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刘先生诉灵溪镇人民政府撤销限期拆除通知一案开庭公告时间:2021年6月25日09:30地点:苍南县人民法院委托人:刘先生被告:灵溪镇人民
浙江省刘先生诉灵溪镇人民政府撤销限期拆除通知一案开庭公告
时间:2021年6月25日09:30
地点:苍南县人民法院
委托人:刘先生
被告:灵溪镇人民政府
办案事由:撤销限期拆除通知
办案律师:范冰洁律师(王有银主任团队律师)
电话:400-1598098 邮箱:syls@bjsheng.cn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甲40号二十一世纪大厦3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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