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蔡先生诉石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确认停水停电违法一案开庭公告时间:2020年10月16日9:30地点;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二十法庭委
时间:2020年10月16日9:30
地点;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二十法庭
委托人:蔡先生
被告:石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办案事由:确认停水停电违法
办案律师:刘超律师(王有银主任团队律师)
电话:400-1598098 邮箱:syls@bjsheng.cn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甲40号二十一世纪大厦3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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