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拆迁可以拒绝吗,政府拆迁可以拒绝吗,法律主观:政府强行拆迁的房子有补偿,应该是有补偿的,强行拆迁属于违法行为,应给予相应补偿。征地拆迁要给予合理补偿。针对因征地拆迁引发恶性事件,2011年国土资源部已下发《关于切实做好征地拆迁管理工作的
政府强行拆迁的房子有补偿,应该是有补偿的,强行拆迁属于违法行为,应给予相应补偿。征地拆迁要给予合理补偿。针对因征地拆迁引发恶性事件,2011年国土资源部已下发《关于切实做好征地拆迁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各地严格规范征地拆迁管理,坚决防范查处强征强拆行为,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国土资源部要求,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贯彻落实中央规定,一把手亲自抓,配合政府和有关部门完善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政策措施。要督促市、县政府对征地拆迁管理工作负总责,加强征地拆迁工作指导监督。要严格征地拆迁管理,维护被征地农民利益。实施征地拆迁必须在政府统一组织领导下依法规范进行。征地中拆迁农民房屋要给予合理补偿,并采取多种安置方式,妥善解决好农户生产生活用房问题。要严格履行规定程序,征地前及时就征地补偿安置标准和政策征求群众意见;不得强行实施征地拆迁;对于群众提出的合理要求,必须妥善予以解决,同时确保征地补偿费用及时足额支付到位全面自查自纠正实施征地拆迁国土资源部强调,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建立应急预案,对征地拆迁中发生的突发事件,及时分析原因,采取措施妥善解决,防止简单粗暴压制群众,引发恶性和群体性事件发生。要积极探索创新土地征收拆迁中化解不同意见的途径,改进工作。与此同时,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迅速对正在实施的征地拆迁开展全面自查自纠。对发现存在程序不合法、补偿不到位、被拆迁人居住条件未得到保障或违法违规强制征地拆迁等行为的,立即予以制止,进行整改。对违法违规征地拆迁行为,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六条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并处临时建设工程造价一倍以下的罚款:(一)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二)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三)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
法律分析:遇到协议拆迁可以拒绝的。协议拆迁和拆迁协议是不一样的,协议拆迁可能并不是由市、县人民政府实施的,而是由一些开发商私自进行的,存在违法的可能性,拆迁协议是协商好补偿问题后签订的协议书。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法律分析:
遇到协议拆迁可以拒绝。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法律分析:1.不同意拆迁,或者不在拆迁协议上签字是不能阻止拆迁的。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所以被拆迁人如果坚持不同意拆迁的话,政府行政部门会作出征收补偿公告,下一步就可以对相关房屋进行强拆处理,这种方法是不可以阻止拆迁的。
2.有效阻止拆迁的唯一途径是通过法律程序撤销征收决定。
对于被拆迁户不想拆迁的情况下,可以通过法律程序来申请行政裁决。只有在政府行政部门宣布撤销该征收决定的情况下,才可以终止该拆迁行为。政府作出征收决定到房屋拆迁之间是有一定的时间的,被拆迁人可以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申诉处理。
3.行政救济措施有哪些?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被征收人对征收补偿标准有异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根据《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在政府发布征收补偿决定后,并进行公告后,被拆迁人可在60日内向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于行政复议不服的,可以在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对相关情况进行重新认定。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法律分析:因为法律没有规定要给多少钱。法律只是规定了给多少钱的程序。我们国家全国各地执行着不同的拆迁政策,并没有完全统一。具体到每个城市,每个区,每个镇,每个村,每个具体的项目,都有不同的标准。这个标准可以说,有一半是法律,另外一半就是人为因素。完全依法进行的拆迁几乎没有。从适用于全国的法律来说,大体上分为这么几类:1、征收:依据的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2、拆迁:依据的是2001年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3、拆违:依据城乡规划法4、征地:依据土地管理5、腾退:依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政府拆迁能拒绝吗
●政府拆迁可以不同意吗
●政府拆迁不愿意拆迁怎么办
●政府要求拆迁可以不拆吗
●政府拆迁不想拆迁怎么办
●政府拆迁不合理怎么办
●拆迁政府愿意打官司吗
●政府要拆迁不签字会怎么样
●政府说拆迁,又不拆迁了
●政府拆迁不同意的后果
●政府拆迁能拒绝吗
●政府拆迁能拒绝吗
●政府要求拆迁可以不拆吗
●政府拆迁不愿意拆迁怎么办
●政府拆迁不想拆迁怎么办
●政府拆迁不合理怎么办
●拆迁政府愿意打官司吗
●政府要拆迁不签字会怎么样
●政府说拆迁,又不拆迁了
●政府拆迁不同意的后果
●政府是否有权对不同意拆迁的进行拆迁?,不同意拆迁政府是否能拆:今日征拆法律知识更新
●政府要求拆迁,是否可以不拆?,政府要求拆迁可以不拆吗:今日征拆法律知识更新
●不配合政府拆迁会怎样 -法律知识,不配合政府拆迁会怎样:今日征拆法律知识更新
●拆迁没谈拢最后会怎样,拆迁谈不拢政府一般冷落多久:今日征拆法律知识更新
●政府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强制拆迁,什么情况下可以强制拆迁:今日征拆法律知识更新
●政府是否有强制拆迁的权利?,乡镇政府有强制拆除权吗:今日征拆法律知识更新
●政府在拆迁中是否有强制权?,政府是否可以强制拆迁:今日征拆法律知识更新
●政府强行拆迁房屋合法吗?,房子强拆合法吗:今日征拆法律知识更新
●政府强制拆迁怎么办?,政府强制拆房怎么办:今日征拆法律知识更新
●政府拆迁可以依法强制拆迁吗?,政府是否可以强制拆迁:今日征拆法律知识更新
●政府批准的强制拆迁合法吗,村民不同意拆迁政府能强制拆吗:今日征拆法律知识更新
●如何申请强制拆迁?,政府是否可以强制拆迁:今日征拆法律知识更新
●政府可以强行拆迁吗?,房屋可以强制拆迁吗:今日征拆法律知识更新
●政府强制拆迁该怎么办,政府强制拆房怎么办:今日征拆法律知识更新
●政府是否可以强制拆迁企业?,政府是否可以强制拆迁:今日征拆法律知识更新
●政府对拆迁是否具有强制执行权?,政府对拆迁是否具有强制执行权:今日征拆法律知识更新
●政府能强制拆迁企业?,政府是否可以强制拆迁:今日征拆法律知识更新
●市政府拆迁违法吗?,政府拆迁是否违法?:今日征拆法律知识更新
●乡镇政府有强制拆除权么?,乡镇政府有强制拆除权吗:今日征拆法律知识更新
●镇政府有权拆农民房子吗,乡镇政府有强制拆除权吗:今日征拆法律知识更新
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政府拆迁可以不同意吗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欢迎我们的本网站以便快速找到!
投稿:孟慧清
内容审核:邓海凤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