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过渡期补偿条例规定2025,拆迁安置过渡期规定,法律分析:拆迁安置过渡期应由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法律分析:拆迁安置过渡期应由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1、房屋拆迁过程中的过渡期限是指房屋拆迁中,由于拆迁人不能一次性安置用房,而是要经过一段时间才能给被拆除房屋使用人提供安置用房。
2、过渡期一般没有具体的法律规定时间,而是由拆迁双方沟通决定的。
3、过渡期限是临时安置补助费发放的一个重要标准。
4、过渡期一经约定,拆迁方不能擅自延长。因拆迁人的责任延长过渡期限的,对自行安排住处的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应当自逾期之月起增加临时安置补助费;对周转房的使用人,应当自逾期之月起付给临时安置补助费。
一、房屋拆迁过渡费是怎么补助
1、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支付搬迁补助费。
2、在过渡期限内,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自行安排住处的,拆迁人应当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使用拆迁人提供的周转房的,拆迁人不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
3、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各地区不同,以上海为例,过渡补助费主要有三项,具体标准如下:
(1)临时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①拆迁房屋以期房调换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应当在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中约定临时安置过渡期。在约定的临时安置过渡期内,拆迁人应按规定发放给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临时安置补助费,发放标准按被拆除房屋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每月10元计算,每户每月低于600元的,按600元发放。
②超过约定临时安置过渡期的,拆迁人应在原有基础上增发临时安置补助费,凡超过期限33个月以内(含)的,增发50%;超过期限3个月以上的,增发100%。
③搬家补助费的标准:拆迁人应当向房屋的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发放搬家补助费,按被拆除房屋每平方米建筑面积12元计算,每户低于500元的,按500元发放。以期房调换的,应增加一倍计费,并一次付清。
3、家用设施移装费的标准:电话移装费、煤气拆装费、有线电视移装费以现行有关规定为标准;空调拆装费每台400元;热水器拆装费每台300元;由供电部门批准安装并由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出资的10安培以上电表移装费,按现行有关规定进行补偿。
二、安置房申请条件是什么
1、安置房申请人、共同安置房申请人均具有本市户籍。
2、安置房申请人按规定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下同)累计缴费5年以上,或者安置房申请人依照《市人才认定办法》经认定为人才且按规定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累计缴费3年以上;
3、申请人、安置房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在安置房申请受理日之前5年内未在本市转让过自有住房。
4、申请人、安置房共同申请人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5、此外,年满35周岁的单身居民符合本规定条件的可以个人名义提出轮候安置房申请。
一、拆迁安置需要过渡期多少天?
1、房屋拆迁过程中的过渡期限是指房屋拆迁中,由于拆迁人不能一次性安置用房,而是要经过一段时间才能给被拆除房屋使用人提供安置用房。
2、过渡期一般没有具体的法律规定时间,而是由拆迁双方沟通决定的。
3、过渡期限是临时安置补助费发放的一个重要标准。
4、过渡期一经约定,拆迁方不能擅自延长。因拆迁人的责任延长过渡期限的,对自行安排住处的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应当自逾期之月起增加临时安置补助费;对周转房的使用人,应当自逾期之月起付给临时安置补助费。
二、拆迁安置房需要缴税?都需要交什么税
目前国内没有拆迁安置房遗产税,若产权人不在了办理公证继承后只缴纳工本费、不缴纳任何税。遗产税是一个国家或地区对死者留下的遗产征税,国外有时称为“死亡税”。征收遗产税的初衷,是为了通过对遗产和赠与财产的调节,防止贫富过分悬殊。遗产税是以被继承人去世后所遗留的财产为征税对象,向遗产的继承人和受遗赠人征收的税。理论上讲,遗产税如果征收得当,对于调节社会成员的财富分配、增加政府和社会公益事业的财力有一定的意义。遗产税常和赠与税联系在一起设立和征收。但是,为了吸引投资和资金流入,也有一些国家和地区故意不设立遗产税或者废除遗产税。世界上已有100多个国家开征了遗产税,但是各国具体执行的遗产税制度有较大差别。总体来看,遗产税制度大体可以分为三种类型:总遗产税制:总遗产税是对财产所有人死亡后遗留的财产总额综合进行课征。其纳税人是遗嘱的执行人或遗产管理人,规定有起征点,一般采用超额累进税率,不考虑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的亲疏关系和继承的个人情况。其在表现形式上是”先税后分“。分遗产税制:又称继承税制,是对各个继承人分得的遗产份额分别进行课征的税制,其纳税人为遗产继承人,形式上表现为”先分后税“,多采用超额累进税率。总分遗产税:总分遗产税,也称混合遗产税,是将前面两种税制相结合的一种遗产税制,是对被继承人的遗产先征收总遗产税,再对继承人所得的继承份额征收分遗产税,表现形式是是“先总税后分再税”,两税合征,互补长短。兼蓄了总遗产税和分遗产税两种遗产税的优点,先对遗产总额征税,使国家税收收入有了基本的保证。再视不同情况,有区别地对各继承人征税,使税收公平得到落实。但总分遗产税也存在缺点是,对同一遗产征收两次税收,有重复征税之嫌,使遗产税制复杂化。
