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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保定市拆迁房屋补偿标准:今日征拆法律知识更新

  • 发布时间:

    2025-01-14 14:22:28
  • 作者:

    圣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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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保定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保定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保市政〔2003〕29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城市房屋拆迁的管理,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依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以

保定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保定市拆迁房屋补偿标准:今日征拆法律知识更新

一、保定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保定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

保定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保市政〔2003〕29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城市房屋拆迁的管理,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依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河北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并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城市房屋拆迁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有利于城市旧区改造和生态环境改善,保护文物古迹。第四条拆迁人应当依照《条例》、《办法》及本办法的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安置;被拆迁人或被拆迁房屋的承租人应当在规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本办法所称拆迁人,是指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本办法所称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本办法所称房屋承租人,是指与被拆迁人具有合法租赁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第五条保定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市的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保定市房屋拆迁安置管理办公室是本市人民政府的房屋拆迁行政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实施城市房屋拆迁管理的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二)参与制定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的规范性文件;

(三)审查房屋拆迁计划、补偿安置方案,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发布房屋拆迁公告;

(四)负责房屋拆迁单位的资质审查,核发房屋拆迁资格证书;

(五)对房屋拆迁过程中的房地产评估活动和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实施监督管理;

(六)调解和裁决房屋拆迁争议;

(七)管理房屋拆迁档案资料。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负责与本市房屋拆迁有关的土地管理工作。第六条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被拆迁房屋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责,互相配合,共同做好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工作。被拆迁人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应协助做好拆迁补偿安置工作。第二章拆迁管理第七条拆迁房屋的单位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后,方可实施拆迁。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应当向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文件和资料:

(一)房屋拆迁申请书;

(二)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四)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

(五)城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拆迁范围图和新建项目平面规划图;

(六)拆迁计划、补偿安置方案、被拆迁房屋和被拆迁人情况登记表;拆迁计划包括:拆迁范围、拆迁方式、搬迁回迁时限、新建房屋开、竣工时间等。补偿安置方案包括:被拆迁房屋及其附属物的使用性质、产权归属、面积、被拆迁人的户数及住房情况;各种补偿和补助费用概算及发放时限、安置房屋标准和地址、过渡方式及其他内容。

(七)房屋拆迁单位资格证书,实施委托拆迁的委托合同书;

(八)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的证明;

(九)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资料。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第八条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同时,应当将房屋拆迁许可证中载明的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等事项,以房屋拆迁公告的形式在拆迁范围内公布。在拆迁之前,应及时向被拆迁人做好拆迁方案、拆迁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第九条拆迁人应当在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范围和拆迁期限内,实施房屋拆迁。需要变更拆迁范围的,须经规划、土地管理部门同意,并报请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调整手续后,方可变更拆迁范围。需要延长拆迁期限的,拆迁人应当在拆迁期限届满15日前,向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出延期拆迁申请;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延期拆迁申请之日起10日内给予答复。

