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低了怎么办,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低了怎么办,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低了怎么办依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是属于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如果补偿标准低了,当事人可以申请行政复方或者提
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低了怎么办依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是属于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如果补偿标准低了,当事人可以申请行政复方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维护自己利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
(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
(六)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
(八)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
(九)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十)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
(十二)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农村房屋拆迁一般规定补偿安置依据:被拆除房屋的用途和建筑面积,一般以房地产权证、农村宅基地使用证或者建房批准文件的记载为准。如记载与实际不符的,除已依法确认的违章建筑外,应以实际面积为准。特别情况的处理:
1、征地公告时,被拆迁人已取得建房批准文件且新房已建造完毕的,对新房予以补偿,对应当拆除而未拆除的旧房不予补偿。征地公告时,被拆迁人已取得建房批准文件但新房尚未建造完毕的,被拆迁人应当立即停止建房,具体补偿金额可以参照建房批准文件内容补偿,也可由拆迁当事人协商议定;
2、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可以给予适当补偿。
3、违法并应无偿拆除的建筑、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以及征地公告后擅自进行房屋及其附属物新建、改建、扩建的部分,一般不予补偿。
4、一拆迁范围内,既有国有土地、又有集体土地的,国有土地范围内的拆迁房屋补偿安置按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定执行;被征集体土地范围内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按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的规定执行,如当地规定按城市房屋拆迁规定执行的,从其规定。
案情介绍:陈某某家在重庆市某某区拥有合法的集体土地上的两处房屋,面积分别是178平米和48平米。其中一处老房子是通过亲戚赠予的,目前登记再陈某某父亲名下,另一处房屋是2015年建造的,两处房屋有些距离,但离的不远。
2022年政府征收陈某某所在片区的土地及房屋,未看见正式的征收公告,也未看到征地批文,仅看到预征收公告,房屋测量了下,拆迁办工作人员就直接拿测量表和安置补偿明细表让陈某某签字。两处房屋共补偿9万元,人头费一个人14万,父母两个人28万多,再加上奖励和搬迁费等,共补偿大概40万,连重置价也不够,更不能保障正常的生活了,周边的房屋市场价值在6000元左右每平米。而且补偿标准只有一种货币补偿,没有按照《土地管理费》的相关规定,被征收人可以自主选择货币补偿或房屋产权调换,还可以选择货币补偿和房屋产权调换相结合的拆迁补偿安置方式,而是简单粗暴一刀切,就只有货币补偿,也没有合法的征收文件,就逼签字?
那么被征收人面对以上情况,该如何介入法律程序?提升房屋拆迁补偿利益?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及合理利益不受征收方的侵犯?
北京一讼专业征拆主任律师李顺华实例咨询、建议及解决方案:
1、只有拟征收公告,补偿方案还没有制定出来,就逼签字,这个程序上是有问题的。按照正常的程序的话,应该先作出一个预征收公告,再制定补偿安置方案,然后村里还要开会,征求村民意见,确定了之后,再协商签订安置补偿协议的事。还涉及到被征收房屋的测量确定。如果前面的补偿方案都没有确定的话,补偿的标准就确定了,这肯定是违反法定程序的。
2、对补偿标准不同意的话,肯定是不能随便签字的,任何字都不要随便签,因为签了字后说不准对方拿签字的文件做什么用,我们也不清楚,最好就是补偿标准未同意前不要签任何的字。
3、补偿标准没有达成一致前,征收方无权利强行要求我们搬迁,先补偿,后搬迁,这是一个基本原则。另外,要是征收方要求我们强制交出土地的话,征收方的一个前提是要取得省政府的征地批文才可以,所以在这个阶段,征收方是无权利强制我们做什么的,所以我们也不用太担心不签字后面对方会不会申请法院强制拆房或强制交地,这个程序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4、在这个过程中,如果说对方认为我们不签字,不配合工作的话,会采取一些威逼利诱、断水断电、断路、断煤气等逼签手段的话,这个过程要拍照、录像或必要时报警等把证据保存好,把对方违法的事实固定下来,对后面我们起诉对方违法的事实提供有利帮助,争取提高我们的谈判筹码及补偿利益。
温馨提示:农村土地及房屋征收补偿的现行法律依据为《土地管理法》。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在此也温馨提示各位被征收人,如遇房屋拆迁,觉得补偿不合理,对方可能存在违法征收的行为,又说不出来到底哪里违法了?建议及时咨询北京专业拆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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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当地市、县级人民政府制定的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二十一条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一、集体土地征地补偿怎么分配1、集体土地征地补偿分配如下:(1)土地补偿费归集体所有,应面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所有成员分配;(2)安置补助费归土地承包人所有,应面向承包期内失地的土地承包人分配;(3)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归经营种植者和附着物权利人所有,应由村集体召开村民会议讨论决定分配。2、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需要征收土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认为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应当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并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征收土地预公告应当包括征收范围、征收目的、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等内容。征收土地预公告应当采用有利于社会公众知晓的方式,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发布,预公告时间不少于十个工作日。自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土地现状调查应当查明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应当对征收土地的社会稳定风险状况进行综合研判,确定风险点,提出风险防范措施和处置预案。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应当有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参加,评估结果是申请征收土地的重要依据。二、集体土地的征收程序是什么集体土地的征收程序如下:1、提出用地申请、拟定征用土地的方案;2、报送同级人民政府审核后,以书面形式公告;3、根据征用土地方案和征地补偿登记情况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公告;4、落实征地补偿、安置资金;5、交付土地。
法律分析:集体土地上的房屋进行征收补偿:可以根据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积和使用用途以及地理位置等因素,对被征收房屋做一个价格评估,来确定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的具体补偿金额。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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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被征收后,地上的房屋是否还拥有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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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集体土地征收补偿不合理怎么办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欢迎我们的本网站以便快速找到!
投稿:卫晨梦
内容审核:刘鹏飞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