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孙先生诉靖江市人民政府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一案开庭公告时间:2021年7月23日09:00地点: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人:孙先生被
时间:2021年7月23日09:00
地点: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委托人:孙先生
被告:靖江市人民政府
办案事由: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
办案律师:吴海丽律师(王有银主任团队律师)
电话:400-1598098 邮箱:syls@bjsheng.cn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甲40号二十一世纪大厦3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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