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王先生诉海门市海门港新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强制纠纷一案开庭公告时间:2021年1月5日15:00地点: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第十二法庭
时间:2021年1月5日15:00
地点: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第十二法庭
委托人:王先生
被告:海门市海门港新区管理委员会
办案事由:行政没有合法手续纠纷
办案律师:王兰律师(王有银主任团队律师)
电话:400-1598098 邮箱:syls@bjsheng.cn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甲40号二十一世纪大厦3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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