务院批复的南水北调工程征占集体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调水办要全额拨到各乡镇,各乡镇要全额拨到各村集体帐户专户储存,由村委会按农村财务管理规定进行管理,乡镇政府、市财政局、农业局、监察局要加强监督管理,任何部门和单位及个人不得截留和挪用。对农民进行货币安置后剩余的资金,归村集体所有,在未调整土地前严禁动用。如发展村公益事业确需动用的,需经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并且经被占地农户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违犯上述规定擅自动用补偿安置资金的,依法严肃处理。
二、坚持因村制宜、因户制宜,采取灵活方式进行安置
1、本村农业安置。有机动地且能收回,能满足被占地农民生产需要的,由村集体按被征地标准地亩,拨给农民相应面积的土地,重新签订土地承包合同,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变更手续。
2、货币安置。以每年每亩900元为上限,以本轮承包期为期限,由村集体一次性支付给农民安置补助。货币安置后,被占地农民享有村集体的一切福利。本轮承包期结束后,参与村集体调地。到本轮承包期结束如不能调地,要考虑物价因素,由村集体继续给予安置补助。
3、自谋职业自主安置。农户责任田被全部占完,且自愿自谋职业自主安置的,由本户提出书面申请,并出具合法的新的居住地房产证明、正当职业及稳定的收入来源证明,经村民代表大会同意,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查确认其具备自谋职业条件后,办理相关手续并予以公证。在户口迁出后,可由村集体将工程征用该户责任田的征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全部支付给个人。无论以何种方式进行安置,必须经村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必须严格按《实施办法》中规定程序进行操作。
三、乡镇党委、政府是征迁安置的责任主体,要切实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要指导各村制定适合各村的安置方案,严格按规范程序操作。对工作量大的村,要派驻工作组,协助支、村两委开展工作。对群众可能提出的问题、征迁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要提前制定应对预案。信访、公安等部门要全程介入,全面配合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对干扰工程建设、煽动群众闹事的要依法进行严厉打击。主题词:印发文件通知送:市委,市人大,市政协,市法院,市检察院。发: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
1、
法律依据:
自己开垦的荒地,到底归谁?根据《国土管理法》第八条规定: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所以农村开荒的土地,其所有权仍属于农村集体组织所有,其所有权不属于个人,所以不能与承包土地享有同等权利。
2、自己开垦的荒地需要缴纳地租吗?对于这个比较专业性的问题,咨询了农业部门管政策方面的人员,他们是这样回答的:首先要确定开荒是合法还是非法的,是国有荒原还是集体所有的荒原,如果是国家所有的,那就是按着市场情况对外发包,没有什么合理不合理的,国家不控制这部分的价格。不像集体所有的耕地,国家有强制性的规定,国家所有的耕地,不会转变为集体所有,更不会变更为机动地。但是很多地方开垦的荒地应该都是私自开发的,很少经过正规程序去开发,也就不能私自使用,属于村集体所有,而村集体就会以正常发包形式进行对外承包,而农民开垦荒地也是付出了金钱以及劳力,所以村集体会优先承包给你,并且收取适当的承包费。
3、合法开荒地能使用多少年?《土地管理法实施细则》第17条规定:开发未确定土地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或者渔业生产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确定给开发单位或者个人长期使用,使用期限最长不得超过50年。正常合法的开垦荒地,可以使用50年!当然,只限合法的!
4、开荒地到底有没有玉米补贴?玉米合法实际种植面积是指在拥有与村集体、乡级以上政府或有关单位(林业局、地方农牧场等)签订的土地承包、承租或开发使用合同,且用途为非林地、非草原、非湿地的耕地上实际种植玉米的面积。未经过申报、公示、审核的玉米种植面积,在国家和省有明确退耕要求的土地上种植玉米的面积,在未经批准开垦的土地或者在禁止开垦的土地上种植玉米的面积,不享受玉米生产者补贴。由此可以看出,开荒地是没有玉米补贴的!所以说没得到的就不要再找了,如果得到了,那是自己知道怎么回事吧!
