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土地征收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集体土地征收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法律分析:目前,我国还没有专门出台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的法律规定。对于集体土地征收,各地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执行。根据
法律分析:目前,我国还没有专门出台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的法律规定。对于集体土地征收,各地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集体土地征收必须由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在实践中,很多村委会、街道办、镇政府等主体去收农民的土地,这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因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土地破坏,用地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复垦;没有条件复垦或者复垦不符合要求的,应当缴纳土地复垦费,专项用于土地复垦。复垦的土地应当优先用于农业。
集体土地征收的法律规定是:集体土地征收应当履行报批手续、获得省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征地时应当与征收户签订补偿协议,补偿标准合理,保证足额到位。【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法律分析:集体土地征收范围包括: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规划征收的,集体所有,农民使用的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土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
法律分析:一、发布征地通告。
由市、县级国土部门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范围内发布征地通告,告知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征地范围、面积、补偿方式、安置途径及征地用途。
二、征询村民意见。
由市、县级国土部门会同所在地乡镇政府,就征地内容征询村集体和村民意见国土局应当将村民对征地的意见和听证的材料作为报批的必备材料上报。对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补偿方式有意见的应当告知被征地人有权提出听证申请,并依法组织听证。
三、地籍调查和地上附着物登记。
由市、县级国土部门会同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实地调查被征收土地的四周边界、土地用途、土地面积、地上附着物种类、数量等并由国土部门现场填制调查表由相关上述人员签字确认。将签字确认后的材料作为报批的必备材料归档上报。
四、拟定一书四方案,组卷上报审批。
由市、县级国土部门根据征询、听证、调查、登记情况,按照审批机关对报批材料的要求拟定一书四方案,即“建设用地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偿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供应土地方案”并组卷向有批准权的机关申请报批。
五、征收土地公告。
征收土地依法定程序批准后在收到省或国务院批文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由市、县级人民政府在当地予以公告。征收土地公告的内容包括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批准用途、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办理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六、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县、市人民政府国土部门根据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对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地上附着物等进行进一步核实,在征用土地公告之日起45日内制定征地补偿、安置及地上附着物拆迁等具体的方案并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内容包括:被征用土地的位置、地类、面积、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种类、数量、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量、土地补偿费的标准和数额、支付对象和方式、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和支付方式、农业人员的具体安置途径、其他有关具体措施。方案公告后,应当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有意见的应当在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国土部门提出,要求听证的,应当举行听证会。对征地补偿和安置方案确需修改和补充的,依法进行修改。
七、报批征地补偿安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五条 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一)基本农田;(二)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 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 征收农用地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其中,经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征地批准权限内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超过征地批准权限的,应当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另行办理征地审批。
第四十六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集体土地房屋征收补偿标准如下: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集体土地征收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呢
●集体土地征收的法律依据
●集体土地征收政策
●集体土地征收程序规定
●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法律规定
●集体土地征收的基本要求
●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办法
●集体土地征收的法律法规
●集体土地征收的法定程序包括哪些
●集体土地征收条例细则
●集体土地征收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呢
●集体土地征收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呢
●集体土地征收程序规定
●集体土地征收政策
●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法律规定
●集体土地征收的基本要求
●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办法
●集体土地征收的法律法规
●集体土地征收的法定程序包括哪些
●集体土地征收条例细则
●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是怎样的,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是什么:今日征拆法律知识更新
●集体土地上的厂房征收如何赔偿,集体土地上的厂房征收赔偿标准是怎样的?:今日征拆法律知识更新
●集体土地上的厂房征收赔偿项目,集体土地上的厂房征收赔偿标准是怎样的?:今日征拆法律知识更新
●集体土地上的厂房征收补偿是怎样规定的?,集体土地上的厂房征收赔偿标准是怎样的?:今日征拆法律知识更新
●集体土地上的厂房征收补偿是如何规定的?,集体土地上的厂房征收赔偿标准是怎样的?:今日征拆法律知识更新
●租赁集体土地建厂房征收补偿是怎样的,租赁集体土地建厂房征收补偿具体有哪些:今日征拆法律知识更新
●征收集体土地上厂房补偿赔偿标准,集体土地上的厂房征收赔偿标准是怎样的?:今日征拆法律知识更新
●农村集体土地征地赔偿是怎样的,农村集体土地被征收有哪些补偿费:今日征拆法律知识更新
●襄汾危房拆迁补偿标准最新,临汾征地补偿参考标准是怎样的: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农村拆迁补偿是怎样的,农村拆迁怎么补偿:今日征拆法律知识更新
●集体土地房屋征收补偿标准由什么决定?,集体土地房屋征收补偿标准是怎样的:今日征拆法律知识更新
●集体土地房屋征收赔偿标准是什么?,集体土地房屋征收补偿标准是怎样的:今日征拆法律知识更新
●农村集体土地征用补偿标准是怎样,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是什么:今日征拆法律知识更新
●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是怎样的,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是什么:今日征拆法律知识更新
●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标准都是怎么规定的?,集体土地房屋征收补偿标准是怎样的:今日征拆法律知识更新
●房屋拆迁怎么赔偿标准是怎样,房子拆迁怎么赔偿:今日征拆法律知识更新
●浅析集体土地征用补偿标准,集体土地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今日征拆法律知识更新
●广东珠海拆迁补偿,珠海市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损坏公共财物罪立案标准是怎样的,损坏公共财物罪立案标准:今日征拆法律知识更新
●借条到期重新写范本是怎样的,借条到期重写怎么写?:今日征拆法律知识更新
文章来源参考:【头条】,集体土地征收的法律依据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欢迎我们的本网站以便快速找到!
投稿:姜可研
内容审核:冯立影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