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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土地补偿款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征地补偿应否缴纳个人所得税:今日征拆法律知识更新

  • 发布时间:

    2025-01-16 15:59:23
  • 作者:

    圣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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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土地补偿款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征收土地补偿款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征地补偿款要交个税吗?如何界定征地补偿费的分配资格?不满征地补偿款怎么办?征地补偿款免缴个人所得税,征地补偿费的分配资格应考虑户口、生存保障等因素,不满征地补偿款

征收土地补偿款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征地补偿应否缴纳个人所得税:今日征拆法律知识更新

一、征收土地补偿款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征收土地补偿款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征地补偿款要交个税吗?如何界定征地补偿费的分配资格?不满征地补偿款怎么办?

征地补偿款免缴个人所得税,征地补偿费的分配资格应考虑户口、生存保障等因素,不满征地补偿款应理性协商或寻求法律帮助,政府应提供多样化的安置方式来解决农户后顾之忧,不同土地使用属性带来不同的补偿标准。

法律分析

一、征地补偿款要交个税吗

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镇房屋拆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45)规定,对被拆迁人按照国家有关城镇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的标准取得的拆迁补偿款,免缴个人所得税。

二、如何界定征地补偿费的分配资格

1、形式标准,即户口。只要户口在该集体的,就应该认定户口上记载的人是该集体的成员;

2、是实质标准,即看是否需要该农村集体的土地为其提供最基本的生存保障。征地补偿费主要用于失地农户的分配,兼顾集体和农民的利益,在分配中应坚持男女平等的原则。

3、在实践中要区分不同情况进行界定:对婚入婚出人口资格的认定。结婚到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妇女,在原集体经济组织承包地被征收,户籍未迁出的,享有征地补偿费分配资格。因离婚、丧偶转出、转入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参照婚出、婚入人口资格的认定。

4、对大中专学生、服兵役人员分配资格的认定。上学、服兵役,虽将户口迁出,但国家为其提供最基本的生存保障之前,仍为原集体成员。这部分人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承包地被征收的,享有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分配资格。

5、对服刑人员分配资格的认定。村民服刑的,仍然是该农村集体的成员,享有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分配资格。

三、不满征地补偿款怎么办

当对安置补偿方式不满意时,不能聚众闹事,应该理性地与政府协商,或者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政府当前对被征地农户的补偿主要是采取一次性的货币补偿方式,缺乏相应的其他配套安置方式,被征地农户以后的许多年甚至一辈子,就靠这点土地补偿费,有限的土地补偿金往往不能解决农户的后顾之忧。因此若政府解决这些问题将很大程度上减少征地拆迁纠纷的发生。

被征地的土地使用属性不同,如商业用地、绿化带用地、工业用地、公共设施用地等,带来的补偿标准也不同,以至于同一块地段,同一类附作物,补偿的标准也不尽相同,极易引起相邻区域农民的攀比和不满。

结语

征地补偿款的个税问题已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镇房屋拆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中明确,按照国家标准取得的拆迁补偿款免缴个人所得税。征地补偿费的分配资格应根据户口和实质标准来界定,同时应遵循男女平等原则。对于特殊情况如婚入婚出人口、大中专学生、服兵役人员和服刑人员,也应给予相应的分配资格。若对征地补偿款不满意,应理性协商或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政府应加强补偿方式和安置措施,以减少征地拆迁纠纷的发生。补偿标准的差异应引起重视,避免引发相邻区域农民的攀比和不满情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 第八条 依照本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免征或者减征耕地占用税后,纳税人改变原占地用途,不再属于免征或者减征耕地占用税情形的,应当按照当地适用税额补缴耕地占用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 第七条 军事设施、学校、幼儿园、社会福利机构、医疗机构占用耕地,免征耕地占用税。

铁路线路、公路线路、飞机场跑道、停机坪、港口、航道、水利工程占用耕地,减按每平方米二元的税额征收耕地占用税。

农村居民在规定用地标准以内占用耕地新建自用住宅,按照当地适用税额减半征收耕地占用税;其中农村居民经批准搬迁,新建自用住宅占用耕地不超过原宅基地面积的部分,免征耕地占用税。

农村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残疾军人以及符合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农村居民,在规定用地标准以内新建自用住宅,免征耕地占用税。

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国务院可以规定免征或者减征耕地占用税的其他情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 第十二条 占用园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渔业水域滩涂以及其他农用地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

占用前款规定的农用地的,适用税额可以适当低于本地区按照本法第四条第二款确定的适用税额,但降低的部分不得超过百分之五十。具体适用税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占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农用地建设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生产设施的,不缴纳耕地占用税。

二、征地补偿应否缴纳个人所得税

法律分析:不需要,征地补偿按照我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属于免征范围内,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四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二)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五)保险赔款; (六)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 (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 (八)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九)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十)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免税所得。 前款第十项免税规定,由国务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三、征地补偿要缴个人所得税吗?

不需要。只要有超出标准的经济收入就必须向国家缴纳税费以保证国家整体经济运行,但是对于那些失去自己合法使用的土地而被国家收走的人来说得到的巨额补偿款也确实属于这一种收入,于是就会有人认为征地补偿款也必须按规定交税,其实并不是这样的,按照我国相关规定,个人因房屋被征收而取得货币补偿并用于购买改造安置住房,或因房屋被征收而进行房屋产权调换并取得改造安置住房,按有关规定减免契税。个人取得的拆迁补偿款按有关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对被拆迁人按照国家有关城镇房屋拆迁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取得的拆迁补偿款,免征个人所得税。个人取得的拆迁补偿款及因拆迁重新购置安置住房,可按有关规定享受个人所得税和契税减免。以上,征地补偿款要交个税是一种错误的认知,国家对于这种公民受到损失之后得到的政府发放的征地补偿款是给予了不用征税的待遇,因为公民已经因为政府的征地行为遭受了损失再加上缴纳个税的话就再次使其经济上得到侵害。总之,涉及到占用土地与拆迁补偿的,基本上都不会征收个人所得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二)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五)保险赔款; (六)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 (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 (八)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九)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十)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免税所得。 前款第十项免税规定,由国务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四、补偿金要交个税吗

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是否需要缴纳个税,要依据实际情况而定:1、经济补偿金的数额,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2、经济补偿金数额,超过3倍数额的部分,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如下: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2、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3、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4、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5、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6、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7、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致使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8、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致使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9、用人单位以暴力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10、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1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纳税人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月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缴纳税款。纳税人取得应税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的,纳税人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六月三十日前,缴纳税款;税务机关通知限期缴纳的,纳税人应当按照期限缴纳税款。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申报纳税。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月十五日内申报纳税。纳税人因移居境外注销中国户籍的,应当在注销中国户籍前办理税款清算。

五、拆迁补偿款交个人所得税吗

拆迁补偿款不需要交个人所得税。被拆迁人取得的拆迁补偿款属于房屋征收部门自身或者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依照我国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发给的补贴,免缴个人所得税。依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下列项目免征个人所得税:1、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2、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3、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4、保险赔款;5、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6、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7、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8、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一)工资、薪金所得;(二)劳务报酬所得;(三)稿酬所得;(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五)经营所得;(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七)财产租赁所得;(八)财产转让所得;(九)偶然所得。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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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土地征收补偿费要交个人所得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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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孙嘉

内容审核:李轩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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