5、开荒地为什么没有补贴?首先我们来看一下有关开荒地的政策:农村开荒的土地,其所有权仍属于农村集体组织所有,其所有权不属于个人,所以不能与承包土地享有同等权利。并且开荒地是不能确权的,所以和我们普通的承包地是不一样的性质,不光没有玉米补贴,连其他农业补贴也都享受不到。毕竟开荒地之前也没交过农业税。来源|农业农村网2.1万阅读搜索开荒30年土地归谁所有吉林开荒地收费标准私人开荒怎么处理开荒地补偿标准案例吉林省承包荒山1980年开荒政策
南水北调工程涉及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长寿街道办事处:《关于南水北调工程征迁安置补充规定》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新乐市人民政府二○○六年六月九日关于南水北调工程征迁安置补充规定为确保南水北调工程建设顺利进行,经新乐市委、市政府研究并向上级部门请示后,根据石家庄市政府批准的《南水北调中线京石段工程新乐市段征迁安置实施办法》(石政函〔2006〕36号)并结合我市征迁工作实际,对占用农民责任田安置方案作如下补充规定:
一、国务院批复的南水北调工程征占集体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调水办要全额拨到各乡镇,各乡镇要全额拨到各村集体帐户专户储存,由村委会按农村财务管理规定进行管理,乡镇政府、市财政局、农业局、监察局要加强监督管理,任何部门和单位及个人不得截留和挪用。对农民进行货币安置后剩余的资金,归村集体所有,在未调整土地前严禁动用。如发展村公益事业确需动用的,需经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并且经被占地农户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违犯上述规定擅自动用补偿安置资金的,依法严肃处理。
二、坚持因村制宜、因户制宜,采取灵活方式进行安置
1、本村农业安置。有机动地且能收回,能满足被占地农民生产需要的,由村集体按被征地标准地亩,拨给农民相应面积的土地,重新签订土地承包合同,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变更手续。
2、货币安置。以每年每亩900元为上限,以本轮承包期为期限,由村集体一次性支付给农民安置补助。货币安置后,被占地农民享有村集体的一切福利。本轮承包期结束后,参与村集体调地。到本轮承包期结束如不能调地,要考虑物价因素,由村集体继续给予安置补助。
3、自谋职业自主安置。农户责任田被全部占完,且自愿自谋职业自主安置的,由本户提出书面申请,并出具合法的新的居住地房产证明、正当职业及稳定的收入来源证明,经村民代表大会同意,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查确认其具备自谋职业条件后,办理相关手续并予以公证。在户口迁出后,可由村集体将工程征用该户责任田的征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全部支付给个人。无论以何种方式进行安置,必须经村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必须严格按《实施办法》中规定程序进行操作。
三、乡镇党委、政府是征迁安置的责任主体,要切实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要指导各村制定适合各村的安置方案,严格按规范程序操作。对工作量大的村,要派驻工作组,协助支、村两委开展工作。对群众可能提出的问题、征迁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要提前制定应对预案。信访、公安等部门要全程介入,全面配合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对干扰工程建设、煽动群众闹事的要依法进行严厉打击。主题词:印发文件通知送:市委,市人大,市政协,市法院,市检察院。发: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
1、
法律依据:
自己开垦的荒地,到底归谁?根据《国土管理法》第八条规定: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所以农村开荒的土地,其所有权仍属于农村集体组织所有,其所有权不属于个人,所以不能与承包土地享有同等权利。
2、自己开垦的荒地需要缴纳地租吗?对于这个比较专业性的问题,咨询了农业部门管政策方面的人员,他们是这样回答的:首先要确定开荒是合法还是非法的,是国有荒原还是集体所有的荒原,如果是国家所有的,那就是按着市场情况对外发包,没有什么合理不合理的,国家不控制这部分的价格。不像集体所有的耕地,国家有强制性的规定,国家所有的耕地,不会转变为集体所有,更不会变更为机动地。但是很多地方开垦的荒地应该都是私自开发的,很少经过正规程序去开发,也就不能私自使用,属于村集体所有,而村集体就会以正常发包形式进行对外承包,而农民开垦荒地也是付出了金钱以及劳力,所以村集体会优先承包给你,并且收取适当的承包费。
3、合法开荒地能使用多少年?《土地管理法实施细则》第17条规定:开发未确定土地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或者渔业生产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确定给开发单位或者个人长期使用,使用期限最长不得超过50年。正常合法的开垦荒地,可以使用50年!当然,只限合法的!
