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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收养协议的公证关系到被收养人和收养人彼此享有法定继承权等问题。办理收养协议公证并不是收养的必经程序,但办理了收养协议公证不仅保障收养人、送养人及被收养人的相关权利,同时法律也赋予了公证后的一些法律效力,使人们的权利得到更好的保障。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五)年满三十周岁。
法律分析:收养协议不是必须要公证,如果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但是合法的收养是必须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零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收养协议不是必须要去公证。办理收养登记才是合法收养的法定程序性要件,而公证并不是收养的必经程序。但是,收养协议公证是收养关系得到法律认可的最好方式,能够确保收养关系的有效性。
一、珠海收养解除办理条件
办理条件:1、收养人、送养人自愿解除收养关系并达成协议。被收养人年满10周岁的,应征得其同意,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无需送养人参与、持有收养登记机关颁发的收养登记证。经公证机构公证确立收养关系的,应当持有公证书。
二、收养人收养孩子应具备哪些条件
收养人收养孩子应具备下列条件:
1、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2、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5、必须是年满三十周岁的。
办理收养关系有三种形式:一、向民政部门登记;二、收养人与送养人之间签订书面协议;三、收养人与送养人之间订立书面协议并办理公证。
三、单身可以收养孩子吗
单身可以收养孩子。但是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1、没有孩子;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3、没有医学上认为不应该收养孩子的疾病;
4、年满三十周岁;
5、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
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找不到生父母弃婴和儿童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当事人愿意订立收养协议的,可以订立收养协议。收养关系当事人或者一方要求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单身人士在收养孩子时应遵循以下程序:
1、达成收养协议;
2、办理收养登记;
3、办理收养公证;
4、办理户口登记。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法律分析:事实收养可以办理公证。根据法律规定,凡当事人能够证实双方确实共同生活多年,以父母子女相称,建立了事实上的父母子女关系,且被收养人与其生父母的权利义务关系确已消除的,可以为当事人办理收养公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五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公证处依法是可以办理收养公证的。
1.收养关系可以公证的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规定,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公证法》第十一条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一)合同;(二)继承;(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四)财产分割;(五)招标投标、拍卖;(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八)公司章程;(九)保全证据;(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
2.公证处不受理收养公证的原因分析
所以,收养关系是可以公证的,但办理收养关系公证,收养关系必须符合民法典有关能够成立收养关系的条件。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三条的规定,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一)丧失父母的孤儿;(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五)年满三十周岁。
所以,如果属于违法抱养等情形,被收养人和收养人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是不能成立有效的收养关系,也不能办理公证。
●收养协议必须公证吗
●收养协议办理公证找哪个部门
●收养协议和收养公证对法律效力的作用
●收养协议公证后有效吗
●收养协议需要材料
●收养协议公证后可以办户口吗
●收养协议适用什么法律
●收养协议是否有法律效力
●收养协议可以公正吗
●收养协议有效吗
●收养协议必须公证吗
●收养协议必须公证吗
●收养协议公证后有效吗
●收养协议和收养公证对法律效力的作用
●收养协议需要材料
●收养协议公证后可以办户口吗
●收养协议适用什么法律
●收养协议是否有法律效力
●收养协议可以公正吗
●收养协议有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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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收养协议办理公证找哪个部门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欢迎我们的本网站以便快速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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