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海先生诉阜新市人民政府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一案开庭公告时间:2021年6月09日10:30地点:沈阳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第二法庭委托人:
时间:2021年6月09日10:30
地点:沈阳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第二法庭
委托人:海先生
被告:阜新市人民政府
办案事由: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
办案律师:范冰洁律师(王有银主任团队律师)
电话:400-1598098 邮箱:syls@bjsheng.cn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甲40号二十一世纪大厦3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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