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李先生等人诉安徽省自然资源厅、阜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驳回复议决定一案开庭公告时间:2021年7月19日09:30地点: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
时间:2021年7月19日09:30
地点: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委托人:李先生等人
被告:安徽省自然资源厅、阜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办案事由:驳回复议决定
办案律师:张小华律师(王有银主任团队律师)
电话:400-1598098 邮箱:syls@bjsheng.cn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甲40号二十一世纪大厦3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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