二、保定市拆迁房屋补偿标准

法律主观:最新保定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第四十三条拆迁人对拆迁范围内的被拆除房屋使用人应当予以安置。被拆除房屋使用人是指在拆迁范围内居住并具有房屋产权证或有效住房证明的公民;经城市规划部门批准的房屋性质为非住宅且取得房屋产权证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及其他人员。被拆除临时建筑、违章建筑的不予安置。第四十四条拆除非住宅房屋按建筑面积安置。拆除住宅房屋按使用面积安置,并区分以下情况:(一)被拆除房屋为平房而安置房屋为成套型住宅房屋的,以被拆除房屋使用面积为基础,增加13平方米使用面积,为被拆除房屋使用人的应安置房屋使用面积,就近安置于建设标准符合国家住宅建筑设计规范的安置房屋户型。(二)被拆除房屋和安置房屋同为成套型住宅房屋或同为平房的,按原使用面积安置。第四十五条安置房屋竣工,须经有关部门验收,并取得质量监理部门的质检合格证书,市政和生活服务设施配套,具备入住条件后,方可回迁安置被拆迁人。第四十六条被拆除房屋使用人的安置地点,应根据城市规划和新建房屋性质确定。新建房屋为住宅或兼有住宅与非住宅的,应就近(指拆迁范围内)安置。新建房屋全部为非住宅的,应易地安置。由区位好的地段到偏远地段(指七一路、红光路、三丰路、建设路以外区域)安置的,应在安置面积的基础增加25%。第四十七条拆除住宅房屋对被拆迁人安置楼层的原则是:(一)年老或有明显残疾行动不便的就低安置;(二)一户安排两套住房的,要高低层搭配;(三)自己要求减少安置面积的,在楼层上给予适当照顾;(四)除本条(一)(三)款外,对被拆迁人一般按搬迁时间先后顺序,从好层次向次层次安置。第四十八条被拆除住宅房屋使用人一次性搬迁定居的,按被拆除房屋的使用面积每平方米8元发给搬家补助费,过渡性搬迁的按一次性搬迁的二倍发给。第四十九条被拆除住宅房屋使用人不能一次性搬迁定居的,可以采取过渡方式,过渡期间临时安置补助费按下列标准办理。(一)被拆除住宅房屋使用人自找房屋过渡的,自搬迁之日起,按被拆除房屋的使用面积每平方米每月5元发给。临时安置补助费按月计算,15天以下按半月计算,16天以上按整月计算。(二)被拆除住宅房屋使用人由拆迁人提供周转房过渡的(周转房应具备基本生活条件),不发给临时安置补助费。(三)被拆除住宅房屋使用人由其所在单位提供周转房过渡的,临时安置补助费发给所在单位。被拆除住宅房屋使用人的过渡期限,安置房为多层楼房的一般不得超过18个月,安置房为高层楼房的按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工期为准。第五十条由于拆迁人的责任,使被拆除住宅房屋使用人延长过渡期限的,应增发临时安置补助费,并按下列标准办理:(一)被拆除房屋使用人自行过渡或由其单位安排过渡的,从逾期之月起以规定标准为基数,按被拆除房屋使用面积,增加临时安置补助费。逾期半年以内的增加50%,逾期满半年不满一年的增加100%,逾期满一年不满18个月的增加150%,逾期满18个月以上的增加200%。增加的临时安置补助费按上述时间分段计算。(二)被拆除房屋使用人由拆迁人提供周转房过渡的,从逾期之月起,按被拆除房屋的使用面积发给临时安置补助费,逾期一年以内的每平方米每月发给3元,逾期满一年以上的每平方米每月发给5元。第五十一条拆除生产、经营性用房,区别以下情况给予补助:(一)自行解决临时安置用房,且需由拆迁人回迁安置的,按被拆除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每月8元发给临时安置补助费,同时按拆迁时在岗职工每人一次性发给停产、停业损失费100元;(二)一次性搬迁的,不发给临时安置补助费。停产、停业经济损失补助费,一般掌握在被拆迁单位拆迁时实有人数六个月左右的基本工资之和;(三)搬迁补助费按被拆除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0元发给,过渡性搬迁的按二倍计发。

法律客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三、保定拆迁政策

法律分析:保定征地补偿:

1、 征收耕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

2、 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9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6万元。3、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8万元。4、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6万元。5、征收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平均每亩补偿2.1万元。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四、保定拆迁补偿标准

法律分析:1、 征收耕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

2、 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6万元。

3、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8万元。

4、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6万元。

5、征收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平均每亩补偿2.1万元。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五、保定拆迁范围

法律分析:保定市府河片区拆迁范围东至玉兰大街,西至永华路,南至三丰路,北至天威路,总占地面积1500余亩。单竞秀区拆迁范围郎庄、大车、大车辛庄、马厂、王七里店、大祝泽、二台、小车、前屯村、沈庄。代庄、东尹庄、曹庄、张庄、大边坨、周庄、高屯、大马坊、杨庄、小营、东贤台、中贤台、大阳西街、大阳东街、东马池、焦庄、樊庄、徐庄、徐河桥、前辛庄、东金庄、后辛庄、东后营、头台、东百楼、蔡庄、北张庄、柴楼、银定庄、杨庄、后营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农村土地征用补偿的标准是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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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保定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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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毕凯

内容审核:张小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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