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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和第二十六条,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法规2 申请行政复议:对于征地补偿标准不满意的情况,虽然不能直接针对征地补偿标准本身提出行政复议,但可以针对行政机关批准征...
导读:对征地补偿标准有异议,应先向县级及以上政府协商处理。若协商无果,可向批准征地的人民政府申请裁决。补偿费用分配纠纷属民事纠纷,涉及村委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等,可通过民事诉讼程序解决。 土地附着物补偿标准有异议怎么办 一、土地附着物补偿标准有异议怎么办 ...
同时,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和第二十六条,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法规2 申请行政复议:对于征地补偿标准不满意的情况,虽然不能直接针对征地补偿标准本身提出行政复议,但可以针对行政机关批准征...
这类纠纷的引发因素复杂多样,一方面,部分拆迁方为降低成本,可能会刻意压低补偿标准,未严格按照法定的评估程序和补偿项目进行核算,导致被拆迁人获得的补偿远低于合理水平 ;另一方面,由于农村土地性质特殊,涉及集体土地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等多种权利,...
一、国家征地补偿标准不合理怎么办 若您认为土地征收补偿方案存在不当之处,您可向所在地县级或以上人民政府提出投诉,要求该机构举行听证会议以获取相关事实信息,乃至将此问题提交至批准实施土地征用事宜的人民政府进行裁定。如对此裁定仍有异议,可以合法地行使权利申请行政复议并发起相应的行政诉讼程序。
为贯彻落实相关规定,各地区结合地方实际分别出台一系列关于补偿标准、补偿内容和补偿项目的地方性规定,有的还针对征地项目单独出台了补偿安置文件。比如,有的地方出台创新性举措,在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青苗等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之外,还采取社会保障以及其他安置补偿制度,有效建立了兼顾国家、集体、个人的土地增值...
若对土地补偿款有争议,可按以下方式处理:首先,积极与征收方沟通协商。明确表达自身诉求,了解补偿款...
听法官怎么说…… 【基本案情】 王老汉农户系某村集体组织成员,其户下的2亩土地于2018年1月被县政府征收,县政府在征收前对征收土地的位置、用途及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进行了公告。其中征收王老汉农户所在村的土地50余亩,补偿标准为5万元/亩;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为250万余元,由县财政局拨付到该村委会账户,由村民...
2015年5月29日,百色市政府作出批复,同意百东新区管理委员会的《百色大道(一期)项目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和《百色大道(一期)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并请其依法组织实施。涉案房屋座落于百××市××区四塘镇华侨开发区,属于修建百色大道(一期)项目征地范围内。房屋征收部门与梁凤吉、戴劲多...
要是大家对征地补偿款的具体项目以及标准有啥疑问,那可别着急,直接去当地的土地管理部门问问,或者找专业的律师咨询咨询就行,他们肯定能给你讲得清清楚楚的。 当我们关注征地补偿款有争议怎么办这个问题时,还需了解与之相关的一些要点。比如征地补偿款分配纠纷中,外嫁女、入赘婿等特殊群体的补偿权益保障问题。还有,...
一、关于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予以赔偿问题 (2005)行他字第5号《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农村集体土地征用后地上房屋拆迁补偿有关问题的答复》规定:“行政机关征用农村集体土地之后,被征用土地上的原农村居民对房屋仍享有所有权,房...
对没有按照经批准的相关方案补偿或者对相关方案本身所设定的补偿标准之合法性存在质疑的,可以归结为“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范畴。其基本救济途径是,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的组织实施期间,当事人因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
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全国各地的征地拆迁案件,其中有很多案例在部分省市都具有一定的代表性,今天解读的是万典律师代理的农村承包地强征强占的经典案例,正在遇到征收拆迁的人可以进行参考借鉴。 案例一【山东】开发商非法占用承包地建楼,申请查处...
对征地补偿有争议应该怎么办 1、可以申请协调、裁决 在公告(征地公告和征地补偿公告)期间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可以在当时提出,以便及时调整。?《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地的人民政府裁决”。 《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第15条:“因未按照依法批准的
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全国各地的征地拆迁案件,其中有很多案例在部分省市都具有一定的代表性。今天解读的是征收过程中老百姓对补偿标准不满意,提出异议后征收方却不采纳,依旧按照之前的标准补偿,最终被征收人选择通过法律途径维权,正在遇到征收拆...
对于征地补偿标准有争议怎么处理 1、可以申请协调、裁决 在公告(征地公告和征地补偿公告)期间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可以在当时提出,以便及时调整。《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地的人民政府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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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投稿:谈琴
内容审核:黎雪雁律师
内容来源:头条_征地附着物赔偿价目表2025,土地补偿款的法律规定