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阳拆迁补偿新标准,丹阳农村拆迁政策补偿和安置标准是什么,随着国家城市改造的稳步推进,农村的拆迁和安置工作受到政府和涉事农民的普遍关注。在拆迁的过程中,要坚持按照规章制度办事,运用统一的标准进行拆迁。丹阳农村拆迁政策补偿与安置的标准是什么。
随着国家城市改造的稳步推进,农村的拆迁和安置工作受到政府和涉事农民的普遍关注。在拆迁的过程中,要坚持按照规章制度办事,运用统一的标准进行拆迁。丹阳农村拆迁政策补偿与安置的标准是什么。在这个标准下,拆迁安置工作的开展情况,今天跟我一起学习。
随着国家城市改造的稳步推进,农村的拆迁和安置工作受到政府和涉事农民的普遍关注。在拆迁的过程中,要坚持按照规章制度办事,运用统一的标准进行拆迁。丹阳农村拆迁政策补偿与安置的标准是什么。在这个标准下,拆迁安置工作的开展情况,今天跟我一起学习。
一、丹阳农村拆迁政策住宅房的补偿与安置
第十八条 住宅房屋拆迁一般采用提供统一规划的统建房安置,或者实行货??建设的也可以提供宅基地安置。在城市规划区内原则上采用多层公寓式统建房安置。
第十九条 住宅房屋的被拆迁人实行统建房安置的,由拆迁人提供拆迁安置房给予产权调换。安置面积根据安置对象的人数按每人不超过40平方米核定;安置户型根据安置面积与安置房户型建筑面积最接近的原则确定。被拆迁房屋合法建筑面积人均不超过40平方米的,原面积部分按其重置成新价与产权调换房屋的建安价结算差价;安置面积超过原面积,但不超过人均40平方米的部分,按安置房的成本价结算;安置面积超过原面积又超过人均40平方米的部分,按销售价结算。被拆迁房屋合法建筑面积超过人均40平方米的,按人均40平方米安置,按其重置成新价与产权调换房屋的建安价结算差价;由于安置房房型原因造成安置房面积超过人均40平方米,但不超过被拆迁房屋原面积的部分,按安置房成本价结算;由于被拆迁人原因要求增加的安置面积,增加的部分按销售价结算。被拆迁住宅房屋合法建筑面积大于安置面积的部分,按照本办法第二十条第二款的规定给予补偿。结算时根据楼层位置结算层次差价,层次差价之和为零,层次差率随拆迁公告同时公布。
第二十条 住宅房的被拆迁人提出自行解决住房并作出书面承诺的,由被拆迁人提出申请,经所在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审查后,发放补偿安置款,所在镇、村不再给予安排宅基地。补偿安置款计算公式为: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房屋合法建筑面积×120%。
第二十一条 对于被拆迁人在同一拆迁范围内只有一处住房,且合法建筑面积低于国家设计规范最小户型面积的,其被拆迁房屋合法建筑面积经公示后,由所在地村委会出具证明,经所在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审查后,按国家设计规范最小户型面积给予安置。第二十二条 提供宅基地安置的,被拆迁房屋按照重置成新价给予补偿。拆迁人提供宅基地并保证宅基地内的三通一平等基础设施到位。宅基地安置应服从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镇建设规划。每户宅基地面积的控制标准及审批,按照土地管理法规及本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拆迁住宅房屋,被拆迁人过渡用房一律自行解决。拆迁人应支付给被拆迁人临时安置补助费、搬迁补助费和固定设施移位费。对确实不可以移位的,应按现行价格支付初装费。拆迁过渡期自被拆迁人腾空房屋之日起,一般不超过18个月。因拆迁人的责任延长过渡期的,从逾期之月起,拆迁人应当给予被拆迁人两倍的临时安置补助费至安置房交付之月止。
第二十四条 被拆迁人所购房屋与被拆迁房屋补偿价值相等部分的契税,凭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由征收部门核减。超出被拆迁房屋补偿价值部分的契税,由被拆迁人缴纳。
第二十五条 在本办法施行之前已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并持续经营1年以上的(需提供拆迁前一年的持续营业税单)被拆迁住宅房屋,以实际直接用于经营的建筑面积,按照重置结合成新评估价给予一次性补助。具体为:1年以上2年以下的,增加重置结合成新评估价的20%;2年以上3年以下的,增加重置结合成新评估价的40%;3年以上4年以下的,增加重置结合成新评估价的60%;4年以上5年以下的,增加重置结合成新评估价的80%;5年以上的,增加重置结合成新评估价的100%。对被拆迁人不作营业房产权调换,采用住宅房屋产权调换。凡本办法施行后,被拆迁人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但未能依法办理房屋及土地用途变更等手续的,拆迁时一律按房屋及土地权属证书上载明的用途作出相应的补偿。
第二十六条 被拆迁房屋所在地的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拆迁安置房的建设管理工作,拆迁安置房建设应遵守法定建设程序。建筑工程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建筑强制性标准,建筑标准应当符合简易装修房验收标准,工程质量符合国家标准。拆迁安置房交付使用时,应向被拆迁人提供《住宅使用说明书》和《住宅质量保证书》。
二、丹阳农村拆迁政策非住宅房补偿与安置
第二十七条 拆迁学校、幼儿园、乡镇卫生院(所)、敬老院、文化站等公益性房屋的,拆迁人按所在镇(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社会公益事业建设规划给予复建安置;不需要复建安置的,按被拆除房屋面积重置成新价给予补偿。第二十八条 拆迁非住宅房屋需要复建安置的,拆迁人按被拆除房屋面积重置成新价给予补偿。用地规模企业集中到所在镇(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工业园区根据企业发展需求置换土地予以建造厂房,原有土地面积进行置换;增加面积部分征用土地款按有关土地政策由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共同协商;减小面积部分土地补偿标准按本条第二款规定执行。如置换土地属国有土地的,被拆行人需按国有土地政策补足土地出让金。用地规模较小企业以及家庭作坊由拆迁人提供工业园区标准厂房租赁使用,厂房租赁政策由所在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制定。企业用地规模标准按有关文件规定由所在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制定。不安排复建的,拆迁人按被拆除房屋面积重置成新价给予补偿,土地补偿标准由所在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制定。
