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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房屋拆迁赔偿不满意,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使国家行政权的机关和组织及其工作人员所实施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利,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法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做出裁判,从而解决行政争议的制度。行政复议是与行政行为具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人认为行政机关所作出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具有法定权限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由复议机关依法对被申请行政行为合法性和合理性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的活动和制度。
对拆迁安置不满意怎么应对?
对拆迁安置不合理,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使国家行政权的机关和组织及其工作人员所实施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利,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法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做出裁判,从而解决行政争议的制度。行政复议是与行政行为具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人认为行政机关所作出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具有法定权限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由复议机关依法对被申请行政行为合法性和合理性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的活动和制度。
征地拆迁中,行政复议结果不满意应该怎么办?
行政复议结果不满意的处理办法有:
1、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只能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3、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应当向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情况有:
(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三)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
(六)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八)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
(九)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
(十)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的;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派出所处理结果不满意如何办?
派出所处理结果不公,可以采取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1、向该派出所所属分县局的上一级公安机关(市局)提起行政复议。
2、向所属分县局所在的区、县人民政府申请复议。
3、向该分县局所在地区、县的法院直接提起行政诉讼。
房屋拆迁中补偿价格太低如何处理?
房屋拆迁中补偿价格太低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使国家行政权的机关和组织及其工作人员所实施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利,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法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做出裁判,从而解决行政争议的制度。行政复议是与行政行为具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人认为行政机关所作出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具有法定权限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由复议机关依法对被申请行政行为合法性和合理性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的活动和制度。
拆迁赔偿不合理怎么办?
拆迁补偿不合理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诉讼一审流程如下:
1、原告起诉,法院立案;
2、审理前准备: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向原告送达收到的答辩状副本;通知当事人和诉讼参与人开庭时间、地点;
3、开庭审理:按原告、被告、第三人的顺序陈述行政争议;举证质证;辩论;当事人最后陈述等;
4、当庭判决或择日宣判,并向各方当事人送达判决文书。
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情况有:
(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三)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
(六)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八)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
(九)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
(十)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的;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农村拆迁房屋赔偿不合理解决具体如下:1、当事人之间可以通过协商达成一致;2、如果协议已签订或补偿决定已公布的,当事人就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农村房屋折迁赔偿细则具体如下: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4、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5、房屋拆迁补偿差价等于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加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减被拆迁人获得调换产权的房屋的评估价格。农村高龄补贴办理流程:1、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老人享受高龄津贴要自愿申请,每月15日前持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张向户籍所在地社区(筹委会)提出申请,本人填写《XX区高龄老人生活津贴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2、社区初审:社区(筹委会)对老人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居民户口本、身份证信息不一致的,住地以户口簿为准,年龄以身份证为准,社区将申请对象统一造册,将老人信息录入老年人管理信息系统,同时将汇总表、个人审批表、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整理成册,每月20日前报街道;3、街道审核:街道对社区(筹委会)上报的材料进行复审,核查信息是否录入信息系统,将各社区、村申请情况汇总,连同申请审批材料整理成册,每月27日前上报区民政局;4、区民政局审批:区民政局对各街道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查,核对信息系统数据,次月5日前签署审批意见。综上所述,当事人之间可以通过协商达成一致;如果协议已签订或补偿决定已公布的,当事人就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法律分析:农村房屋拆迁赔偿不满意,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门裁决。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 不成补偿协议; 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一、房子被拆了,补偿不合理怎么办1、房子被拆了,补偿不合理处理方法如下:(1)一般情况下,如果对拆迁补偿不满意,可以要求地方人民政府协调;(2)如果协调不成功的,可以要求地方人民政府进行裁决;(3)如果是非正常拆迁的,可以收集相关证据资料至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停止侵害并赔偿损失。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二、房屋拆迁补偿方式有什么房屋拆迁补偿方式如下:1、选择货币补偿的,补偿协议应当包括货币补偿款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期限等内容;2、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补偿协议应当明确实行调换的房屋的价格、结构、面积、位置以及差价的支付方式和期限等内容;3、其他需要在补偿协议中列明的内容,补偿协议至少一式两份,自己保留一份原件;4、协议中需要明确搬迁费用。如果提供周转用房的,要明确周转用房的相关信息;如果是让被拆迁人自己租房的,需要列明临时安置补助费数额、支付方式和支付期限等。
房屋拆迁补偿,一般是通过评估来确定,补偿项目一般包括房屋补偿费,安置费,过渡费,搬迁费等。如果认为拆迁补偿不满意,要提高拆迁补偿,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首先、在没有谈拢补偿之前,一定不能签订拆迁补偿协议,一旦签字,后面就无法再进行维权。
其次、收集好证据和材料。主动收集拆迁方发布的文件材料和保存好房屋的证件手续,比如征收公告,征收补偿方案,房屋测量单,分户评估报告,房产证、土地证、建设规划许可证等。
然后,跟拆迁方协商谈判,学习征地拆迁法律知识,分析征收方的违法行为,为进行补偿谈判增加筹码,争取谈判提高拆迁补偿。
最后,协商不成功的情况下,建议主动采取措施,走法律程序维权争取。在拆迁过程中,如果有任何疑问,可以咨询专业的征地拆迁律师。
一、房屋拆迁谈判中有哪些技巧?
