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孙先生等人诉闵行区人民政府复议不作为一案开庭公告时间:2020年10月12日14:00地点;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委托人:孙先生等人被告
时间:2020年10月12日14:00
地点;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委托人:孙先生等人
被告:闵行区人民政府
办案事由:复议不作为
办案律师:吴海丽律师(王有银主任团队律师)
电话:400-1598098 邮箱:syls@bjsheng.cn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甲40号二十一世纪大厦3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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