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土地上房屋强拆不合法吗?,集体土地上房屋强拆不合法吗,在我国,强制拆除分为司法强拆和行政强拆。司法强拆是指由人民法院作出强拆的决定,再由行政机关去执行;行政强拆是指行政机关自主作出予以强制拆除的决定,并自主执行。根据现行《土地管理法》及
在我国,强制拆除分为司法强拆和行政强拆。司法强拆是指由人民法院作出强拆的决定,再由行政机关去执行;行政强拆是指行政机关自主作出予以强制拆除的决定,并自主执行。根据现行《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我国在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过程中已经取消了行政强拆,即对被征收人的合法建筑不得进行行政强拆,只能进行司法强拆。换句话说,在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过程中,拆迁人必须要拿到法院作出的司法强拆裁定书,才能对房屋进行强制拆除。
因此,实践中,很多的强拆行为基本都是违法的!即使要拆除的房屋是非法的,拆迁人也要向法院提出申请,才可以进行强制执行。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依照本法规定,责令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必须立即停止施工,自行拆除;对继续施工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有权制止。
根据本条规定,如果被拆迁人的房屋本身就是违法的,私自占用土地进行建设的,则房屋征收部门可以作出责令限期拆除通知书,但是不能代替房屋的所有人去直接拆除。如果拆迁人假借所有人的名义,随便找一帮人把房屋给拆除了,还说自己是出于帮忙的心理,帮助被拆迁人节省拆迁费的,这种行为肯定也是违法的!
并且,如果被拆迁人的房子被政府认定为违法建筑,要求进行限期拆除的,根据第八十三条第二款规定,被拆迁人对责令限期拆除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又不自行拆除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费用由违法者承担。也就是说,被拆迁人对政府认定的违法建筑通知书享有诉讼的权利,只要在收到限期拆除决定书的十五天内,都可以向当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法院撤销该行政决定,并认定自己的房屋为合法建筑。
此外,如果当地的房屋征收部门确实实施了强制拆除的行为,给被拆迁人造成了损失,被拆迁人也不用慌张,法律也给予了相应的救济途径。根据《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九条规定,
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两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之日起计算,但被羁押等限制人身自由期间不计算在内。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赔偿请求的,适用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有关时效的规定。
综上所述,经过法律的规定,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是不能被强拆的,只要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建筑是合法的房屋建筑,那么就算是行政拆除也不能强拆。必须要通过司法的手段。通过司法程序才能够拆除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其他一律都是不合法的。
法律分析:在集体土地征收中涉及征收农民集体土地上房屋的,各地政府也不得实施强制拆迁,而应当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八条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对集体土地强拆是否合法要根据实际而定,如果是城市规划的需要是可以在补偿后拆迁的,并且强拆需要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张贴强制拆迁公告;
2、受同级人民政府责令实施行政强制拆迁的部门拟定实施方案,做好房屋行政强制拆迁的各种准备;实施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法制办备案;
3、通知拆迁人向公证机关办理有关证据保全;
4、准备工作就绪后,书面通知被拆迁人强制拆迁时间,要求届时到现场配合执行;
5、通知有关单位、基层组织强制拆迁时间,派员现场协助执行;
6、做好装运、保管的各种准备;
7、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会同有关单位实施强制拆迁。
一、可以强拆违法建筑的单位
(一)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国土资源管理局
有权代表国家行使土地管理权,对违法占地建设行为享有查处权。存在《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四条、第七十六条和第七十七条规定的违法占地建设情形之一的,国土局可依法作出处罚决定,责令限期改正、治理、停止施工或责令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但拆迁律师提醒大家,国土局没有强拆权,不能自行强制拆除违法建筑和设施。当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诉讼期满不起诉又不自行拆除的,应该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三条之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城乡规划局
有权对城市规划区内违反规划建设行为和非法临时建设(建筑)进行查处。根据《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和第六十六条规定,对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以及非法临时建设(建筑),可以结合具体情形作出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罚款、限期拆除及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等行政处罚。但当事人不按照处罚决定要求停止建设或拆除的,城乡规划局不能径行拆除,需要按照《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向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县政府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三)乡、镇人民政府
系乡、村庄规划区内违反规划建设的行为查处主体。按照《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四)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
对未依法办理施工许可手续进行建设的违法行为,有权按照《建筑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作出责令改正、停止施工及罚款等处罚决定。
法律分析:1、只要购买手续合法拆迁时就可以获得补偿,农村自建房拆迁赔偿费标准,货币补偿金额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 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
2、农村征地拆迁补偿标准被拆除房屋的用途和建筑面积,一般以房产权证、农村宅基地使用证或者建房批准文件的记载为准。如记载与实际不符的,除违章建筑外,应以实际为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八条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公告,并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
