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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侵权纠纷立案条件,专利侵权立案的条件是什么:今日征拆法律知识更新

  • 发布时间:

    2025-01-22 11:24:46
  • 作者:

    圣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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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侵权纠纷立案条件,专利侵权纠纷立案条件,1、请求人是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2、有明确的被请求人;3、有明确的请求事项和具体事实、理由;4、属于受案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的受案范围和管辖;5、当事人没有就该专利侵权纠纷向人民法院起诉。一、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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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专利侵权纠纷立案条件,专利侵权纠纷立案条件

1、请求人是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

2、有明确的被请求人;

3、有明确的请求事项和具体事实、理由;

4、属于受案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的受案范围和管辖;

5、当事人没有就该专利侵权纠纷向人民法院起诉。

一、专利侵权纠纷处理期限是怎么规定的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在收到请求书之日起7日内立案并通知请求人,在立案之日起7日内将请求书及其附件的副本通过邮寄、直接送交或者其他方式送达被请求人,要求其在收到之日起15日内提交答辩书一式两份。被请求人提交答辩书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在收到之日起7日内将答辩书副本通过邮寄、直接送交或者其他方式送达请求人。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决定进行口头审理的,应当至少在口头审理3日前让当事人得知进行口头审理的时间和地点。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自受理专利侵权纠纷之日起九十日内作出处理决定。情况特别复杂,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做出处理决定的,经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期限,并书面告知请求人和被请求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可以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理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专利侵权纠纷赔偿计算

专利法第六十条是本次修改的新增条款,该条分两个层次规定了侵权损害赔偿数额的三种计算方法:首先按照权利人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利计算,该两项难以确定的,则参照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赔偿数额。该条规定除了与专利审判实践中经常采用的赔偿额计算方法基本一致外,又增加了参照专利许可使用费倍数的新规定,而且没有将实践中经常采用的定额赔偿方法规定进去。

为此,规定第二十条至二十二条以全部赔偿为原则,结合专利法第六十条、最高人民法院1992年解答的有关规定以及吴县会议纪要等文件的相关内容,对赔偿问题作了较为具体的规定。

首先,该规定第二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请求,按照权利人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利计算赔偿数额。人民法院不宜依职权自行确定计算赔偿额的方法。

权利人损失一般可以通过专利产品销售量减少的数量乘以每件专利产品的利润计算得到。权利人销售量减少的总数难以确定的,侵权产品在市场上销售的总数乘以每件专利产品的利润所得之积可以视为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

所以这样规定,是因为原告往往难以举证证明其专利产品销售量因被告侵权而减少的数量,虽然证明侵权产品的销售量相对容易,但侵权产品的销售价格又远远低于专利产品的正常价格,如果将被告获利确定为赔偿额,不能弥补权利人的实际损失。

事实上,这种变通的计算赔偿额的办法早已在审判实践中为许多法院所采用,司法实践结果表明其符合大多数案件的实际情况,既切实保护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对被告也不失公平。

二、专利侵权立案的条件是什么

法律分析:专利侵权必须以存在有效的专利为前提,对于在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专利权授予前使用发明而未支付适当费用的纠纷,专利权人应当在专利权被授予之后,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根据《专利法》第六十五条规定: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即侵犯其专利权,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可以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理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侵权人期满不起诉又不停止侵权行为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进行处理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事人的请求,可以就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三、对专利侵权纠纷进行立案有什么要求?

一、法律依据

1、《专利行政执法办法》第八条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专利侵权纠纷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请求人是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

(二)有明确的被请求人;

(三)有明确的请求事项和具体事实、理由;

(四)属于受案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的受案和管辖范围;

(五)当事人没有就该专利侵权纠纷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一项所称利害关系人包括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专利权人的合法继承人。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中,独占实施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可以单独提出请求;排他实施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在专利权人不请求的情况下,可以单独提出请求;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普通实施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不能单独提出请求。

第九条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专利侵权纠纷的,应当提交请求书及下列证明材料:

(一)主体资格证明,即个人应当提交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单位应当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副本及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二)专利权有效的证明,即专利登记簿副本,或者专利证书和当年缴纳专利年费的收据。

专利侵权纠纷涉及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要求请求人出具由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专利权评价报告(实用新型专利检索报告)。

请求人应当按照被请求人的数量提供请求书副本及有关证据。

第十条请求书应当记载以下内容:

(一)请求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委托代理人的,代理人的姓名和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

(二)被请求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三)请求处理的事项以及事实和理由。

有关证据和证明材料可以以请求书附件的形式提交。

请求书应当由请求人签名或者盖章。

二、材料要求

1、专利侵权纠纷处理请求书(在文书表格下载栏目内下载)

2、专利证书复印件

3、专利年费缴费发票复印件

4、专利登记簿副本(如果提供了

2、3项材料,本项材料可以不提供,如果

2、3项材料不能显示专利权现在的状况,本项材料必须提供)

5、相关证据(复印件或者原件)

6、主体资格证明,即个人应当提交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单位应当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7、授权委托书

8、被授权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注明:请求人应当提供正本一份,并按照被请求人的数量提供1-5项材料的副本。

四、专利诉讼的受理范围有哪些

法律分析:专利诉讼的受理范围有以下这些:1.专利申请权纠纷案件;2.专利权权属纠纷案件;3.专利权、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纠纷案件;4.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5.假冒他人专利纠纷案件。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一条

人民法院受理下列专利纠纷案件:

(一)专利申请权权属纠纷案件;

(二)专利权权属纠纷案件;

(三)专利合同纠纷案件;

(四)侵害专利权纠纷案件;

(五)假冒他人专利纠纷案件;

(六)发明专利临时保护期使用费纠纷案件;

(七)职务发明创造发明人、设计人奖励、报酬纠纷案件;

(八)诉前申请行为保全纠纷案件;

(九)诉前申请财产保全纠纷案件;

(十)因申请行为保全损害责任纠纷案件;

(十一)因申请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案件;

(十二)发明创造发明人、设计人署名权纠纷案件;

(十三)确认不侵害专利权纠纷案件;

(十四)专利权宣告无效后返还费用纠纷案件;

(十五)因恶意提起专利权诉讼损害责任纠纷案件;

(十六)标准必要专利使用费纠纷案件;

(十七)不服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维持驳回申请复审决定案件;

(十八)不服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决定案件;

(十九)不服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实施强制许可决定案件;

(二十)不服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实施强制许可使用费裁决案件;

(二十一)不服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行政复议决定案件;

(二十二)不服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的其他行政决定案件;

(二十三)不服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行政决定案件;

(二十四)确认是否落入专利权保护范围纠纷案件;

(二十五)其他专利纠纷案件。

五、怎么认定专利侵权

法律分析:全面覆盖原则是专利侵权判定中的一个最基本原则,指如果侵权物或者方法侵权成立,那么该产品或者方法应该具备专利权利要求中所描述的每一项特征,缺一不可;等同原则;禁止反悔原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法》

第四十五条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公开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二)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三)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表演、播放、展览、发行、摄制电影、电视、录像或者改编、翻译、注释、编辑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使用他人作品,未按照规定支付报酬的;

(七)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其表演的;

(八)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行为。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公开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并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给予没收非法所得、罚款等行政处罚:

(一)剽窃、抄袭他人作品的;

(二)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营利为目的,复制发行其作品的;

(三)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四)未经表演者许可,对其表演制作录音录像出版的;

(五)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

(六)未经广播电台、电视台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广播、电视节目的;

(七)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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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专利侵权纠纷立案条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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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平凝

内容审核:李轩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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