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泉市拆迁房屋补偿标准明细2025,阳泉市郊区东姑村拆迁什么时候启动,阳泉市郊区东姑村拆迁的启动时间暂未确定。拆迁启动时间受多种因素影响,包括但不限于资金筹措、拆迁计划制定、相关手续审批等。为了确保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相关部门需要进行充分的
阳泉市郊区东姑村拆迁的启动时间暂未确定。拆迁启动时间受多种因素影响,包括但不限于资金筹措、拆迁计划制定、相关手续审批等。为了确保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相关部门需要进行充分的准备和规划。因此,目前无法给出阳泉市郊区东姑村拆迁的具体启动时间。
具体来说:
拆迁启动时间受资金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等其他补偿费用。这些费用的筹措需要一定时间,可能影响拆迁的启动。
拆迁计划制定:在拆迁工作开始之前,相关部门需要制定详细的拆迁计划,包括拆迁范围、拆迁方式、补偿标准等。这些计划的制定需要充分考虑各方利益,确保拆迁工作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相关手续审批:拆迁工作涉及多个部门的协作和审批,包括土地管理、城市规划、环境保护等。这些审批手续的办理也需要一定时间,可能影响拆迁的进度。
因此,建议关注当地政府部门发布的官方消息或咨询相关专业人士,以获取最新和准确的信息。同时,也请理解拆迁工作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耐心等待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工作。
法律主观:拆迁补偿 标准如下 (一) 房屋拆迁补偿 计算标准 (1)房屋 拆迁 货币补偿=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 (2)房屋拆迁补偿差价=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被拆迁人获得调换产权的房屋的评估价格。 (二)房屋拆迁安置费计算标准 (被拆迁人或承租人)房屋拆迁安置费=搬迁补助费+没有提供周转房情况下的临时安置补助费+超过过渡期限的临时安置补助费+非住宅房屋因停产、停业造成的损失赔偿费。 备注: 1、如果拆迁人提供周转房且拆迁房屋使用人居住,则公式第二项补助费为0; 2、如果拆迁房屋属住宅房屋,则公式第四项赔偿费为0; 3、被拆迁人获得补偿,表明该房屋由其自用。 (三)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1)被 征地 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撤销的,以及建制虽然不撤销,但不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与货币补偿金额问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它的具体计算是(被拆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 土地使用权 基价+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 (2)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不撤销的,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被拆迁人可以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村或居民点范围内申请 宅基地 新建住房,并获得相应的货币补偿,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被拆迁人使用新宅基地所需的费用。 根据《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条、第十九条规定,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 房屋所有权 人给予公平补偿。对被 征收房屋 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 房屋征收 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根据立法精神,对被征收房屋的补偿,应参照就近区位新建 商品房 的价格,以被征收人在房屋被征收后居住条件、生活质量不降低为宜。 因此,在政府实施土地征收和拆迁补偿安置的过程中,只要违背“给予被征收人公平补偿”这一基本原则,即可视为违法,被征收人应该果断通过法律途径争取合理补偿。
法律客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一、山西阳泉征地拆迁流程是什么,拆迁补偿标准明细
1、接受建设单位委托,由建设单位全权委托拆迁实施单位实施拆迁;
2、拆迁范围内调查、摸底;
3、制订拆迁计划、方案,编制拆迁预算;
4、按规定委托评估单位评估;
5、会同建设单位申办拆迁许可证;
6、拆迁公告;
7、召开拆迁动员会并在拆迁地段设立现场咨询点;
8、发拆迁通知书,并会同评估单位发评估通知书;
9、实施单位和评估单位进场实际操作;
10、评估单位出具评估报告书,并送达被拆迁人;
11、拆迁实施单位根据评估报告书与被拆迁户签订补偿安置协议书;
12、对达不成协议的申请裁决,由拆迁主管部门受理后进行裁决;
13、按规定与拆房施工单位签订拆房协议,并由拆房施工单位组织拆房;
14、申请拆迁管理部门对拆迁项目进行验收;
15、工程决算;
16、整理上报拆迁档案资料,并向房管、土管等有关部门移交相关资料。
17、帮助被拆迁人做好房屋产权登记中的契税减免等其它工作。
二、补偿决定应当载明哪些内容?
补偿决定应当明确下列内容:
(1)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
(2)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址、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
(3)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过渡期限;
(4)给予被征收人货币补偿或者产权调换选择情况;
(5)对被征收人的补偿金已在银行专户存储的情况;
(6)作出补偿决定的依据、理由;
(7)被征收人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和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事项;
(8)其他事项。
三、以暴力、威胁等方法阻碍依法进行房屋征收工作的应当如何处理?
