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侵占他人财产构成犯罪吗?,非法侵占他人财产构成犯罪吗,挪用资金罪是指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挪用本单位或客户资金,根据《刑法》第272条定罪处罚;对国有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及其委派到非国有机构从事公务的人员有类似行为的,根据《刑法》第3
挪用资金罪是指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挪用本单位或客户资金,根据《刑法》第272条定罪处罚;对国有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及其委派到非国有机构从事公务的人员有类似行为的,根据《刑法》第384条定罪处罚。
法律分析
犯法。涉嫌挪用资金罪。挪用资金罪,是指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或者客户资金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国有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国有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和国有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国有金融机构委派到前款规定中的非国有机构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刑法》
第一百八十五条
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或者客户资金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国有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国有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和国有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国有金融机构委派到前款规定中的非国有机构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拓展延伸
挪用他人财产是否属于盗窃行为
挪用他人财产属于盗窃行为。根据法律规定,盗窃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擅自侵占他人财物的行为。挪用他人财产正是一种非法占有行为,因为它涉及将他人的财产转移或使用于自己的目的,而未经合法授权。无论是以暂时性还是永久性的方式,挪用他人财产都属于盗窃行为。法律对盗窃行为给予了严厉的处罚,包括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因此,我们应当遵守法律,尊重他人的财产权,不进行任何挪用行为,以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
结语
挪用资金罪是一种犯法行为,特指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单位或客户资金。根据《刑法》相关规定,此类行为将受到定罪处罚。对于国有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及委派至非国有机构从事公务的人员,其挪用资金罪行为亦将受到法律制裁。挪用他人财产属于盗窃行为,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擅自侵占他人财物的行为。法律对盗窃行为实施严厉的处罚,包括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为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我们应遵守法律,尊重他人财产权,杜绝任何挪用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八章 贪污贿赂罪 第三百九十六条 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违反国家规定,将应当上缴国家的罚没财物,以单位名义集体私分给个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八章 贪污贿赂罪 第三百八十五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八章 贪污贿赂罪 第三百九十五条 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的,可以责令该国家工作人员说明来源,不能说明来源的,差额部分以非法所得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差额特别巨大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财产的差额部分予以追缴。
国家工作人员在境外的存款,应当依照国家规定申报。数额较大、隐瞒不报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
侵占罪是属于刑事案件。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达到五千元的构成侵占罪,应当立案追诉,一般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八十四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在五千元至一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法律分析:非法侵占他人财产,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法律分析:司法解释侵占罪的立案标准是一万元,部分地方立案标准为五千元,总的来说各地方会根据司法解释的标准制定具体数额标准。侵占罪的起点数额是侵占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由违法向犯罪过渡的分界点,达到标准即构成犯罪。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法律分析: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他人财物的所有权。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明知属于他人交与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而仍非法占有的构成犯罪。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犯罪。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非法侵占他人财产构成犯罪吗判几年
●非法侵占他人财产什么罪
●非法侵占他人财产量刑标准
●非法侵占他人财产是刑事案件吗
●非法侵占他人财产罪立案标准数额
●非法侵占他人财产可以立案吗
●非法侵占他人财产金额怎么算
●非法侵占他人财产罪数额巨大的标准
●非法侵占他人钱财,是诈骗吗
●非法侵占他人财产多久能定罪
●非法侵占他人财产构成犯罪吗判几年
●非法侵占他人财产构成犯罪吗判几年
●非法侵占他人财产是刑事案件吗
●非法侵占他人财产量刑标准
●非法侵占他人财产罪立案标准数额
●非法侵占他人财产可以立案吗
●非法侵占他人财产罪数额巨大的标准
●非法侵占他人财产金额怎么算
●非法侵占他人钱财,是诈骗吗
●非法侵占他人财产多久能定罪
●怎么认定非法侵占他人财产罪?,非法侵占他人财产是民事还是刑事:今日征拆法律知识更新
●非法侵占他人财产,是民事侵占罪吗,非法侵占他人财产是民事还是刑事:今日征拆法律知识更新
●什么是非法侵占他人财产?,非法侵占他人财产是民事还是刑事:今日征拆法律知识更新
●非法侵占他人财产如何认定,非法侵占他人财产是民事还是刑事:今日征拆法律知识更新
●非法占有他人财产属于侵占罪吗,非法侵占他人财产是民事还是刑事:今日征拆法律知识更新
●非法侵占他人财产罪要怎样量刑,非法侵占他人财产是民事还是刑事:今日征拆法律知识更新
●什么是非法侵占他人财产罪,非法侵占他人财产是民事还是刑事:今日征拆法律知识更新
●非法侵占他人财产罪的标准是什么?,非法侵占他人财产是民事还是刑事:今日征拆法律知识更新
●非法侵占他人财产罪该如何认定,非法侵占他人财产是民事还是刑事:今日征拆法律知识更新
●非法侵占他人财产罪是刑事案件吗,非法侵占他人财产是民事还是刑事:今日征拆法律知识更新
●非法侵占他人财产罪怎么怎么处罚,非法侵占他人财产是民事还是刑事:今日征拆法律知识更新
●刑事还是民事?非法侵占他人财产的法律性质,非法侵占他人财产是民事还是刑事:今日征拆法律知识更新
●非法侵占他人财产罪该怎样量刑,非法侵占他人财产是民事还是刑事:今日征拆法律知识更新
●非法占有他人财产属于民事侵占罪还是刑事,非法侵占他人财产是民事还是刑事:今日征拆法律知识更新
●非法侵占他人财产罪量刑,非法侵占他人财产是民事还是刑事:今日征拆法律知识更新
●非法侵占他人财产罪认定,非法侵占他人财产是民事还是刑事:今日征拆法律知识更新
●非法侵占他人财产什么罪,非法侵占他人财产是民事还是刑事:今日征拆法律知识更新
●非法侵占他人财产罪如何量刑,非法侵占他人财产是民事还是刑事:今日征拆法律知识更新
●非法侵占他人财产罪认定标准是什么?,非法侵占他人财产是民事还是刑事:今日征拆法律知识更新
●非法侵占他人财产是民事还是刑事?,非法侵占他人财产是民事还是刑事:今日征拆法律知识更新
文章来源参考:【头条】,非法侵占他人财产什么罪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欢迎我们的本网站以便快速找到!
投稿:舒诺
内容审核:李站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