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有争议的怎么处理?,拆迁有争议的怎么处理,在拆迁过程中,如果出现争议,可以通过协商、提起诉讼或申请行政复议等方式来解决。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
在拆迁过程中,如果出现争议,可以通过协商、提起诉讼或申请行政复议等方式来解决。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
法律分析
关于拆迁过程中出现争议的解决方式,有以下几种:协商、提起诉讼以及申请行政复议等。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2、当事人在房屋拆迁补偿纠纷诉讼中需要收集的证据
(1)被拆除房屋的所有权证;
(2)证明被拆除房屋的结构、房屋的性质、房屋的建筑面积等证据;
(3)当被拆除的房屋所有权证上记载的所有人与主张权利的被拆迁人不同时,还需要提交证明拆迁人对于被拆迁房屋享有接受补偿安置权利的证据;
(4)证明房屋被拆除的时间的证据;
(5)已达成前拆补偿协议的,还应当提交拆迁补偿协议;
(6)经过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的裁决的,还应提交裁决书;
(7)拆迁许可证;
(8)房屋拆迁公告及张贴公告的照片资料;
(9)新建建筑物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工程竣工验收证明;
(10)房屋被拆除前的面积丈量报告;
(11)向被拆迁人支付补偿金、房屋搬迁费、电话迁移费、及过渡期安排补助费的凭证;
(12)提供过渡时期临时用房给被拆迁人的证据;
(13)用以安置被拆迁人的房屋平面图、建筑面积、竣工验收报告等。
二、拆迁提起诉讼要准备哪些材料?
拆迁提起诉讼要准备的证据包括土地房屋产权证明、证明被诉强拆行为违法的其他材料。
1、土地房屋产权证明。
对于国有土地上房屋,需要提交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没有房产证的需要提交相关建设批准文件。对于农村集体土地上房屋,需要提交户口簿复印件,《宅基地使用证》或者《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证》,有建设批准文件的也可以同时提交,在实务中发现,某些地区会有一些类似于土地使用税凭证等,也可以作为证据提交。
2、证明行政机关实施了强拆行为的证据,如视频或者照片等等。
这些视频和照片,最好能够反映在强拆现场进行指挥的领导或者主要负责人员,这样才能将案件事实板上钉钉。
当然,如果强拆人员禁止围观人员进入强拆现场、恶意抢夺摄录设备、或者进行偷拆等等,导致原告实在无法提交这些证据,对于原告来说,也并非真的没有办法。
3、证明被诉强拆行为违法的其他材料。
这些证据主要包括前述视频、照片,以及部分通过信息公开程序获知的其他证据材料等等,案件不同,则证据不同,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拆迁纠纷涉及的当事人是比较多的,引起拆迁纠纷的原因也各不相同,纠纷发生之后,各方当事人可以协商处理纠纷,也可以采取起诉的方式处理纠纷。对于想要采取后一种方式来处理纠纷的,最好是在诉讼时效之内起诉,否则极有可能会导致败诉。
拓展延伸
拆迁补偿协议的达成是拆迁过程中至关重要的一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拆迁补偿协议应当由拆迁人和被拆迁人按照合法、公正、公开的原则,就拆迁土地的补偿方式、补偿金额以及拆迁期限等事项进行协商达成。
在拆迁补偿协议的达成过程中,拆迁人应当充分保障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遵循自愿、合法、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得采取任何威胁或非法手段迫使被拆迁人签订补偿协议。同时,被拆迁人也应当充分了解拆迁补偿协议的内容,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拆迁补偿协议的达成是拆迁过程顺利进行的前提,对于拆迁人和被拆迁人来说,应当认真对待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确保拆迁补偿协议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结语
在拆迁过程中,如果出现争议,可以采取协商、提起诉讼或申请行政复议等方式解决。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因此,拆迁过程中出现争议时,应该先尝试协商,协商无果再采取其他方式解决。同时,拆迁当事人需要准备相应的证据,如土地房屋产权证明、证明被诉强拆行为违法的其他材料等,以便在拆迁提起诉讼时为自己争取合法利益。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01年6月13日国务院公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同时废止。本条例施行前已依法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项目,继续沿用原有的规定办理,但政府不得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章 补 偿 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章 征收决定 第十六条 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
法律分析:房屋拆迁纠纷提起行政诉讼的流程如下:
1、撰写起诉状,收集相关证据;
2、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提交起诉状;
3、符合起诉条件的,法院会立案。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二条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前款所称行政行为,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
第五十条规定,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出具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法律依据:
《行政诉讼法》第二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前款所称行政行为,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
《行政诉讼法》第五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出具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产权纠纷的房屋是指房屋产权关系存在争议,产权人还未确定的房屋。房屋拆迁时,如果产权人尚处于不确定的状态就无法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就要求纠纷人应该在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公布的规定期限内尽快解决纠纷,以便拆迁工作顺利进行。
法律依据: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拆除有产权纠纷房屋,在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公布的规定期限内纠纷未解决的,由拆迁人提出补偿安置方案,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拆迁。拆迁前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应当组织拆迁人对被拆除房屋作勘察记录,并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法律主观:有些被拆迁人为了多拿拆迁补偿款会在拆迁范围确定以后临时加盖房屋。但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拆迁范围确定以后是不允许扩建的,而且针对这种加盖的房屋,是不予补偿的。
法律客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二条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三条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遇到拆迁纠纷可以申请由同级拆迁管理部门裁决,裁决后当事人仍不满意的,可以向法院起诉。针对不同的事由,被拆迁人作为原告的,可以采取起诉手段,运用法律的武器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拆迁人作为原告的,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或强制执行。
一、深圳拆迁纠纷律师怎么委托
需要写明委托书,办理委托程序,然后律师到人民法院进行起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受理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等案件问题的批复》规定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达成协议后,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反悔的,未经行政机关裁决,仅就房屋补偿、安置等问题,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作为民事案件受理。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有以下两种情形:
其一,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订立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搬迁期限内拒绝搬迁的,搬迁期限届满后拆迁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其二,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达成协议后,且拆迁当事人之间没有达成仲裁协议的,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反悔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一旦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都应当经当事人申请,先由同级拆迁管理部门裁决。只有经行政裁决后,当事人仍不满意的,方可提起行政诉讼。行政裁决是行政诉讼的前置程序。
二、房屋拆迁补偿达不成协议能起诉吗
房屋拆迁补偿达不成协议不能直接起诉,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应当经当事人申请,先由同级拆迁管理部门裁决。只有裁决后当事人仍不满意的,方可提起诉讼。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三、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可以通过什么方式解决
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可以申请由同级拆迁管理部门裁决,裁决后当事人仍不满意的,可以向法院起诉。
针对不同的事由,被拆迁人作为原告的,可以采取起诉手段,运用法律的武器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拆迁人作为原告的,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或强制执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三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
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四条
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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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于书
内容审核:郭建炜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