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苏先生诉长春新区管理委员会、长春新区建设管理局不履行法定职责一案开庭公告时间:2021年8月19日08:30地点:吉林省长春市长春新区人
时间:2021年8月19日08:30
地点:吉林省长春市长春新区人民法院本院第三法庭
原告:苏先生
被告:长春新区管理委员会、长春新区建设管理局
办案事由:不履行法定职责
办案律师:范冰洁律师(王有银主任团队律师)
电话:400-1598098 邮箱:syls@bjsheng.cn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甲40号二十一世纪大厦3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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