4、开荒地到底有没有玉米补贴?玉米合法实际种植面积是指在拥有与村集体、乡级以上政府或有关单位(林业局、地方农牧场等)签订的土地承包、承租或开发使用合同,且用途为非林地、非草原、非湿地的耕地上实际种植玉米的面积。未经过申报、公示、审核的玉米种植面积,在国家和省有明确退耕要求的土地上种植玉米的面积,在未经批准开垦的土地或者在禁止开垦的土地上种植玉米的面积,不享受玉米生产者补贴。由此可以看出,开荒地是没有玉米补贴的!所以说没得到的就不要再找了,如果得到了,那是自己知道怎么回事吧!
5、开荒地为什么没有补贴?首先我们来看一下有关开荒地的政策:农村开荒的土地,其所有权仍属于农村集体组织所有,其所有权不属于个人,所以不能与承包土地享有同等权利。并且开荒地是不能确权的,所以和我们普通的承包地是不一样的性质,不光没有玉米补贴,连其他农业补贴也都享受不到。毕竟开荒地之前也没交过农业税。来源|农业农村网2.1万阅读搜索开荒30年土地归谁所有吉林开荒地收费标准私人开荒怎么处理开荒地补偿标准案例吉林省承包荒山1980年开荒政策
1、谁造林谁拥有(期限以当地村镇合同为准),谁经营谁受益。2、对个人造林育林的,享受当地信用社小额贷款扶持政策,金融部门要提供小额贷款、联保贷款、贴息贷款等金融服务。3、被当地林业部门纳入国家“三北防护林”工程、国家退耕还林工程和国家造林补贴试点范围内的造林地块,并达到了国家工程造林技术规程要求,可以享受国家“三北防护林”、国家退耕还林或者国家造林补贴政策,以及可以申请造林贴息贷款。补贴标准就是造乔木林每亩补助200元,造灌木林每亩补助120元的造林苗木补助费政策。一、承包人的责任:1、在承包期内,经发包方同意,承包方可以转包所承包的土地、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也可将农业承包合同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者。2、承包期满,承包人对原承包的土地、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享有优先承包权。3、承包人在承包期内死亡的,该承包人的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4、承包人只享有按原确定用途的土地使用权,没有土地所有权。不得在承包地上毁田打坯、建房、葬坟和开矿。二、承包荒山的优惠政策:1、承包荒山一般是要跟荒山所在的村委会或者村集体提出承包要求,并签订承包协议,另外再向林业局、土地局备案。如果没有取得承包权,最好不要投入经营;免得后期骑虎难下;2、承包荒山没有具体的补贴资金,但是有优惠政策,一般是用水用电等方面的优惠;当然一些地方还有一些基础配套设施建设方面的补助,像整地修路等,但不是每个地方都有;3、经营开发荒山前期一般投入较大,要做好充分的资金准备,除了承包、购买荒山的费用外,前期开发投入主要包括整地、栽植、修路、水电等费用。其中水利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费用非常大,几乎占到了全部投入的80%;4、经营项目一般以林果种植的回报率高,条件成熟的也可以做休闲观光旅游项目,同时也可以做林下种植和养殖,申请国家的林下经济项目补贴资金,规模要求不一,一般100-300亩之间;再者,承包者在开发荒山之前,首先应请林业专家根据荒山的土壤条件、承包期限等进行整体规划设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四十八条 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的,适用本章规定。第四十九条 以其他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的,应当签订承包合同,承包方取得土地经营权。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承包期限等,由双方协商确定。以招标、拍卖方式承包的,承包费通过公开竞标、竞价确定;以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的,承包费由双方议定。
●吉林省湿地拆迁补偿办规定最新
●吉林省湿地拆迁补偿办规定公告
●吉林省湿地管理条例
●吉林省湿地保护条例
●吉林省湿地现状
●吉林湿地保护区
●吉林省国家湿地
●吉林湿地自然保护区
●吉林省湿地公园在哪里
●吉林省湿地退化的原因
●承包荒地被政府占用如何补偿
●承包荒地被政府占用如何补偿
●承包荒地被征收如何补偿
●承包地荒废会怎么样
●承包地荒废国家可以收回吗?
●承包的荒地被征用后钱归谁
●承包地荒芜了发包方有权收回吗
●承包荒沟
●承包荒地需要啥手续
●承包土地荒芜怎么处理
文章来源参考:【头条】2025吉林省湿地拆迁补偿办规定公告,吉林湿地保护区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欢迎我们的本网站以便快速找到!
投稿:戴锦
内容审核:石珊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