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沈先生诉赤峰市自然资源局撤销复议决定一案开庭公告时间:2021年7月29日08:30地点:赤峰市松山区人民法院第303审判庭委托人:
时间:2021年7月29日08:30
地点:赤峰市松山区人民法院第303审判庭
委托人:沈先生
被告:赤峰市自然资源局
办案事由:撤销复议决定
办案律师:脱艳丽律师(王有银主任团队律师)
电话:400-1598098 邮箱:syls@bjsheng.cn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甲40号二十一世纪大厦3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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