依据条例规定,采取暴力、威胁等方法阻碍依法进行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一、适用范围
本市城区、矿区、郊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生态新城建设管理中心辖区内国有土地上实施的棚户区改造项目。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属地实施、条块结合的原则。城区、矿区、郊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生态新城建设管理中心是辖区棚户区改造工作的责任主体;市国资委为所属企业棚户区改造工作的责任主体;部、省属企业为各自企业棚户区改造工作的责任主体。各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生态新城建设管理中心具体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的房屋征收补偿工作。市发改、财政、国土、住建、规划、民政等部门要依据各自职责,共同做好棚户区改造项目的房屋征收补偿工作。
(二)坚持政策引导、让利于民、直接货币化安置为主的原则。城市棚户区改造要积极引导棚户区居民直接选择货币化安置方式,自主购买存量商品房作为安置用房。确有住房刚性需求且仅有一处住房的棚户区居民可选择产权调换方式。按照货币化安置价格要略高于实物安置的原则,弱化不同类型房屋征收价格的结构差和折旧差,合理确定被征收房屋的补偿价。
(三)坚持住房保障、注重改善、切实为棚户区困难居民提供多种住房选择的原则。要把棚户区改造与住房制度改革相衔接,与住房保障体系建设相结合。除引导棚户区居民自主购买商品房外,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可优先保障公共租赁住房或选择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三、征收安置补偿政策
(一)征收政策
征收私产住宅房屋,以房屋所有权证等有效房屋证件载明的建筑面积为准,按原建筑面积“征一还一”的原则进行补偿。征收公产住宅房屋,以房屋管理部门核发的租赁协议等有效房屋证件为准,承租人按照673元/平方米等面积置换产权,与产权人解除租赁关系后,按私有住宅房屋标准补偿。已购买部分产权的,未购买部分由承租人按照673元/平方米补齐差价后等面积置换产权,与产权人解除共有产权关系后,按私有住宅房屋标准补偿。征收非住宅房屋按照市场评估价格给予货币补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非住宅房屋不予补偿。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
(二)房屋评估
针对城市棚户区房屋建设使用年限久、人均建筑面积小、基础设施不全、房屋质量较差的实际情况,原则上按照改造范围内就近区域普通商品住房的片区市场评估单价给予补偿。
(三)货币补偿
1.原房屋货币补偿
征收住宅房屋,棚户区居民选择货币化安置的,原房屋建筑面积按照市场评估单价给予货币补偿。
2.选择货币化安置奖励
征收住宅房屋,棚户区居民选择货币化安置的,每证给予10平方米的货币补贴。
3.提前搬迁奖励
对选择货币化安置的棚户区居民,在征收公告规定的搬迁期限30日内签订协议、搬迁交房的,按照被征收房屋原建筑面积×市场评估单价的10%给予奖励;30日至60日内签订协议、搬迁交房的,按照被征收房屋原建筑面积×市场评估单价的8%给予奖励;60日至90日内签订协议、搬迁交房的,按照被征收房屋原建筑面积×市场评估单价的5%给予奖励;超过90日未搬迁的,不予奖励。奖励金额不足25000元的按25000元计算。
4.安置房源服务
市住建部门要为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居民自主选择购买存量商品住房提供信息平台,对纳入棚户区改造安置房源的商品房项目,开发企业要按照项目销售均价8%左右的幅度进行优惠销售,以优惠的价格吸引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居民购买存量商品住房。
(四)产权调换
1.改善性奖励
选择产权调换安置的棚户区居民,在被征收房屋原建筑面积“征一还一”的基础上,每证给予5平方米的建筑面积作为改善性住房奖励。
2.产权调换补贴
在给予5平方米的改善性住房奖励后面积不足55平方米的,不足部分按1000元/平方米的补贴价结算;55-70平方米范围内的部分,按照2000元/平方米的优惠价结算;70平方米以上部分,按市场价购买。
3.提前搬迁奖励
对选择产权调换的棚户区居民,在征收公告规定的搬迁期限30日内签订协议、搬迁交房的,每证给予15000元的搬迁奖励;30日至60日内签订协议、搬迁交房的,每证给予10000元的搬迁奖励;60日至90日内签订协议、搬迁交房的,每证给予5000元的搬迁奖励;超过90日未搬迁的,不予奖励。
(五)搬迁、临时安置补助
1.搬迁补助
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在30平方米(含30平方米)以下的,一次性支付搬迁补助费600元;超过30平方米部分,每平方米支付搬迁补助费15元。期房安置的,搬迁费按两次计算,一次付清。
2.临时安置补助
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在30平方米(含30平方米)以下的,按600元/月计算;超过30平方米部分,按15元/平方米?月计算。按上述标准计算,不足800元/月的按800元/月支付。
四、相关政策
(一)住房保障政策
1.棚户区居民仅有一处住房且房屋建筑面积不足45平方米的,按45平方米计算。
2.符合公共租赁住房条件且无能力购买安置房的棚户区居民,可优先保障公共租赁住房。符合经济适用住房条件的,可选择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进行安置。
3.对于无能力缴纳公产住宅房屋产权置换款的棚户区居民,可选择公共租赁住房进行安置,原住房收回。
4.对于无能力缴纳私产住宅房屋房款差价的棚户区居民,安置房屋可为共有产权,原征收面积为私产,超出部分为公产。原则上安置房屋建筑面积控制在90平方米以内,特殊情况可参照我市有关经济适用住房套型建筑面积规定的标准执行。
5.对属历史遗留的一证多户问题,按有效手续安置后的剩余住户,由房屋管理部门牵头进行调查核实认定后,可依据本意见进行安置。
(二)货币化安置税收优惠政策
棚户区居民选择货币化安置的,依照国家规定享受棚户区改造各项税费减免政策。对棚户区居民按照有关规定取得的征收补偿款,免征个人所得税;对重新购买房屋的,购房成交价格中相当于征收补偿款的部分免征契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销售作为棚户区改造安置房的,免征增值税。
五、实施期限