法律分析:房屋拆迁安置时效期限六个月。我国法律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四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什么是拆迁安置过渡期限
过渡期限是指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将原房屋交拆迁人拆除之日起至搬迁到拆迁人提供的新安置用房的时间。在房屋拆迁中,由于拆迁人不能一次性解决安置用房,需要经过一定期限才能完全解决,这一期限就是过渡期限,也称安置期限。过渡期限是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重要内容,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应在协议中明确约定,并严格遵守过渡期限的规定。
拆迁人不得擅自延长过渡期限,周转房的使用人应当按时腾退周转房。因拆迁人的责任延长过渡期限的,对自行安排住处的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应当自逾期之月起增加临时安置补助费;对周转房的使用人,应当自逾期之月起付给临时安置补助费。
拆迁期限是指房屋拆迁公告规定的拆迁开始之日到拆除房屋结束之日的期限,拆迁人应当在拆迁期限内完成拆迁。
搬迁期限是指拆迁公告中公布的搬迁起止时间。
拆迁过渡期限是指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将拆迁范围内房屋交由拆迁人以后,搬迁周转至拆迁人提供的新安置房的时间。
一、房屋拆迁流程
拆迁指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等,基于国防、外交、交通、文化、保障性安居工程、旧城改建等公共利益的需要,划定征收范围,依法拆除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房屋和附属物,并对被拆迁人予以补偿的政府行为。以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拆迁为例,其程序主要包括:
1、调查核实。拆迁人收到征地批文后,首先要到派出所、房管站抄录征
地范围内的人口、房产情况,按表格逐一登记,并上门核实。
2、作出征收决定。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3、发出征收公告。征收决定一经作出,拆迁主管机关应将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等以公告或其他形式予以公布,同时应作好房屋拆迁的宣传、解释工作。
4、拆迁评估。由被拆迁人选定评估机构对被拆迁范围内的房屋进行测量、评估,并作出评估报告。
5、签订协议。在公告规定的时限内,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按国家和本地区关于安置、补偿的有关规定在自愿、有偿的基础上签订协议书。协议应明确补偿办法和数额、安置面积和地点、搬迁过渡方式和时限以及违约责任等。
6、实施拆除。被拆迁人搬迁后,拆迁人应及时在批准的拆迁范围和期限内,将已腾空的房屋一一拆除。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第十三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
二、强制拆迁的注意事项
1、拆迁人应当依法办妥拆迁手续,如拆迁许可证等。
2、拆迁公告规定的拆迁期限已届满:(1)补偿安置协议、裁决所定的拆迁期限已经届满;(2)主管部门或人民法院签发的公告指定的搬迁期限已届满。
3、被拆迁人无正当理由拒不搬迁的。
4、经多次劝解,做思想工作仍不能奏效。
5、拆迁人必须对被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或提供拆迁安置用房、周转用房,被拆迁人拒绝接受的,拆迁人可以申请提存,以保证被拆迁人获得权利的补救。
6、拆迁人已经为被拆迁人做了必要的安置和补偿,被拆迁人无正当理由在拆迁公告规定的期限内仍拒绝搬迁,此项条件是强制执行的提前条件。
7、在实施强制拆迁前,拆迁人应向公证机关办理被拆除房屋有关事项的证据保全。证据保全目的是使其证明被拆除房屋基本情况的原始证据事实不会因拆除等原因而消灭破坏,一旦事后发生纠纷时可以及时查询。
三、企业拆迁的流程是什么
企业拆迁流程:
1、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
2、房屋拆迁管理部门颁发拆迁许可证。
3、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发布拆迁公告。
4、拆迁人书面通知拆迁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人。
5、被拆迁人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了解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安置地点和搬迁过渡方式等事项。
6、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承租人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约定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
7、拆迁人已对被拆迁人货币补偿或提供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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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卫一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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