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法对房屋拆迁补偿的规定2025,中央对继承宅基地拆迁的规定,中央对继承宅基地拆迁的规定主要涉及继承法和土地管理法的相关内容。一、关于宅基地的继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首先遵循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若有
中央对继承宅基地拆迁的规定主要涉及继承法和土地管理法的相关内容。
一、关于宅基地的继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首先遵循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若有遗嘱或协议,则按照其内容进行继承;若没有,则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法定继承中,配偶、子女、父母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是第二顺序继承人。若无第一顺序继承人,则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二、关于拆迁
若宅基地面临拆迁,其继承人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拆迁补偿通常包括房屋补偿和土地补偿两部分。房屋补偿根据房屋的结构、面积、装修等因素确定;土地补偿则根据土地的性质、位置、面积等因素确定。
三、注意事项
农村宅基地属于村集体所有,村民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因此,在继承宅基地时,实际上继承的是宅基地的使用权。
若继承人非本村村民,可能无法直接继承宅基地使用权。这种情况下,可以通过转让、出租等方式实现权益的转化。
拆迁补偿的具体标准和方式可能因地区、政策等因素而有所不同。建议在拆迁前咨询当地相关部门或律师,了解具体的补偿政策和程序。
综上所述,中央对继承宅基地拆迁的规定主要涉及继承法和土地管理法的相关内容。在继承宅基地时,应遵循遗嘱或法定继承程序;在面临拆迁时,继承人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但需注意,宅基地的所有权归村集体所有,继承人实际上继承的是使用权。
法律分析:继承自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如被继承人立有遗嘱,则按照遗嘱继承,如未立遗嘱,则按法定继承。申请建房人因死亡等原因而不再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时,即丧失宅基地使用权,故该项权利不发生继承。宅基地使用权的补偿款及安置房面积的购买权应由该户剩余的成员共同所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儿女户口迁出后,不能继承农村父母宅基地,只能继承上面的房屋。因为法律规定,父母只有宅基地的使用权,并不拥有宅基地的所有权。父母是农村的,自已是非农户口,只能继承父母房产,房子倒塌后,不能翻修,就算碰到征收,也得不到土地补偿,宅基地仍是集体所有。因为宅基地为农民集体所有,所以子女不能继承。农户之间发生宅基地权属争议,当事人双方应尊重历史,相互谦让,协商解决问题。双方协商成功,最好签订协议,双方达成的协议,不得违反有关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集体的利益和其他村民的合法权益。协商不成的,当事人任何一方或双方可到当地乡政府或土地管理所等受理机关提出处理申请。如果乡镇不受理,当事人双方可直接向县政府或国土局申请,若符合受理条件,可指定受理或直接受理。受理机关对受理的宅基地权属争议,可先行调解;调解无效的,应当作出处理决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九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第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一、宅基地可以继承吗1、宅基地不可以继承。宅基地的使用权可以继承。但宅基地使用权不能单独发生继承,只有在继承农村房屋的同时对宅基地使用权同时发生继承,遵循房地一体原则。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九条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二、可以继承宅基地使用权的有哪些1、子女。农村父母去世后,父母所享有的宅基地由村集体收回。如果宅基地上有房屋的,可以由子女依法继承,不论子女户口是否在本村内。在房屋存续期限内,房屋占有范围内的宅基地可以继续使用至房屋消灭时止。原是农村居民,子女参加工作已为城镇人口,在农村的父母去世后其宅基地使用权应当交还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房屋还存在的,其房屋是个人的私有财产,宅基地允许房屋继承人使用;2、亲属。孤寡老人在晚年的时候,近家门亲属,比如同辈兄弟们中的某个孩子,会以过继,或者以顶门的方式来照顾老人的生活起居,那么老人去世后财产房子就由这个人来继承了。老人没有近家门亲属,也可由比较远一点的亲戚,在老人晚年的时候,来照顾老人的生活起居。这个首先要征得老人愿意,也要经过村上同意后,才能搬到老人家里来与老人一起生活,老人去世后就由这个亲戚,继承老人留下的一切财产了;3、家中仅有女儿且已出嫁.(1)女儿出嫁,同时户口也已经外迁。女儿可以继承父母的房屋,继承房屋后也就等于间接的拥有了房屋下宅基地的使用权,但这个使用权是有限的,原来的房屋不允许再进行翻建及新建,只能进行维修加固,当房屋因倒塌等原因消灭后,将会被父母原来所在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回;(2)女儿出嫁,户口并没有外迁。
法律分析:农村宅基地是属于农村集体组织所有,所以想要继承农村的宅基地必须要有房屋为基础,通过继承宅基地上的房屋,才能够获得宅基地的继承权利;宅基地只能继承使用权,目前宅基地权利分为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类,宅基地的所有权是属于农村集体组织所有,资格权只有农村集体组织成员才能获得,而只有使用权能够进行继承。想要获得宅基地使用权的继承,还有一个前提条件,那就是宅基地上必须要拥有房屋,如果宅基地上没有房屋、或者宅基地上房屋倒塌之后,这一类宅基地不允许继承,将会被农村集体组织收回。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法律分析:农村宅基地不得继承。因为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继承人只能继承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在申请宅基地通过后,可以继续使用该宅基地。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二条 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第三百六十三条 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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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袁晨
内容审核:李轩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