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潘先生和律师在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办案公告时间:2021年5月20日09:30地点: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人:潘先生被告:平阳县自然资源和
时间:2021年5月20日09:30
地点: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委托人:潘先生
被告:平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办案事由:谈话
办案律师:张小华律师(王有银主任团队律师)
电话:400-1598098 邮箱:syls@bjsheng.cn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甲40号二十一世纪大厦3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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