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王先生诉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政府、亳州市人民政府驳回行政复议决定一案开庭公告时间:2021年6月09日09:00地点: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时间:2021年6月09日09:00
地点: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委托人:王先生
被告: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政府、亳州市人民政府
办案事由:驳回行政复议决定
办案律师:吴海丽律师(王有银主任团队律师)
电话:400-1598098 邮箱:syls@bjsheng.cn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甲40号二十一世纪大厦3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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