第四十九条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的收支状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公布,接受监督。 禁止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
第五十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支持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从事开发经营,兴办企业。
在集体土地征收中涉及征收农民集体土地上房屋的,各地政府也不得实施强制拆迁,而应当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一、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的程序
(一)办理用地申请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外单独选址的建设项目使用土地的,用地单位应按规定办事员理征用集体土地的各项手续。
1.征用集体土地申请:用地单位需要征用土地进行项目建设的,应当向土地所在地的区、县级国土房管局提交相关文件、资料,提出用地申请。
2.征用集体土地受理:区、县级国土房管局接受用地单位提出的征用集体土地申请,经审查对提交文件、资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建设用地申请予以受理。
(二)拟定征地方案
行政主管部门收到用地单位提出的征用申请后,应自申请之日起30日内拟定各项征地方面方案,征地方案包括以下各项主要内容:
1.农用地转用方案
2.补充耕地方案
3.征用土地方案
4.供地方案
(三)征地审查
1.编制呈报说明书:国土房管局根据各项征地相关方案,编制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
2.同级人民政府审核:国土房管局将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供地方案及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一并报送同级人民政府审核。
3.上一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级人民政府对上报的文件、资料审核同意后,报上一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
(四)征地审核与批复
1.征用土地的审核:有关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收到上报的建设项目呈报说明书和有关方案后,对文件、资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应当在5日内报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核。
2.征用土地的审查:同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逐级上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并将审查所需的文件、资料及时送该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
3.征用土地的审定: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上报的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和供地方案并按规定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后30日内审查完毕。
4.征用土地的批复: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和供地方案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同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批件后5日内将批复发出。
(五)征用土地方案的公告
1.征地方案公告: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征用土地方案应当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村、组内以书面形式公告,其中征用乡(镇)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在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进行公告。
2.公告的实施: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人民政府在收到征用土地方案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征用土公告,该人民政府的国土房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征用土地方案的公告。
3.征地补偿登记: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应当在征用土地公告规定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指定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
4.补偿内容调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有关国土房管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
●集体土地上房屋强拆不合法吗怎么办
●集体土地上房屋强拆程序
●集体土地 强拆
●集体土地上的房屋被强拆怎样赔偿
●集体土地上房屋司法强拆有什么条件
●集体土地房屋强制征收
●集体土地征收可以强拆吗
●强拆集体土地上房屋的国家赔偿强拆
●集体土地政府能强行征收吗
●集体土地 强拆 赔偿 判决
●集体土地上房屋强拆不合法吗怎么办
●集体土地上房屋强拆不合法吗怎么办
●集体土地上的房屋被强拆怎样赔偿
●集体土地 强拆
●集体土地上房屋司法强拆有什么条件
●集体土地房屋强制征收
●集体土地征收可以强拆吗
●集体土地政府能强行征收吗
●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如何补偿
●集体土地房屋违法强拆赔偿
●土地征收不合法举报电话号码,非法占用土地举报电话:今日土地征收更新
●拆迁补偿款打村民,征收方强行打征地补偿款给村民,合不合法: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土地征收不合法如何追责,征地补偿还没有落实,百亩麦田被推平,农民的损失应该由谁赔偿:今日土地征收更新
●土地征收一直没给钱怎么投诉,土地征收不合法举报电话:今日土地征收更新
●不合法厂房拆迁补偿,和村委会租地建的厂房,拆迁怎么就成了违建呢?: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土地征收不合法举报电话,土地征用多年未使用如何处理:今日土地征收更新
●不合法厂房拆迁补偿,厂房面临拆迁,因无证被认定为违建一定拿不到补偿吗: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怎么样举报政府征地不合法,政府征地不合理可向哪个部门举报:今日村们集体维权在线法律咨询
●土地征收不合法举报电话,征收土地不合法去哪里举报:今日村们集体维权在线法律咨询
●村民选举不合法怎么举报,村里选举怎么投诉:今日村们集体维权在线法律咨询
●村民选举不合法怎么举报,村里选举怎么投诉:今日村们集体维权在线法律咨询
●村民选举不合法怎么举报,村里选举怎么投诉:今日村们集体维权在线法律咨询
●村里选举怎么投诉,村民选举不合法怎么举报:今日村们集体维权在线法律咨询
●村民选举不合法怎么举报,村里选举怎么投诉:今日村们集体维权在线法律咨询
文章来源参考:【头条】,集体土地上房屋强拆程序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欢迎我们的本网站以便快速找到!
投稿:陈安博
内容审核:赵正群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