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建房能强拆吗,违规建房能强拆吗,违规建房可强拆,依据《城乡规划法》及《行政强制法》,城乡规划部门可责令停止建设或限期拆除,政府可采取查封、强制拆除等措施。拆除前需通知当事人自行拆除,并在当地公告后才可进行,不得在夜间拆除。法律分析违规建
违规建房可强拆,依据《城乡规划法》及《行政强制法》,城乡规划部门可责令停止建设或限期拆除,政府可采取查封、强制拆除等措施。拆除前需通知当事人自行拆除,并在当地公告后才可进行,不得在夜间拆除。
法律分析
违规建房,是指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违反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或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而占地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筑物。违规建房可以强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
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责成相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的决定。
即使强制拆除违法建筑,政府也要严格遵循《行政强制法》的程序性规定,拆除之前应当先通知相对人自行拆除,在当地张贴公告且不得在夜间拆除。
拓展延伸
违规建房是否违法并可能面临强制拆除?
违规建房是指在未经相关部门批准或违反规划、土地使用等法律法规的情况下擅自建造房屋。根据我国法律,违规建房是违法行为,可能面临强制拆除的后果。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政府有权对违规建房进行拆除,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强制拆除违规建房的目的是维护城市规划秩序、保护土地资源和公共利益。因此,建筑拥有者应遵守法律法规,避免违规行为,以免面临违法行为的后果。如发现自己的建筑违规,应及时采取合法措施进行整改,以避免被迫强制拆除。
结语
违规建房是违法行为,可能面临强制拆除的后果。政府有权依法对违规建房进行拆除,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建筑拥有者应遵守法律法规,避免违规行为,以免面临违法行为的后果。如发现自己的建筑违规,应及时采取合法措施进行整改,以避免被迫强制拆除。维护城市规划秩序、保护土地资源和公共利益是强制拆除违规建房的目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2012修正):第二章行政赔偿第三节赔偿程序第九条赔偿义务机关有本法第三条、第四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赔偿。
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也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五章附则第三十五条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01年6月13日国务院公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同时废止。本条例施行前已依法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项目,继续沿用原有的规定办理,但政府不得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2012修正):第二章行政赔偿第三节赔偿程序第十三条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决定,应当充分听取赔偿请求人的意见,并可以与赔偿请求人就赔偿方式、赔偿项目和赔偿数额依照本法第四章的规定进行协商。
赔偿义务机关决定赔偿的,应当制作赔偿决定书,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送达赔偿请求人。
赔偿义务机关决定不予赔偿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书面通知赔偿请求人,并说明不予赔偿的理由。
一、已经建好的违建房可以强拆吗1、已经建好的违建房可以强拆。具体如下:(1)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2)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除。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二、强拆怎么举报最有效公民的房屋遭受到非法强拆时,举报方法如下:1、公民是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来维护自身权益;2、如果不涉及到犯罪,还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维权。
法律分析:可以的。不论多长时间违章建筑都不能成为合法的,都会被强拆。直辖市、县 (市) 主管建筑机关,应于接到违章建筑查报人员报告之日起五日内实施勘查,认定必须拆除者,应即拆除之。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六十八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第六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分析:违章建筑是可以进行强拆的。违章建筑不管建多久都属于违章的,因此违章建筑查报人员遇有违反建筑法规之新建、增建、改建、修建情事时,应立即报告主管建筑机关处理,而违章建筑查报及拆除人员,于执行职务时,应佩带由直辖市、县政府核发之识别证,拆除人员并应携带拆除文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七十七条 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第七十八条 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农村违规房子建好的能强拆。根据相关规定,在临时使用的土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按占用面积处土地复垦费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拆除的,由作出行政决定的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对建筑物、构筑物进行重建、扩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由作出行政决定的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1、要求被检查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有关土地权利的文件和资料,进行查阅或者予以复制;2、要求被检查的单位或者个人就有关土地权利的问题作出说明;3、进入被检查单位或者个人非法占用的土地现场进行勘测;4、责令非法占用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停止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违规建房能强拆吗怎么赔偿
●违规建房能强拆吗怎么处理
●违规建房可以强拆吗
●违规建房能强拆吗法律
●违规建房会拆除吗
●违建盖房子可以强拆吗
●违规建的房子必须拆吗?
●违规建房可以办理房产证吗
●违规建房子
●违规建房怎么办
●违规建房能强拆吗怎么赔偿
●违规建房能强拆吗怎么赔偿
●违规建房能强拆吗怎么处理
●违规建房可以强拆吗
●违规建房会拆除吗
●违建盖房子可以强拆吗
●违规建的房子必须拆吗?
●违规建房可以办理房产证吗
●违规建房子
●违规建房怎么办
●已建好的房子违章能强拆吗,已经建好的违建房可以强拆吗:今日征拆法律知识更新
●农村违章建筑强拆程序是什么,农村违章建筑能强拆吗:今日征拆法律知识更新
●农村的违建房能强拆吗?,农村违建房可以强拆吗:今日征拆法律知识更新
●农村违建房子能强拆吗,违建房可以强拆吗:今日征拆法律知识更新
●已住人的违建能强拆吗,违建房已经住人可以强拆吗:今日征拆法律知识更新
●农村违章建筑能强拆吗?,农村违章建筑多少年不能强拆:今日征拆法律知识更新
●违建一般能强拆吗?,违建几年后不能强拆:今日征拆法律知识更新
●违章建房能强拆吗,已经建好的违建房可以强拆吗:今日征拆法律知识更新
●违章建筑能强拆吗,违章建筑是否可以强拆:今日征拆法律知识更新
●发现违法建筑不能强拆吗,强行拆除违建是否合法:今日征拆法律知识更新
●农村违建房子能强拆吗,违建房可以强拆吗:今日征拆法律知识更新
●现在允许强拆吗??,现在还能强拆吗?:今日征拆法律知识更新
●现在还能强拆吗??,现在还能强拆吗?:今日征拆法律知识更新
●请问现在还有强拆行为吗,现在还能强拆吗?:今日征拆法律知识更新
●现在还能强拆吗? -法律知识,现在还能强拆吗?:今日征拆法律知识更新
●现在还能进行强拆吗,现在还能强拆吗?:今日征拆法律知识更新
●违法建筑能强拆吗,强行拆除违建是否合法:今日征拆法律知识更新
●现在还能进行强拆吗?,现在还能强拆吗?:今日征拆法律知识更新
●行政裁定书下来了能强拆嘛?,行政裁定书下来了能强拆吗:今日征拆法律知识更新
文章来源参考:【头条】,违规建房能强拆吗怎么处理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欢迎我们的本网站以便快速找到!
投稿:姜鹏昭
内容审核:张曙光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