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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运律师介入四个月,拆迁户获补偿近500万元!

  • 发布时间:

    2021-05-27 17:44:16
  • 作者:

    圣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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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的赵先生在村里拥有合法房屋及合法的承包地。近30年前,在村干部的支持下,赵先生承包了土地签订了协议,并投入相当的成本进行开荒

圣运律师介入四个月,拆迁户获补偿近500万元!

     江苏的赵先生在村里拥有合法房屋及合法的承包地。近30年前,在村干部的支持下,赵先生承包了土地签订了协议,并投入相当的成本进行开荒,用于种植树木并建造厂房。近年来,赵先生时有听到因新村建设项目承包的土地可能要被征收。未曾想到,一日突然收到了征地告知书,以征收项目和承包期已经届满为由要从赵先生手里收回土地。眼见自己的合法权益可能遭受侵犯,赵先生本想和村里好好协商,弄清事情原委。却突然又收到了通知书,要求赵先生在15天内返还土地。无奈之下,赵先生决定委托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寻求法律帮助。

     听完赵先生介绍案情,王有银主任接下委托,第一时间制定了办案策略,希望通过挖掘本案中存在的违法点,赶在涉案土地被没有合法手续腾退之前,为赵先生赢取协商补偿的筹码。

启动办案程序,寻找违法点

     根据案情和多年来的办案经验,王有银主任在让办案律师重点关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是否存在征收,征收是否合法;二是尽力保障委托人的土地及财产在补偿到位之前不受侵犯;三是补偿是否合理。

     随后,团队律师根据王有银律师主任的办案策略,立即向三级土地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申请信息公开,了解关于案涉项目的立项、规划、土地批准、征收批复等信息。正如律师所预测的,申请公开的信息皆不存在,涉案征收项目还未经过批准。在这样的情况下,就要求赵先生腾退归还土地,是明显的“未批先征”违法行为。

     针对“未批先征”的行为,王有银律师表示该情况在征收中并不少见。在新《土地管理法》施行后,针对“未批先征”情况,农民朋友的权益可以得到更好维护。《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明确规定,因军事外交,政府组织实施的基础设施建设、公益事业、扶贫搬迁和保障性安居工程,以及成片开发建设等六种公共利益情况确需要征地的可以依法实施征收。这一范围的规定,可以有效杜绝有些拆迁方滥用“未批先征”后补正程序的手段。拆迁户也可以直接以此为依据,通过质疑征收项目自身的合法性,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在协助赵先生争取合法权益的过程中,圣运律师团队办案的专业作用得到充分体现。在通过信息公开等方式确认征收行为违法的同时,团队其他办案律师兵分两路,一路通过查处、申请人身财产保护的方式,尽力保障赵先生的财产权益在获赔前不受侵犯。另一路办案律师,协助赵先生及时委托合适的评估机构,对赵先生的地上物列出相关明细并进行评估,通过评估结果估算合理应得的补偿金额。

    在办案过程中,王有银律师指出,“如果一开始就低姿态地与征收方沟通补偿,征收方可能不会重视。当他们真正意识到行为是违法时,咱们被征收老百姓已经通过法律程序掌握了充分证据,此时,拆迁户的诉求才会真正的被重视。” 

积极协商,助力获得满意补偿

    在与征收方协商补偿过程中,征收方以种种借口为由想压低补偿金额。针对该局面,圣运律师利用丰富的协商技巧,当场表明了委托人当时是响应村里政策对土地进行开荒,也投入了大量的成本。无论是因何种原因要收回土地,也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进行,不应损害农民利益。赵先生响应村里政策后,投入大量成本进行土地开荒,作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也在积极为集体经济组织创造价值。因收回土地给赵先生造成的损失,赵先生也都可以出具相关评估报告进行佐证,应当对其进行合理合法补偿。

    在多轮协商过后,对方态度逐渐转变,最终委托人赵先生拿到了总价值折合人民币近五百万的安置补偿,此时距离赵先生委托圣运律师仅四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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