其一,知己知彼,百战不殆
这是拆迁协商谈判前的准备工作。一方面,大家要注意搜集信息,了解当前拆迁补偿的标准和水平,再结合自身情况确定自己的目标和底线。这主要是通过及时查阅相关公告、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和适当了解周边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等行动来实现。另一方面,我们不仅要知己还要知彼,这样才能在之后的谈判时做到心中有数,游刃有余。所以,还要多收集一些拆迁方的信息,例如到底是谁要拆我们的房子?他们有没有权限?又有着怎样的背景?做好了这些充分的准备,就容易在之后的谈判中做到不慌不忙、从容应对了。
其二,少说多听,不要轻易亮底
征收方第一次来上门谈判,其实也是来摸你的底的,探探你的情况和心理预期。这时候千万不要“太直”,把自己内心的真实报价直接透露给对方。因为一旦对方知道了你的底线,主动权就在他手里了。正确的做法是:首先,不要轻易让对方摸清你的底。一方面不要在征收方提出补偿条件时明确表态接受或不接受,注意为日后的谈判留出余地;另一方面不要直接说出自己的心理价位,这样可能会没有了争取更高补偿的空间。其次,一定要善于倾听,而且尽量不露痕迹的启发对方多说,在他发表意见的过程中分析和判断对方的底线,捕捉有用信息,及时做好录音记录,从而调整自己的应对策略,掌握谈判的主动权。
其三,跟有决定权的人谈判
与对方谈判有意义的前提是双方对谈判结果都有执行权,也就是要确定和你谈判的是能说了算的人。否则你可能费了大量的口舌和精力跟对方谈了半天,最后他来了句:这个我说了也不算、这个超出我决定的权限了,必须回去请示领导,此时你就会很崩溃。所以,在谈判之前,大家就要确认一下,跟自己谈判的人是不是有决定权和执行权,以免对方在关键时刻以没有权限为借口来推脱,浪费您宝贵的维权时间。实践中,一些被征收人会根据情况主动提出与项目动迁工作的负责人、领导来直接谈,这是富有智慧的做法。
其四,合理报价,不漫天要价
给自己定一个心理预期价是谈判前必须要做的一件事情,也是大家比较犹豫和不容易确定的。如果要求过高,脱离了实际,可能会导致直接谈崩;要求过低,又担心吃亏。所以报价不宜过高,也不宜过低,可以稍微高于自己的心理预期,但是也不要高到让拆迁方觉得太离谱。给大家建议的参考标准是:首先,可以和周边房地产市场价格对比,因为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一般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这是有充分的法律依据的;其次,要考虑自己之后的生活质量和居住条件,以不降低且略有提升为标准。无论如何,指望着“拆迁暴富”都是不值得提倡的心态,也往往无法实现。
二、签订拆迁补偿协议的内容包括哪些。
实践中,房屋拆迁一旦确定,就要明确拆迁补偿协议,并明确约定内容,否则,双方很容易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具体地说,拆迁补偿协议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具体的拆迁补偿措施。
实际上,拆迁补偿既有货币补偿,又有产权置换。使用货币补偿时,应明确补偿金额的计算,并确定最终补偿金额。
以产权置换的话,置换地点及置换面积应作详细约定,以免签订协议.在房屋拆除后,双方可能再次发生纠纷。
2.拆迁补偿款的支付时间,或安置房屋交付的期限。
根据规定,“在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征收补偿费用应全额到位.专门户存.专款专用。因此,拆迁方在做出决定之前,就必须要有足够的补偿金额,因此,在拆迁协议中,也可以确定补偿款的支付时间,以及安置房屋等的交付时间。
6.违约责任。
一般说来,在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后,拆迁房就不能交房,或者是拿不出补偿款,那么,被拆迁人就可以按照协议积极进行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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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董建
内容审核:苗佳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