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纠纷律师济南2025,最有名气的拆迁律师,本站由网民岑艺军网络整理投稿,关于房屋拆迁纠纷律师济南2025,最有名气的拆迁律师的内容介绍包括土地征收律师,最有名气的拆迁律师,动迁律师,房屋拆迁纠纷案例等内容介绍,欢迎访问阅读。
征收冻结通告和征收补偿方案中房屋征收范围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载明的房屋征收范围不一致的,以区政府征收决定公告载明的房屋征收范围为准。 二、冻结期限及有关事项 2024年11月14日至2025年11月13日。自冻结通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征收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翻建房屋及附属物,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征收...
2024年,城中村改造扩围至300多个城市,实施城中村改造项目1790个。2025年,为持续用力推动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住房城乡建设部将加力实施城中村和危旧房改造,推进货币化安置,计划在新增100万套城中村改造和危旧房改造的基础上继续扩大改造规模。 上海交通大学住房与城乡建设研究中心主任陈杰认为,有力有序有效推进城中村...
征收冻结通告和征收补偿方案中房屋征收范围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载明的房屋征收范围不一致的,以区政府征收决定公告载明的房屋征收范围为准。 二、冻结期限及有关事项 2024年11月14日至2025年11月13日。自冻结通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征收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翻建房屋及附属物,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征收...
第五条 区人民政府是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的责任主体,全面负责辖区内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工作。 济南高新区管委会、市南部山区管委会、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管委会(以下简称“功能区管委会”)依法依规承担其管理范围内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工作。 区人民政府(功能区管委会)负责组织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自然...
依据《济南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市政府令第248号,经市政府令第285号修改),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三、出台目的 进一步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依法、规范、高效、有序开展。
《济南市人民政 府关于修改〈济南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的决定》 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 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有土地 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山东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 例》等...
根据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管理委员会建设管理部总师办公室《关于起步区崔寨南片区2号地块用地规划意见的函》(济起建设总师规管函〔2023〕1号)及附图,确定本项目房屋征收范围为:起步区崔寨南片区2号地块,位于黄河大道以西、萃清路以东、中心大街两侧,包含中心大街两侧1号、2号、3号、4号、5号商铺等单位及个人的...
2024年,中共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法治政府建设有关要求,深刻把握新时代住建领域法治建设新形势,强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为住建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法治保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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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大辛河与巨野河排水分区河道综合治理工程大辛河(历下段)国有土地房屋征收项目北起胶济铁路,南至新泺大街,详见项目规划用地范围图。以上范围不包括集体土地部分。 二、征收部门、征收实施单位、项目实施单位 征收部门:济南市历下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局 征收实施单位:济南市历下区房屋征收服务中心 ...
近日,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济南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实施细则》。《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4月2日。2021年1月26日印发的《〈济南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实施细则》(济政办发〔2021〕2号)同时废止。 对比此前规定,《实施细则》进行了多处调整。比如,征收按政府规定...
被征收人应当积极配合房屋征收工作,在规定的签约期限内,按照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规定的标准,与征收部门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并完成搬迁。被征收人如对房屋征收决定有异议,可在本决定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济南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本决定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济南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数字住建”建设整体布局规划》(建办〔2024〕12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项目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 建办市函〔2025〕14号)要求,为推进建筑市场监管与服务精准化、协同化、智能化,全面落实“数字住建”目标任务,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对建设工程...
征收实施单位:济南市槐荫区房屋征收服务中心 三、房屋签约期限 签约期限:房屋征收决定公布后,待有关事项公示期满次日起40日内。 四、征收补偿安置 按照附件《槐荫区市立五院周边片区城市更新项目一期(轨道交通与公交枢纽综合体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执行。
2025年2月11日-3月31日购买新建商品住宅(不包含商业、车位、储藏室等其他业态)且在济南市房地产信息系统前5000名签订网签合同的消费者(不含单位)。(如3月31日23:59:59前实际网签数量未达到5000名,次日0时起完成网签的消费者将不再派发消费券) 三、消费券设置 ...
济南高新东区孙村镇城市更新项目(一期)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征收范围已经确定。根据《济南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及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将冻结事项通告如下: 一、冻结范围 本项目房屋征收范围为世纪大道以南、科航路以北、春晖路以东、西巨野河以西,具体名称为:济南雪松冷冻设备厂、济南市历城区建筑安...
第五条 区人民政府是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的责任主体,全面负责辖区内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工作。 济南高新区管委会、市南部山区管委会、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管委会(以下简称“功能区管委会”)依法依规承担其管理范围内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工作。 区人民政府(功能区管委会)负责组织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自然...
为做好2025年度保障性住房配售管理工作,切实解决工薪收入家庭及引进人才的住房问题,根据《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规划建设保障性住房的实施意见》(济政发〔2024〕4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将保障性住房配售范围及申购程序明确如下。 一、配售范围 保障性住房面向我市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长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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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投稿:岑艺军
内容审核:黎雪雁律师
内容来源:头条_土地征收律师2025,动迁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