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李先生诉辉南县人民政府安置补偿不作为一案开庭公告时间:2020年12月22日13:30地点: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人:李先生 被告:辉南县
时间:2020年12月22日13:30
地点: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
委托人:李先生
被告:辉南县人民政府
办案事由:安置补偿不作为
办案律师:李鹏霞律师(王有银主任团队律师)
电话:400-1598098 邮箱:syls@bjsheng.cn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甲40号二十一世纪大厦3层
拆迁律师 征地律师 征地拆迁补偿 版权所有 ©2011 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备案号:京ICP备1104440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