第二十九条 拆迁非住宅房屋,拆迁人应当向被拆迁人支付搬迁补助费和固定机械设备移装费用。
第三十条 因拆迁造成企业停业、停产等损失的,拆迁人应当向被拆迁人支付一次性补助费。
农村改造是为了让农民更快的进行城市化道路,提高农村的经济收入,接受新的教育与基础设施。但是,拆迁过程中的不公平、不合理行为,让惠民的工程遭到了农村的强烈反对,让失地农民无家可归。丹阳农村拆迁政策对相关的规定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具体咨询专业的律师。
法律分析:城镇集聚发展区范围:曲阿街道、云阳街道、丹北镇北部、界牌镇。做强中心城镇,辐射带动乡村地区一体化发展,推动乡村人口向城镇集中,积极稳妥推进城镇化进程。镇村布局应对策略1、基于村庄基础条件,选取人口相对较大、配套设施相对较好的村庄,建设用地相对集约的村庄,并按照1000米的公共服务半径校核确定规划发展村庄;2、设施配套体现级差效应,促进集聚集约;3、积极开展村庄用地整理,促进集中集聚建设,注重节约土地;乡村休闲发展区范围:访仙镇、曲阿街道东部、丹北镇南部、延陵镇西部。凸显生态、历史文化特色,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积极发展旅游业,并与农业生产相结合。镇村布局应对策略:1、基于村庄资源条件,如自然山水、历史文化、特色农业和手工业,或具有良好发展前景的村庄,在满足基本公共服务配置基础上,重点培育特色村;2、设施配置在保障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基础上,根据特色类型,配置特色化的公共服务设施;3、挖掘存量建设用地,用于村庄发展及乡村旅游设施建设;乡村田园发展区范围:司徒镇、陵口镇、吕城镇、珥陵镇、导墅镇、皇塘镇、延陵镇东部发展目标着重加强完善农村公共服务建设;大力发展现代农业园区、特色农业、观光农业。镇村布局应对策略:1、基于村庄基础条件,选取人口相对较多,建设用地相对较大、设施相对较好、交通方便等条件的村庄,并按照500米的公共服务半径校核确定规划发展村庄;2、完善乡村地区设施配套,满足农民生活、生产各项需求;3、积极开展村庄建设用地整理,盘活存量建设用地,有条件适度新增建设用地,农房更新建设及公共服务设施完善,促进集中集聚发展;
法律依据: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依法征收(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必须按照规定足额补偿。涉及国有土地需补偿安置的,参照集体土地执行。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第六第征收(用)土地按照以下标准计算土地补偿费:
(一)征收(用)耕地(含蔬菜地),按该土地被征收(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10倍计算;
(二)征收(用)精养鱼塘的,按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12倍计算,征收(用)一般鱼塘的,按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8倍计算;
(三)征收(用)果园或者其他经济林地的,按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12倍计算;
(四)征收(用)其它农用地的,按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10倍计算;
(五)征收(用)未利用地,按耕地被征收(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5倍计算;
(六)征收(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按耕地被征收(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10倍计算。前款规定的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低于每亩1400元的,按1400元计算;在册菜地的前三年平均年产值为每亩1800~2000元。征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被征地农民人数计算,每一个被征地农民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13000元。被征地农民人数按以下公式计算(四舍五入取整):被征地农民人数=被征收(用)的农用地数量÷征地前被征地单位人均占有农用地的数量。征收(用)未利用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的,不安置人员。征收(用)土地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按照《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确定(具体标准见附表
一、二)。青苗补偿费按一季农作物产值计算,能如期收获的不予补偿。可以移植的苗木、花草及多年生的经济林木,支付移植费;不能移植的,给予合理补偿或作价收购;突击抢栽的,不予补偿。特种经济作物补偿由用地双方协商解决。建立征地补偿费预存制度。征收(用)地单位在将征地方案报至批准机关前,将所有征地补偿费用足额预先存入征地补偿款专户,确保征地补偿款能及时足额兑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市国土部门应当将80%的农用地土地补偿费和全部的安置补助费划入财政部门在银行设立的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资金财政专户;将剩余的土地补偿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将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支付给其所有者。征地补偿安置费用没有足额到位的,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有权拒绝交地;征地补偿安置费用足额到位的,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不得拖延交地。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补偿费,纳入管理,实行组(村)有镇管、封闭运作,该项资金必须用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生产和公益性事业,也可用于补贴村民社会保险个人缴费部分资金,以及解决历史遗留的被征地农民的生活问题,不得挪作他用。
