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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安城镇拆迁补偿标准2025,2021年青岛市市北区征收区域:今日拆迁普法

  • 发布时间:

    2025-04-09 15:55:52
  • 作者:

    圣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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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安城镇拆迁补偿标准2025,青岛市北区征收规划,法律分析:青岛市市北区滨海新区南片区位于市北区瑞昌路、杭州路、海泊河、胶州湾围合区域,总用地面积517.84公顷。区域功能定位将以蓝色高端商务、文化创意等产业为主导的产城融合,打造生态宜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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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宁安城镇拆迁补偿标准2025,青岛市北区征收规划

    法律分析:青岛市市北区滨海新区南片区位于市北区瑞昌路、杭州路、海泊河、胶州湾围合区域,总用地面积517.84公顷。区域功能定位将以蓝色高端商务、文化创意等产业为主导的产城融合,打造生态宜居的综合功能区。而滨海新区北片区位于市北区李村河、四流南路、瑞昌路、环湾大道围合区域,总用地面积869.49公顷。区域功能定位将以生命健康、平台型经济等新型产业为主导的产城融合,打造生态宜居的综合功能区。

    法律依据:《青岛市城乡规划条例》

    第八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和本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组织编制市域城镇体系规划,提出市域城乡统筹发展战略,确定城镇功能、空间布局和规模控制,统筹城乡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产业发展布局,明确对生态环境、自然资源、能源以及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的综合目标和要求等。

    第十一条 市和县级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总体规划的具体工作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承担。

    城乡规划的具体编制工作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承担,城市总体规划和特定区域规划的具体编制工作应当委托具有甲级规划编制资质的单位承担。

    二、2021年青岛市市北区征收区域

    法律分析:位于市北区滁州路以北、宁安路以东、劲松三路以西、美寓天城以南,总面积2.0683公顷,涉及青岛市市北区合肥路街道杨家群村民委员会的土地(城市用地2.0683公顷)。

    法律依据:《青岛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第一条 收土地位置及用途 地块一:位于市北区滁州路以北、宁安路以东、劲松三路以西、美寓天城以南,总面积2.0683公顷,涉及青岛市市北区合肥路街道杨家群村民委员会的土地(城市用地2.0683公顷)。该地块土地作为商住用地。地块二:位于市北区滁州路以南、劲松三路以西、黑龙江南路以东、双峰社区以北,总面积8.7799公顷,涉及青岛市市北区合肥路街道杨家群村民委员会的土地(城市用地8.7799公顷)。该地块土地作为交通运输、教育、商住用地。地块三:位于市北区滁州路以南、劲松三路以西、黑龙江南路以东、双峰社区以北,总面积0.0071公顷,涉及青岛市市北区合肥路街道杨家群村民委员会的土地(城市用地0.0071公顷)。该地块土地作为交通运输用地。

    三、青岛拟调整征地补偿标准

    (一)调整耕地年产值最低标准。对崂山区、黄岛区、城阳区和即墨市、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的耕地年产值最低标准进行调整。对上述区、市不再划分城市规划区内、区外,其耕地年产值最低标准调整为:崂山区、黄岛区、城阳区每亩2350元,平度市、莱西市、即墨市、胶州市每亩2150元。其他土地年产值标准参照本地区耕地年产值标准执行;李沧区继续按《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市区土地征用工作的意见》(青政发〔2004〕25号)规定的征地年产值标准执行。

    (二)调整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具体补偿标准见附件。

    (三)各区、市政府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在不低于以上规定补偿标准的基础上,制定具体补偿标准。在国家征地拆迁过程中,要严格按规定进行补偿,切实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四)本通知自2015年3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18年2月28日。《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市区土地征用工作的意见》(青政发〔2004〕25号)、《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征地年产值和补偿标准的通知》(青政办发〔2005〕38号)中有关征地年产值和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标准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征地年产值标准、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调整按规定需要审批、备案的,依法依规办理。

    一、征地补偿方案必须明确哪些内容

    1、发布征收土地公告。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范围内发布征地公告,将批准征地的机关、批准文号、征收土地的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和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和办理补偿登记的机关等事项公之于众。并明确公告后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者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2、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公告指定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公告指定的期限接受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权属证书和产权证明等前来办理相关的征地补偿登记。

    3、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单位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公告,听取被征地农民意见(根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应当告知被征地农民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并根据被征地农民的申请举行听证会听取意见)。并对征集到的意见进行处理,采纳合理合法的意见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进行修改。

    四、青岛市北区拆迁补偿标准

    青岛市北区拆迁补偿标准具体如下: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由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构计算公式为:房屋拆迁补偿价=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加上被拆迁房屋;4、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撤销的,以及建制虽然不撤销,但不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与货币补偿金额问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具体计算是(被拆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5、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不撤销的,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被拆迁人可以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村或居民点范围内申请宅基地新建住房,并获得相应的货币补偿,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被拆迁人使用新宅基地所需的费用。【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五、青岛市北区征收规划 法律问题

    法律分析:

    青岛市市北区滨海新区南片区位于市北区瑞昌路、杭州路、海泊河、胶州湾围合区域,总用地面积517.84公顷。区域功能定位将以蓝色高端商务、文化创意等产业为主导的产城融合,打造生态宜居的综合功能区。而滨海新区北片区位于市北区李村河、四流南路、瑞昌路、环湾大道围合区域,总用地面积869.49公顷。区域功能定位将以生命健康、平台型经济等新型产业为主导的产城融合,打造生态宜居的综合功能区。

    法律依据:

    《青岛市城乡规划条例》

    第八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和本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组织编制市域城镇体系规划,提出市域城乡统筹发展战略,确定城镇功能、空间布局和规模控制,统筹城乡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产业发展布局,明确对生态环境、自然资源、能源以及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的综合目标和要求等。

    第十一条 市和县级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总体规划的具体工作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承担。

    城乡规划的具体编制工作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承担,城市总体规划和特定区域规划的具体编制工作应当委托具有甲级规划编制资质的单位承担。

    六、青岛市北区五年后规划 法律问题

    法律分析:

    市北区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召开了2021年第一次会议,会议听取了2021年市北区规划编制计划、教育专项规划及市北区部分地块控规修改共8个议题,明确了2021年规划思路,为“十四五”规划工作顺利开局打下了良好基础。教育设施是城市社会公共服务与保障体系的重要内容,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始终高度重视并认真贯彻教育优先的发展理念。下一步在具体项目规划审批工作中,市北分局将继续按照绿色通道的办理要求,全力保障各类教育设施优先审批、尽快落地。会议确定,要继续高度重视完善教育资源优化配置工作,提升教育品质,树立教育品牌,以优质教育资源为依托,发挥区域优势,吸引人才集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十四条 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

    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五条 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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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稿:董同艺

    内容审核:路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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