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中村改造 环保拆迁 集体土地 企业 国有土地 强拆维权 工程占地 农田征收
电       话: 400-1598098 咨询热线: 13811117637

对涉嫌盗窃的不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是否违法问题的批复:今日政策法律更新

  • 发布时间:

    2025-05-07 14:15:27
  • 作者:

    圣运律师
  • 字体大小

    []

对涉嫌盗窃的不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是否违法问题的批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 告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对涉嫌盗窃的不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是否违法问题的批复》已于2011年1月10日由最高

对涉嫌盗窃的不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是否违法问题的批复:今日政策法律更新

  • ● 圣运推荐:四川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2025全文:今日政策法律更新
  • ● 圣运推荐:对涉嫌盗窃的不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是否违法问题的批复:今日政策法律更新
  • ● 圣运推荐:四川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2025全文:今日政策法律更新
  • ● 圣运推荐:对涉嫌盗窃的不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是否违法问题的批复:今日政策法律更新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 告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对涉嫌盗窃的不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是否违法问题的批复》已于2011年1月10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一届检察委员会第五十四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1月25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检察院

      2011年1月25日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关于对涉嫌盗窃的不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采取

      刑事拘留强制措施是否违法问题的批复

      (2011年1月10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一届检察委员会

      第五十四次会议通过)

      高检发释字〔2011〕1号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

      你院京检字〔2010〕107号《关于对涉嫌盗窃的不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是否违法的请示》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对于实施犯罪时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且未犯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之罪的,公安机关查明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时年龄确系未满十六周岁依法不负刑事责任后仍予以刑事拘留的,检察机关应当及时提出纠正意见。

      此复。

      最高人民检察院

      2011年1月25日

    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为您推荐与本文相关内容阅读

    四川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2025全文:今日政策法律更新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司法解释2025全文:今日政策法律更新

    天津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2025全文:今日政策法律更新

    天津市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2025全文:今日政策法律更新

    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2025全文:今日政策法律更新

    浙江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2025全文:今日政策法律更新

    内蒙古自治区未成年人保护条例2025全文:今日政策法律更新

    山西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2025全文:今日政策法律更新

    2025未成年人征地补偿款属于个人财产么,未满16岁的征地赔偿:今日征拆普法更新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25最新:今日政策法律更新

    对涉嫌盗窃的不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是否违法问题的批复:今日政策法律更新

    四川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2025全文:今日政策法律更新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司法解释2025全文:今日政策法律更新

    2025征地的未成年人怎么补偿,农村土地征地补偿标准:今日征拆普法更新

    天津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2025全文:今日政策法律更新

    天津市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2025全文:今日政策法律更新

    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2025全文:今日政策法律更新

    浙江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2025全文:今日政策法律更新

    内蒙古自治区未成年人保护条例2025全文:今日政策法律更新

    山西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2025全文:今日政策法律更新

    来源:头条-对涉嫌盗窃的不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是否违法问题的批复,

    热门阅读
    相关推荐

    电话:400-1598098    邮箱:syls@bjsheng.cn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甲40号二十一世纪大厦3层

    拆迁律师  征地律师  征地拆迁补偿  版权所有 ©2015 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备案号:京ICP备1104440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