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中村改造 环保拆迁 集体土地 企业 国有土地 强拆维权 工程占地 农田征收
电       话: 400-1598098 咨询热线: 13811117637

花瓣找素材用属于侵权行为吗,花瓣找素材用属于侵权行为吗?:今日征拆法律知识更新

  • 发布时间:

    2025-01-16 12:55:00
  • 作者:

    圣运律师
  • 字体大小

    []

花瓣找素材用属于侵权行为吗,花瓣找素材用属于侵权行为吗,法律分析:属于侵权行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使用其所创作的素材是不行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一条 为保护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作者的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鼓励有益

花瓣找素材用属于侵权行为吗,花瓣找素材用属于侵权行为吗?:今日征拆法律知识更新

一、花瓣找素材用属于侵权行为吗,花瓣找素材用属于侵权行为吗

法律分析:属于侵权行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使用其所创作的素材是不行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一条 为保护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作者的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的创作和传播,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和科学事业的发展与繁荣,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中国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根据其作者所属国或者经常居住地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的著作权,受本法保护。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出版的,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未与中国签订协议或者共同参加国际条约的国家的作者以及无国籍人的作品首次在中国参加的国际条约的成员国出版的,或者在成员国和非成员国同时出版的,受本法保护。

第四条 著作权人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行使权利,不得违反宪法和法律,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国家对作品的出版、传播依法进行监督管理。

第八条 著作权人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可以授权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行使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依法设立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是非营利法人,被授权后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为著作权人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主张权利,并可以作为当事人进行涉及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诉讼、仲裁、调解活动。

二、花瓣找素材用属于侵权行为吗?

法律分析:

属于侵权行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使用其所创作的素材是不行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一条 为保护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作者的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的创作和传播,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和科学事业的发展与繁荣,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中国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根据其作者所属国或者经常居住地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的著作权,受本法保护。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出版的,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未与中国签订协议或者共同参加国际条约的国家的作者以及无国籍人的作品首次在中国参加的国际条约的成员国出版的,或者在成员国和非成员国同时出版的,受本法保护。

第四条 著作权人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行使权利,不得违反宪法和法律,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国家对作品的出版、传播依法进行监督管理。

第八条 著作权人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可以授权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行使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依法设立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是非营利法人,被授权后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为著作权人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主张权利,并可以作为当事人进行涉及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诉讼、仲裁、调解活动。

三、什么样的素材不属于侵权

法律分析:使用素材以下算不侵权:

1、版权一直是商业化的代名词和所有权的含义;

2、下载图标放在网上仅供参考,无商业交易,有版权但一般无争议;

3、别人的产品拿到网站时,不要标注原创或归属,可以声明来源;

4、这一切的前提是原作者允许转载或借用。如果明确标注禁止转载,则不允许;

5、著作权法所称作品,是指文学、艺术、科学领域具有独创性的智力创作成果,可以以某种形式复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四十九条 为保护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权利人可以采取技术措施。

未经权利人许可,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技术措施,不得以避开或者破坏技术措施为目的制造、进口或者向公众提供有关装置或者部件,不得故意为他人避开或者破坏技术措施提供技术服务。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避开的情形除外。

本法所称的技术措施,是指用于防止、限制未经权利人许可浏览、欣赏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有效技术、装置或者部件。

四、用网上的素材算侵权嘛

法律分析:用网络视频做素材是不是侵权在依据具体情况而定,主要看做素材的目的是什么,有没有经视频作者的同意等情形。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公开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2)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3)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4)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5)剽窃他人作品的;

(6)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7)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

(8)未经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9)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

(10)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

(11)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 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五、用网上的素材算不算侵权呢

法律分析:用网络视频做素材是不是侵权在依据具体情况而定,主要看做素材的目的是什么,有没有经视频作者的同意等情形。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公开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2)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3)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4)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5)剽窃他人作品的;

(6)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7)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

(8)未经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9)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

(10)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

(11)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 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北京圣运律师为您整理关于本文的法律热搜话题

花瓣找素材用属于侵权行为吗

花瓣找素材用会侵权么

花瓣怎么找素材

花瓣的素材使用合法吗

花瓣网上的素材可以直接用吗

花瓣上的素材可以免费商用吗

花瓣软件采集的素材怎么使用

花瓣网的素材有版权吗

花瓣网上的素材怎么下载下来啊

花瓣素材库

花瓣找素材用属于侵权行为吗

花瓣找素材用属于侵权行为吗

花瓣的素材使用合法吗

花瓣怎么找素材

花瓣网上的素材可以直接用吗

花瓣上的素材可以免费商用吗

花瓣软件采集的素材怎么使用

花瓣网的素材有版权吗

花瓣网上的素材怎么下载下来啊

花瓣素材库

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为您推荐与本文相关内容阅读

如何判定专利侵权行为,怎么认定专利侵权:今日征拆法律知识更新

甘肃小产权房拆迁补偿,如何判定专利侵权行为: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侵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是否属于侵权行为,为什么会产生侵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今日村们集体维权在线法律咨询

农村盖房子不让盖,找哪个部门投诉??民法典农村盖房不让施工属于侵权行为吗:今日在线房屋拆迁、征收法律咨询

私自强拆的法律责任?私自强拆可以是侵权行为吗:今日在线房屋拆迁、征收法律咨询

私自强拆别人住房承担的法律责任?民法典私自强拆可以是侵权行为吗:今日在线房屋拆迁、征收法律咨询

侵权行为中扩大损失如何认定,侵权行为中扩大损失如何认定?: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平台知识产权侵权的行政处罚有哪些,行政机关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罚款要交至哪里: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民事侵权行为要如何处理,民事侵权如何处理: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文章来源参考:【头条】,花瓣找素材用会侵权么

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欢迎我们的本网站以便快速找到!

投稿:余华杰

内容审核:罗娟律师

热门阅读
相关推荐

电话:400-1598098    邮箱:syls@bjsheng.cn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甲40号二十一世纪大厦3层

拆迁律师  征地律师  征地拆迁补偿  版权所有 ©2011 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备案号:京ICP备1104440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