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土地征收补偿不满如何办理,对土地征收补偿不满如何办理,律师分析:对土地征收补偿不满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由当地政府进行协调;协调后双方仍未达成合意的,可以交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律依据】:《国
律师分析:
对土地征收补偿不满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由当地政府进行协调;协调后双方仍未达成合意的,可以交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法律分析:对征地补偿标准不满,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2、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第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四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法律分析: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阶段,被征收人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方案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发表意见,还可以要求举行听证会。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研究上述意见。如果被征收人要求听证的,应当举行听证会。确实需要修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进行修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条 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法律分析:征收土地补偿不合理找土地管理部门部门解决。如果土地被政府征收所得到的补偿低于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的,由县级政府处理解决,也可以到人民法院或者上级政府机关投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征地补偿款不发放的解决办法如下:1、征地补偿款迟迟不给可以向政府管理部门举报;2、或者向向辖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1)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因为有相关的法律规定,土地补偿款的分配、使用需要通过召开村民大会讨论决定,被征收人可先调查了解村委会对于土地补偿款的分配方案等相关情况,若被征收人认为该决定侵害了自身的合法权益,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要求撤销该决定;3、征收土地必须要依照先补偿,后搬迁的原则进行,一旦遇到补偿款迟迟不发放的情况,被征收人可以向律师进行咨询,或委托专业律师通过诉讼的方式争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并且收集相关证据。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十三条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用的,责令改正,追回有关款项,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对有关责任单位通报批评、给予警告;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对土地征收补偿不满如何办理手续
●土地征收补偿不合理怎么办
●土地征收补偿不满意怎么投诉
●对土地征收补偿方案不服
●对征收土地补偿决定不服能起诉吗?
●土地征收不给补偿怎么办
●征收土地未补偿
●征地补偿不到位
●征收农民土地补偿不到位
●土地征收补偿不合理应该如何写诉求书
●对土地征收补偿不满如何办理手续
●对土地征收补偿不满如何办理手续
●对土地征收补偿方案不服
●土地征收补偿不满意怎么投诉
●对征收土地补偿决定不服能起诉吗?
●土地征收不给补偿怎么办
●征收土地未补偿
●征地补偿不到位
●征收农民土地补偿不到位
●土地征收补偿不合理应该如何写诉求书
●个人营业执照如何办理,怎么办理个体营业执照:今日征拆法律知识更新
●个人如何办理营业执照流程,营业执照办理流程:今日征拆法律知识更新
●集体户迁到房子名下如何办理,户口从集体户口迁到房子名下:今日征拆法律知识更新
●现代商标被抢注应该如何办理,现代商标被抢注应该怎样办理?:今日征拆法律知识更新
●拆迁补偿款一直不给如何办理,拆迁补偿款一直不给怎么办:今日征拆法律知识更新
●如何办理无犯罪记录证明公证,公证无犯罪记录需要什么材料:今日征拆法律知识更新
●移民退休金该怎么办,如何办理移民退休金:今日征拆法律知识更新
●人在国外如何办理退休,退休后移民国外,还享受国内退休金吗:今日征拆法律知识更新
●身份证过期如何办理新的,身份证到期了怎么办理新身份证:今日征拆法律知识更新
●户口从集体户迁出如何办理,迁到集体户口需要什么手续:今日征拆法律知识更新
●合肥市内户口迁移如何办理?,合肥户口迁移网上办理流程:今日征拆法律知识更新
●现代商标被抢注应该如何办理,现代商标被抢注应该怎样办理?:今日征拆法律知识更新
●房子拆迁补偿如何办理,继承的房子拆迁时怎么赔: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拆迁房如何办理房产证,拆迁房办房产证要钱吗:今日征拆法律知识更新
●户口从集体户迁出如何办理?,迁到集体户口需要什么手续:今日征拆法律知识更新
●集体户口迁回原籍该如何办理?,三种户口可迁回原籍:今日征拆法律知识更新
●单位集体户口怎么办理?,集体户口如何办理:今日征拆法律知识更新
●集体户口如何办理户口本?,集体户有户口本吗:今日征拆法律知识更新
●集体户口怎么办理?集体户口办理条件有哪些?,集体户口如何办理:今日征拆法律知识更新
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土地征收补偿不合理怎么办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欢迎我们的本网站以便快速找到!
投稿:尹书雯
内容审核:刘鹏飞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