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王先生诉毫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不履行村务公开督促一案开庭公告时间:2021年6月28日上午10:00地点:安徽省亳州谯城区
时间:2021年6月28日上午10:00
地点:安徽省亳州谯城区人民法院
委托人:王先生
被告:毫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办案事由:不履行村务公开督促
办案律师:吴海丽律师(王有银主任团队律师)
电话:400-1598098 邮箱:syls@bjsheng.cn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甲40号二十一世纪大厦3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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