2023年丹阳市计划进行拆迁的地区涉及7个村庄,这是根据丹阳市发布的最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得出的信息。
这个公告详细规定了征拆征收土地的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旨在确保拆迁过程的公平性和透明度。拆迁工作包括前期准备、房屋拆迁、政府供地(通过行政划拨或挂牌出让)以及建设阶段等多个环节。每个环节都需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以保障被拆迁户的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了国家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其中,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应当根据土地原用途、土地所在区域的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土地产值等因素确定,以保证被征地农民的生活水平不因征地而降低。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则应当按照其实际价值给予补偿。这些法律规定为丹阳市的征地拆迁工作提供了重要的指导和依据,确保了拆迁过程的合法性和公正性。在整个拆迁过程中,相关部门必须严格遵守这些法律规定,以保护被拆迁户的合法权益,同时推动城市的有序建设和发展。
综上所述,丹阳市在2023年的拆迁工作将覆盖七个村庄,实施详细的补偿安置方案,并遵循严格的流程进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法律分析:农村宅基地拆迁补偿的标准:
1、茅草房每平方米补偿2000元。2、砖房每
平方米补偿2600元。3、平房每平方米补偿
3000元。4、楼房(二层及以上)每平方米补
偿3500元。这里的房屋补偿,是指对被征
收的国有土地上建筑物价值进行的补偿,按
不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
似的市场价格,并请有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
进行评估确定。这里的市场价格,地级市政
府部门都会依据每年住宅房屋市场价格规
律,制定出相应房屋市场价格表供当地被拆
迁的居民进行参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条为了公共
利益的需要,国家可以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
和个人的房屋,并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
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
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具体办法由
国务院规定。
货币补偿作为主要方式。其原因:一是货币补偿操作简单,且一次性了断,不会产生延长过渡期限、被拆迁人或使用人不能及时回迁等后续问题;二是货币补偿更方便被拆迁人选择住房,不受地点等方面的限制;三是避免因安置用房质量不好而使拆迁双方产生矛盾;四是更好地体现新《条例》的立法思想,即有条件实行货币补偿的,尽可能实行货币补偿。
《条例》规定了拆迁货币补偿标准确定的基本原则——等价有偿,采取的办法是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的办法确定。对于货币补偿的具体办法各地有所不同,许多地方对此出台了法规或规章予以规范。
一、产权调换
产权调换,是指拆迁人用自己建造或购买的产权房屋与被拆迁房屋进行调换产权,并按拆迁房屋的评估价和调换房屋的市场价进行结算调换差价的行为。也就是说以易地或原地再建的房屋,和被拆除房屋进行产权交换,被拆迁人失去了被拆迁房屋的产权,调换之后拥有调换房屋的产权。产权调换是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的方式之一,其特点是以实物形态来体现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的补偿。无论是居住房屋还是非居住房屋均可采用产权调换的方法,但排除了非公益事业房屋的附属物。
差价结算以等价交换的原则进行,实质上是结算被拆除房屋的市场评估价与调换房屋市场价的差价,多退少补。相当于先由拆迁人对被拆迁人按其房屋的评估价进行补偿,再由被拆迁人按市场价购买拆迁人提供的产权调换房屋。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原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的土地管理规定,已经在《土地管理法》中删除。
政府征收农民土地,应有合法项目,按照国有土地补偿程序,给予被征收人合理补偿,先补偿,再征收,任何违反以上基本原则的征收行为都属于违法征收。被征收人可以拒绝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以申请信息公开,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方式争取自己的合法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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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丹阳拆迁补偿新标准最新,丹阳 拆迁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欢迎我们的本网站以便快速找到!
投稿:曹佳浩
内容审核:刘伟涛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