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曹先生诉沧州市公安局新华分局要求履行法定职责一案开庭公告时间:2021年8月3日09:00地点:河北省沧州市新华区人民法院第四审判庭原
时间:2021年8月3日09:00
地点:河北省沧州市新华区人民法院第四审判庭
原告:曹先生
被告:沧州市公安局新华分局
办案事由:要求履行法定职责
办案律师:赵雪玲律师(王有银主任团队律师)
电话:400-1598098 邮箱:syls@bjsheng.cn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甲40号二十一世纪大厦3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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