本实施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限为五年。
本实施意见施行前已经启动的城市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项目,继续沿用原有的规定办理。各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及生态新城建设管理中心,实施城市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补偿工作,可参照本实施意见制定具体项目实施方案。
一、山西阳泉拆迁安置补偿费用多少,拆迁政策是什么
(一)拆迁安置补偿费
1、征收耕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
2、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9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6万元。
3、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8万元。
4、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6万元。
5、征收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平均每亩补偿2.1万元。
(二)其他税费
1、耕地占用税,按每平方米2元计算。
2、商品菜地开发建设基金,按每亩1万元计算。
3、征地管理费,按征地总费用的3%计算。由国土资源部门严格按有关规定使用。
4、耕地占补平衡造地费,平均每亩4000元,统筹调剂使用,省国土资源厅负责监督验收。
(三)国有土地房屋赔偿方式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1、首先是房屋价值补偿
标准是按不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的市场价格,并请有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定。
2、其次是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用
具体数额各市一般都已确定具体数额及计算方式,详见各地出具标准。还有房屋装修补偿费用,这也是先由当事人协商,协商不成由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3、房屋拆迁安置费
计算标准一般是:(被拆迁人或承租人)房屋拆迁安置费=搬迁补助费+没有提供周转房情况下的临时安置补助费+超过过渡期限的临时安置补助费+非住宅房屋因停产、停业造成的损失赔偿费。
集体土地房屋赔偿方式
农村村民住宅可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
1、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
2、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
3、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注:拆迁补偿没有统一的标准。总的补偿原则是不降低原来的生活居住水平和条件,应当有适当地改善和提高。具体的方案和标准要结合当地的政策或项目的方案来决定。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金额可通过哪些方式确定?
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应当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给予补偿。
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补偿金额由当事人协商选择下列方式之一确定:
(1)按被征收房屋评估总价的一定比例计算;
(2)按净利润损失计算:具体按照上一年度报税务部门的数值计算,或由双方共同委托中介机构认定;
(3)按从业人员工资收入计算:从业人员工资收入根据统计部门公布的本区域上年度城镇职工平均工资收入计算,从业人数按实际从业人员(不含临时人员)计算。无法核定实际从业人数的,可根据房屋面积或劳动部门备案的劳动合同进行认定;
(4)按被征收房屋租金收益计算;
(5)市、县级人民政府制定的其他补偿办法。
协商不成的,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通过评估确定。
三、被征收人不积极配合评估活动是否承担相应责任?
被征收人有义务向评估机构如实提供征收评估所必需的资料,协助评估机构进行实地查勘,如果被征收人不按要求履行义务,不向评估机构如实提供有关资料,如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等,或者不协助评估机构进行实地查勘而造成评估失实或者其他后果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阳泉市拆迁房屋补偿标准明细表
●阳泉市拆迁政策
●阳泉市房屋拆迁补偿文件
●阳泉市拆迁补偿条例
●2021年阳泉拆迁
●阳泉拆迁规划
●山西阳泉拆迁名单公示
●山西省阳泉市最新拆迁补偿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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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泉市郊区东姑村拆迁什么时候启动建设
●山西阳泉东村
●阳泉东古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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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泉郊区九个村搬迁
●阳泉市18个搬迁村
●阳泉东沟村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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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祁艺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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