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点:陕西省咸阳市泾阳县人民法院二楼法庭 主办律师:王乃龙律师(王有银主任团队律师)
时间:2019年2月20日9:30
地点:陕西省咸阳市泾阳县人民法院二楼法庭
委托人:王先生
被告:陕西省西咸新区秦汉新城管理委员会
案由:诉信息公开不作为
主办律师:王乃龙律师(王有银主任团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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